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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道许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十五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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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十五五”金融规划对于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以及增强我国金融国际竞争力,引领未来五年金融领域的发展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在当前全球金融格局复杂多变、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加以及新兴科技对金融领域冲击显著的背景下,深入探讨编制“十五五”金融规划,有助于凝聚社会各界共识,为金融从业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广大民众提供清晰思路和方向,共同推动我国金融事业迈向新征程。

基于此,我们推出“十五五”金融规划系列文章,全方位、多角度剖析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内涵、实施路径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系列文章共分十篇,聚焦核心议题,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勾勒出规划完整蓝图。本篇为“十五五”金融规划系列文章第九篇,聚焦如何精准施策,避免四大误区。

这十篇文章内在逻辑紧密相连,从宏观意义到具体目标,从重点任务到保障措施,从科学编制到实际执行,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全方位展现“十五五”金融规划的丰富内涵与深远影响。我们诚挚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编制我国“十五五”金融规划的贡献智慧与力量,助力我国金融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向着金融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行。

正文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金融发展迈向更高水平的关键阶段。在这一时期,金融规划不仅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还要在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然而,金融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非易事,需要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创新与规范、短期目标与长期愿景之间找到平衡。为此,必须警惕并避免以下四大误区。

一、避免“合成谬误”导致的短视效应

“合成谬误”是指在政策制定中,部分政策目标看似合理,但在整体实施过程中却可能因相互冲突而导致整体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在金融领域,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例如,货币政策的宽松可能旨在刺激经济增长,但如果与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冲突,就可能导致政策效果相互抵消,甚至引发新的风险隐患。

在“十五五”金融规划中,避免“合成谬误”至关重要。首先,政策制定者需要加强不同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应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形成政策合力,避免因政策目标的单一化而导致整体效果的失衡。其次,金融规划应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平衡。例如,在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既要关注短期的经济增长需求,也要兼顾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金融监管政策也需要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过度的监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而监管空白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监管政策应具有灵活性和前瞻性,既要防止“合成谬误”带来的短视效应,又要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

二、避免“计划”抹杀“创新”

金融规划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推动金融创新,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然而,过度的计划性可能导致金融创新空间受限,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从而抑制创新活力。

在“十五五”金融规划中,应充分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并在规划中预留足够的创新空间。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创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金融需求存在差异,因此,金融机构应根据地方特色,探索适合当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例如,在一些科技产业发达的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规划应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例如,通过金融科技手段优化支付结算系统、拓展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

同时,金融规划应避免过度干预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和监管标准,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创新。

三、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的执行变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表现为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对中央政策的“选择性”“替换性”执行,甚至通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规避政策要求。这种执行变形不仅削弱了政策的效力,还可能导致政策目标的偏离,甚至引发新的风险。

在“十五五”金融规划中,避免执行变形的关键在于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考核机制。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其次,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避免执行变形的重要基础。政策制定者在制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方和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避免政策目标过高或过低,减少地方执行中的模糊地带。例如,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应明确绿色金融的定义、标准和考核指标,避免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漂绿”现象。

此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也是避免执行变形的有效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宣传金融规划的目标、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增强各方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提高政策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避免过度设计导致规划失败

过度设计是规划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在金融规划中,过度设计可能导致规划复杂化、资源浪费,甚至偏离实际需求。例如,规划中设定过多的目标和任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最终影响规划的实施效果。

在“十五五”金融规划中,应坚持“少即是多”的原则,聚焦核心目标和关键领域。规划应明确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避免面面俱到。例如,重点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发展,通过集中资源和政策支持,实现突破性进展。

同时,加强规划的动态调整机制也是避免过度设计的重要手段。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求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规划应根据经济形势、市场变化和政策执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规划始终符合实际需求。

此外,避免过度设计还需要在规划中注重实际操作性。规划目标和任务应具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避免空洞的口号和不切实际的目标。例如,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应明确金融科技应用的具体场景、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十五五”金融规划是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蓝图,对于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警惕并避免“合成谬误”、过度计划、执行变形和过度设计等四大误区。通过加强政策统筹协调、预留创新空间、强化执行监督和优化规划设计,可以有效提升金融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金融规划不仅是政策制定者的责任,也需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在“十五五”时期实现金融发展的新跨越,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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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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