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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官方发布全国首例政府主动介入的非法集资案处理公告,涉案资金超2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850名集资参与人提交待收回本金确认书。现将公告全文公布如下: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快“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经研究决定,将部分涉案资金提前返还集资参与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衢州中宝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市公安局已于2014年7月15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经审计,目前已有850名集资参与人提交待收回本金确认书。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为了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执法社会效果,结合案件侦办、司法审计等工作进展,本案所扣押的部分涉案资金将在诉讼终结前分期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三、已完成待收回本金确认手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集资参与人,在返还工作中将给予优先对待。
四、衢州市公安局负责涉案资金返还的具体工作。
“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在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执法社会效果,经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原则。
(二)根据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涉案资产处置采取分期返还的原则。
(三)根据涉案资产不同性质,采取先现金返还,后资产拍卖返还的原则。
二、待收回本金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待收回本金”计算方法为:累计充值金额减去累计提现金额,结果为正数的即为集资参与人待收回本金数额。
三、资产处置具体步骤和方法
(一)第一阶段
网站数据、银行交易记录、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资料三方数据初步审核一致,对待收回本金数额没有异议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确认函件的集资参与人,7月25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0%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
对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同时配合侦查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2014年8月10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2)。
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但未在侦查阶段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向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寄送符合证据要求的书面材料,可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不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并经审计通过、本人确认等程序,可将第一、第二阶段规定比例资金合并返还。
超过2014年9月10日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集资参与人,不再纳入诉讼终结前分期返还的范围。
(三)第三阶段
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前阶段分期返还剩余的涉案资金,连同本案扣押、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经公开拍卖后所得资金,按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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