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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以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国标》”),极为详细地把AIGC行业需要履行的标识合规义务,定得明明白白。

同时,考虑到企业们需要时间熟悉和了解标准规范,《标识办法》专门给了6个月左右的合规过渡期,自2025年9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

在这篇文章中,飒姐团队就为大家详细聊聊,《标识办法》和《标识国标》出台后,AIGC行业有哪些必须了解、学习并尽快适应的新要求。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针对AIGC标识的监管框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最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工智能(AI)和深度合成技术生成内容需明确标识的要求主要集中于以下法规和标准中:

截至《标识办法》出台前,以上法规共同构建了我国AI生成内容的标识监管框架,旨在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但在实践中,各家AIGC企业往往会由于规定内容较为抽象,导致不知道具体如何进行合规整改的情况。

因此,飒姐团队认为,此次《标识办法》和《标识国标》的出台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给AIGC行业从业者们指明了合规之路,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将会在未来逐渐加强对AIGC行业的合规监管。

《标识办法》和《标识国标》有哪些亮点?

(一)“显式+隐式”双轨标识规定

《标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所谓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而隐式标识,则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简单理解双规标识规定:特定情形下的AIGC产物需要打上显式标识,其他AIGC产物鼓励进行隐形标识。

1. 显式标识怎么加?

要明确的是,《标识办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所有AIGC产物都添加标识,而是仅针对特定情形下的AIGC产物,具体而言,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详见前文表格)。

《标识办法》在显示标识方面,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分类标识办法,并且要求AIGC服务提供者们确保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文件中应当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2. 隐式标识怎么加?

除需要显示标识的几种特定情形外,其他AIGC产物(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鼓励服务提供者进行隐式标识。

伙伴们要注意,《标识办法》对于隐式标识所采取的态度是“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对于隐式标识的具体操作办法,《标识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即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中进行添加。隐式标识可以包含:(1)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2)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3)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二)灵活的标识管理

飒姐团队认为,《标识办法》与此前的立法相比,立法技术进步较大,在标识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非常灵活的规则。

《标识办法》第九条规定:“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这就意味着,用户在获取AIGC产物时,可以自行选择获取没有标识,方便发朋友圈、发微博等社交媒体的作品。只要不是前文规定的必须标识的作品,网站平台都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依法留存相关日志信息后面向用户提供。

后续,如果用户想要面向公众发布该作品,则同样需要遵守《标识办法》的规定,主动声明生成合成情况并添加显式标识后,方可面向公众发布和传播。

AIGC行业企业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飒姐团队认为,AIGC行业无需对《标识办法》和《标识国标》的出台过于焦虑,通读全文就能知道,监管对于标识合规有一个核心指导思想——低成本合规。《标识国标》所要求的合规细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并不难实现。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可用的“打标识”制度。对于显式标识内容,AIGC行业企业需重点关注甄别和区分不同的内容类型,以添加不同类型的标识或有针对性的对某种AIGC产物开发适配技术,确保标识显著且不影响用户体验。而对于隐式标识,AIGC行业企业则需加强元数据管理能力,尝试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落实《标识办法》的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调整平台审核方式与用户协议的相关条款。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应用商城需在上架审核时核验AIGC服务商的标识合规材料。AIGC行业企业需要在用户协议中添加标识规则的相关内容,并告知用户选择无标识AIGC内容的注意事项和合规义务,做好日志留存。

最后,对于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等面向公众的企业,应当考虑建立一套筛查恶意删除或伪造标识的识别系统,以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核义务,必要时有可能需要配合监管部门追查追责。

写在最后

飒姐团队认为,《标识办法》和《标识国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AI监管合规的重要一步,并对后续的监管规则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明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标准,通过“双轨标识”和全链条责任划分,为AIGC行业构建了系统化的监管框架。后续,AIGC行业的企业需尽快在6个月的调整期内,尽快完成合规整改,确保AI技术使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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