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一、数字贸易定义

不同的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定义有所差异。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以数字或实物交付的数字化商品和服务贸易。世界贸易组织(WTO)则更多使用“电子商务”这一术语,涵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货物和服务交易。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网络进行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包括数字交付的实物商品及无形产品或服务。G20数字贸易的定义是以数字方式订购或以数字方式交付的国际贸易。这一定义强调了数字技术在贸易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包括从订购到交付的全过程。

一般认为,数字贸易是指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贸易活动。

主要形式。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如软件、视听服务等通过网络进行交付;跨境电商,包括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等模式,涉及商品在不同国家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特点。一是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贸易流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二是打破时空限制,贸易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交易,极大地提高了贸易效率;三是数据驱动,贸易决策和运营越来越依赖于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

重要意义。推动经济增长,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途径,促进贸易规模扩大和经济发展;提升贸易效率:简化贸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贸易的速度和便利性;促进创新发展: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二、数字贸易发展阶段

早期阶段(2000年以前)。起源背景是互联网兴起,网络经济开始崛起,为数字贸易的诞生提供了基础条件。

主要模式与平台,最早的数字贸易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上,例如eBay、Amazon等电子商务巨头相继涌现,开创了线上购物的先河,主要通过B2C模式实现,即企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这一时期数字贸易产业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交易的商品种类相对有限,主要以一些标准化程度较高、便于运输和存储的商品为主,如书籍、CD等。

成长阶段(2000-2010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速度不断提升、信息传输更加稳定,为数字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规模与模式变化,数字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模式也不断多样化。线上支付和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数字贸易开始向B2B模式转变,即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始兴起,企业可以更高效地进行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商业运作效率。

爆发阶段(2010-2020年代)。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为数字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进行购物,移动端消费习惯逐渐形成,数字贸易开始向移动端倾斜。同时,社交媒体平台也为数字贸易提供了新的营销渠道和销售方式,社交电商等新型模式相继涌现。

数字贸易逐渐从传统的商品交易转变为以内容和服务为主的交易模式,如在线教育、在线旅游、在线娱乐等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数字服务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发展(2020年代至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数字贸易的生态和格局。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交易条款,减少人为干预和纠纷;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

数字贸易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跨境电商成为数字贸易的新热点。各国政府和企业纷纷加强跨境数字贸易的合作,推动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了全球商品和服务的流通。同时,数字贸易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也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国际间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和合作不断加强。

三、数字贸易主要模式

(一)服务环节角度

云服务模式。云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云计算服务,包括云存储、云计算、云数据库、云安全等。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云服务,无需购买和维护自己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如,阿里云是国内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为企业提供各种云计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亚马逊的 AWS(Amazon Web Services)是全球知名的云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强大的云计算能力和丰富的云服务解决方案。

供应链服务模式。区块链技术可以将这些贸易参与方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同步更新。例如,货物的运输信息、仓储信息、通关信息等都可以记录在区块链上,各方能够随时查看和验证,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智能合约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和条件,自动执行贸易合同中的条款。当货物达到特定的交付条件、支付条件满足时,智能合约会自动触发支付、放行等操作,减少了人工干预和潜在的违约风险。同时,智能合约的执行结果也会记录在区块链上,确保交易的可追溯性和公正性。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特点,使得商品的溯源变得更加可靠。每个商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信息都可以被记录在区块链上,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查询区块链上的信息,了解商品的来源、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等详细信息,从而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

金融服务模式。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快速、安全、低成本的跨境支付结算。通过区块链网络,资金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之间直接转移,无需经过中间机构的清算和结算,大大缩短了支付周期,降低了支付成本。同时,区块链的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保证了支付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区块链技术可以为贸易融资提供新的解决方案。例如,将贸易合同、发票、提单等贸易文件数字化并上链,银行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的贸易背景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从而更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此外,区块链上的资产可以进行数字化分割和转让,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能够更方便地进行融资。

区块链可以建立一个分布式的信用体系,将贸易参与方的信用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上,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交易记录、信用评级等。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降低信用风险。同时,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也可以为其在未来的贸易活动中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和合作机会。

