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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核心功能是对经济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从而有效分配经济要素资源,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金融活动既可以表现为从空间维度、时间维度来直接分配经济资源的交易和投融资活动,也可以体现为通过咨询和代理销售等第三方服务来促进社会资源更优化的分配。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科技的兴起已经深刻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形态。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空间和时间多个维度创新发展了传统金融的功能。

首先,信息和通讯科技的发展显著降低了空间距离对资源交换的影响,金融支付体系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商品交换在更广阔的范围实现。其次,大数据的发展大幅降低了金融信息的搜索和撮合成本,间接融资的中介特性发生变化,直接融资的社会化程度大大加强。此外,互联网的大平台特性使得微量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增加了金融的普惠化。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正在深刻改变传统金融活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方式和更加社会化的交易平台,具有伟大的创新意义。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每一次重大的金融创新都会带来前所未见的金融风险。我们应该认识到,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并不必然降低风险,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具有收益不确定性的本质特征,更加社会化的平台也会扩大金融外部性的负面效应。如果没有审慎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新的金融危机将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围、更加快速的扩散。我们真诚的希望,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兴起之时,不能重蹈历史覆辙,应全面了解其创新意义和内在风险本质,积极推动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契约制度,抓住这次历史机遇,找寻到一条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平衡之路。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

金融的实质是对风险(不确定性)的定价与交易,对要素资源进行跨空间与跨时间的有效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从金融的功能来划分,传统金融可以分为以空间维度分配资源的金融支付体系、以时间维度分配资源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以及第三方金融服务。

金融支付

金融活动在空间维度分配资源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商品交易支付媒介的不断发展。在支付方式演变的过程中,人类的金融支付媒介从实物发展到纸币,进而发展为虚拟的电子数据。互联网支付的出现,交易范围从物理空间拓展到互联网空间,金融资源的流动可以实现点对点的实时分配,极大降低了交易搜索和运输成本。大大扩展了金融的普惠性。肯尼亚手机银行系统M—PESA的事例表明,在互联网时代,通过手机银行和移动支付,最贫穷的国家也可以提供基本的金融支付服务。

但是,在提供普惠金融支付服务的同时,互联网支付的社会化倾向更为明显,互联网交易的复杂度、交易对手风险、币值波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在明显上升,对社会契约制度和风险管理安排的要求都比以前要复杂严格的多。我们在分析事物的发展时倾向于强调金融发展的优化和改进,强调货币支付结算的发展史使得交易成本降低,但往往会忽视为了实现这种转换,社会发展进行的一系列金融制度建设。正式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建设,中国在历史上丧失了引领金融创新的先机,也正是由于配套制度不断完善,西方才在近500年成为世界金融体系的霸主。支付领域的创新需要坚实的契约和法律制度为基础,超前的创新更有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化金融危机。

间接融资

从时间维度分配资源来看,金融功能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通过设立信贷中介,集中归集和使用资金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信用风险;通过建立资本和流动性管理来减少投资风险的冲击。互联网金融时代发展出P2P等网络信贷模式,通过平台撮合减少资金供需信息的不对称,降低对实体金融中介的需求,通过大数据和新型溪涌分析减少借贷者的信用风险,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了借贷融资的小额化和普惠化。

但是,历史也深刻表明,金融体系本质是脆弱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几乎不可避免。金融体系的外部性特征使得金融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全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广泛的影响,所以必须对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管理和进行外部监管。间接金融的脆弱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即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二是间接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内在脆弱性。只要投资,借贷就有风险,金融风险不因投资方式和投资平台的改变而改变。三是社会信心丧失必然会引发机构危机。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建立在投资者和储户的信心基础上,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造成信心危机。

互联网金融虽然推动了意义深远的金融创新,但并没有改变金融借贷风险的本质,即跨时间资源分配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此外,P2P借贷行业准入门槛过低加剧了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时下P2P借贷缺乏解决损失吸收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制度,并且消费者保护薄弱,潜在的金融负外部性成本巨大。

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也是为了解决跨时间分配资源问题而出现的。和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通过公开发行集中交易,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进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时代的直接融资通过众酬等方式减少投融资需求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大量分散投资和控制投资金额吸收风险损失,并通过自由资源参与项目运营实现共享经济。从投资的模式来看,可分为以资金方式投资的资金众筹,和以实物资源(空置房屋、私家车辆等)方式投资的实物众筹。从收益的分享模式来看,既包括以资金、股权模式分享的股权分享众筹,也包括以项目成果实物分享的实物分享众筹。在投资模式方面,国际众筹业的发展出现了从资金投资扩展到以实物投资的趋势,而在收益分享方面随着法规制度的突破,则出现了从实物分享众筹到股权分享众筹的新变化。

西方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建立在理性预期假说和资产定价理论基础之上,传统金融理论认为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风险回避、效用最大化以及相机抉择等假设基础之上的。但是,过去几百年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学术界对金融市场的大量实证研究发现了许多现代金融学无法解释的异象,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的实际投资决策并非如此。比如,人们总是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对决策结果的盈亏状况的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等等。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里,由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存,市场信心对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更为明显。自从股票市场诞生以来,资产价格的泡沫和资本市场的危机就如影随形。与此同时,众酬项目的风险度更高、投资者的社会化程度更广,制度规范发展滞后且法律风险巨大,项目风险并未因形式的创新而改变,投资者教育仍须需加强。

第三方金融服务

除了直接进行经济资源的跨空间和跨时间的分配之外,部分金融机构还通过提供金融咨询服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提高经济资源分配的效率。这种类型的金融活动我们称之为第三方金融服务。标准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不进行直接的投资,也不进行收益的承诺,因此不需要考虑损失吸收能力机制。互联网的大平台特性使得微量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增加了金融的普惠化。第三方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的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及时应用大平台与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更便捷、优惠的增值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销售的范围大大扩展,金融咨询服务的成本显著降低。金融服务不再是富人的专利,中产阶级甚至低收入家庭依然可以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金融行业的神秘性降低,金融服务的普惠化加强。

但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并没有消除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利用互联网社会化的大平台,互联网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吸纳资金的能力很强。大量资金汇集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随意动用客户的资金,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第三方金融服务的主业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应当保证不涉及资金的主动使用,决不能承诺收益保证,否则就会变成直接参与投融资的金融机构,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在信息安全方面,目前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尚缺乏对客户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和保护的清晰制度。在互联网平台管理不善或陷入危机时,客户信息的安全很难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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