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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金界了解到,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小贷公司在贷款利率执行中有关风险的提示。

该公告对于近期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涉嫌通过捆绑收取“会员费”“服务费”、与第三方合作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保险费”,设置“等本等息”不合规还款方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关风险提示。

“会员费”“服务费”等一直存在争议,协会对此表示,要依法合规设置贷款利率。

该公告称,小贷公司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的通知》(渝金发〔2019〕2号)等监管规定,贷款年化利率要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此外,贷款本金应在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不过有从业者认为,监管允许的利率是以APR还是IRR为标准,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总的监管思路是确定的,那就是禁止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营造低风险助推低利率的业务环境。

近期,重庆地方金融管理局为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实际,重庆地方金融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小贷数量正在减少。从数据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为5385家,贷款余额达7514亿元。相较2023年年末,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了115家,贷款余额减少了115亿元。重庆的小贷机构数量为224家,贷余为1040.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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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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