(二)贸易对象角度

数字内容付费模式。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内容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消费者对于优质数字内容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数字内容付费模式包括在线视频、音乐、电子书、在线课程等领域的付费订阅、付费下载、付费会员等形式。如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在线视频平台,用户可以付费订阅会员,享受高清视频、无广告观看等特权;得到、等知识付费平台,用户可以购买各种在线课程、有声读物等数字内容。

数字版权交易模式。创作者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信息,如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上传到区块链上进行版权登记。区块链会对作品的信息进行加密和存储,并生成唯一的数字指纹,作为作品的版权标识。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版权的归属明确,避免了版权纠纷。在区块链上,版权所有者可以直接与潜在的购买者或使用者进行交易和授权。交易过程和授权条款都会被记录在区块链上,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版权费用的自动结算和分配,提高了版权交易的效率和便利性。一旦发现版权侵权行为,区块链上的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帮助版权所有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区块链的追溯功能,可以快速找到侵权的源头和传播路径,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数据交易模式。在数字贸易中,数据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区块链可以用于数据的确权,明确数据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可以根据数据的质量、价值、使用场景等因素,自动确定数据的价格和交易方式,实现数据的合理定价和交易。企业和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区块链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例如不同企业的销售数据、市场数据、用户数据等可以进行整合和分析,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同时,数据共享也可以促进产业的协同发展,提高整个产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三)贸易方式角度

社交电商模式。基于社交网络、依托社交关系的电子商务模式,用户通过社交平台与朋友、粉丝相互互动,分享商品信息和购物体验,产生共鸣后实现购买。平台鼓励用户分享,具有很强的社交性、互动性和个性化推荐功能。

如,小红书以用户分享的图文、短视频等内容为基础,通过推荐算法向用户推送相关商品,用户看到感兴趣的内容后可以直接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微信的小程序电商,商家可以在微信平台上开设小程序店铺,利用微信的社交关系链进行商品推广和销售,用户可以在微信内完成购物流程;通过直播平台,主播实时展示和介绍商品,与观众互动,解答疑问,观众可以在直播过程中直接下单购买商品。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实时性、互动性和娱乐性,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跨境电商模式。分属于不同关税环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消费者可以购买到全球各地的商品,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如亚马逊是全球知名的跨境电商平台,拥有海量的商品和全球的用户,中国的卖家可以在亚马逊上向全球消费者销售商品;速卖通是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面向全球市场销售中国的商品,在俄罗斯、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拥有大量的用户。

C2M(Customer to Manufacturer)模式。也称为“反向定制”模式,即消费者直接向制造商提出个性化的需求,制造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和定制。这种模式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库存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如必要商城是C2M模式的代表平台之一,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定制服装、眼镜、家居用品等商品,平台将消费者的需求传达给制造商,制造商按照需求进行生产和定制;拼多多也推出了C2M模式的相关业务,通过与制造商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商品。

四、数字贸易规则

(一)WTO

目前WTO针对数字贸易的规则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协议》以及对原有规则在数字贸易领域的适用探讨等方面。

启用电子商务方面。一是电子信息与法律承认,鼓励采用平等对待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的法律框架,并对电子交易和流程给予法律承认。这使得数字贸易中的电子合同、发票等与传统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降低了贸易的法律风险和成本,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二是电子认证与签名,鼓励使用可互操作的电子认证和相互承认电子签名,能够简化需要明确授权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过程,为跨境贸易提供更便捷、安全的交易方式,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三是电子合同有效性,确保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可执行性。对于企业来说,有助于降低贸易成本,方便远程签订合同,寻找新的出口机会;对于劳动者来说,电子合同提供了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和更安全的记录保存方式。四是电子发票,确保电子发票合法有效,旨在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成本效益、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协议还鼓励各方支持跨境的互操作性,并考虑以国际标准的方式设计电子发票框架。五是无纸化交易与单一贸易窗口,鼓励以电子方式提供和接受货物进出口或过境所需的表格,以及促进电子单一贸易窗口的使用。无纸化交易可以减少进出口货物的行政壁垒、交易成本和时间;单一贸易窗口则能消除数据和文件重复的要求,简化企业的进出口和过境程序,增强整个供应链的合规性、保障性和安全性。六是电子支付,鼓励构建安全、高效、值得信赖和有保障的电子支付系统,鼓励电子支付服务中的有益创新和竞争,以实现可负担和可访问的跨境电子支付。

开放与电子商务方面。一是免除电子传输关税,企业、劳动者和消费者依靠数字内容进行创新、提高生产力、获得就业和娱乐机会,免除电子传输关税为数字贸易提供了确定性,避免了因关税导致的价格上涨,促进了数字内容的跨境流动。二是政府数据公开,鼓励政府公开数据,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也能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三是互联网接入,要求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处购买或订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人,应受到合理的网络管理约束,不会因为不公平的商业利益而限制其互联网流量,同时应当确保其能够获取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管理做法的清晰信息。

信任与电子商务方面。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各方建立相关机制和法律框架,保护网络消费者免受误导、欺诈和欺骗性商业活动的侵害,增强消费者对数字贸易的信任。二是减少垃圾信息,要求各方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如垃圾广告邮件,这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全球基准,以确保免受垃圾邮件的侵害,并鼓励在该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三是个人数据保护,要求各方建立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框架,同时鼓励不同数据保护制度之间相互兼容,以确保实现持续的高水平保护,平衡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的关系。四是网络安全,要求各方应识别和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检测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并从中恢复,保障数字贸易的安全运行。

透明、合作与发展方面。一是透明度要求,各方应立即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提供与本协定生效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所有普遍适用措施,除非有紧急情况,否则最迟应在其生效时公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二是合作鼓励,鼓励各方共同努力,为所有人使用和获取电子商务提供便利;鼓励各方就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信息交流,分享经验;鼓励各方积极参加区域和多边论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三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强调包容性是该协议的核心,通过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等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对数字贸易方面的挑战和机遇,促进其经济增长。

对原有规则在数字贸易领域的适用解释。关于货物贸易规则的延伸,在数字贸易中,对于以数字形式交付的货物,如软件、音乐、视频等产品,WTO的货物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适用。例如,关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减让等基本原则,也适用于数字贸易中的货物部分。但对于数字产品的分类和界定,以及如何适用具体的贸易规则,还存在一些争议和探讨的空间。关于服务贸易规则的关联,数字贸易中的很多业务属于服务贸易范畴,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了一定的规则基础。例如,GATS中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等原则,对于数字服务贸易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但数字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如数据跨境流动、网络隐私保护等问题,也对GATS的适用提出了挑战。

(二)其他国际规则

除了 WTO,还有以下全球性数字贸易规则。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在数据跨境传输方面,RCEP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一方面,尊重各成员国对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鼓励成员国之间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数据跨境传输,以促进数字贸易的发展。例如对于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要求成员国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强调成员国之间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包括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的规则协调等。例如鼓励成员国之间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分享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和最佳实践。

2、《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DEPA采用了独特的模块式规则架构,由多个模块组成,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身份、新兴技术应用等。这种模块式的架构使得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选择参与和实施不同的模块,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注重数字创新和合作,鼓励成员国之间在数字技术研发、数字创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例如,建立数字创新合作机制,为成员国之间的数字创新合作提供平台和支持。

3、《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但也规定了一些保障措施,以平衡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例如,对于数据的传输和存储有相关的规定,确保数据在跨境流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数字产品待遇,对数字产品给予非歧视性的待遇,即成员国之间不能对数字产品采取歧视性的贸易政策,这有助于促进数字产品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通和贸易。

电子商务规则,包含了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则,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认可等,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4、《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

专门设立了数字贸易的章节,对数字贸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数字内容的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以鼓励数字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对数据本地化的要求进行了限制,反对成员国强制要求企业将数据存储在本国境内,这有利于促进数据的跨境流动和数字贸易的发展。

规定了成员国之间数字服务市场的准入规则,确保成员国的数字服务提供商能够在其他成员国市场上公平地开展业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5、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暂停但相关理念仍有影响力)

在电子认证方面,强调建立相互认可的电子认证体系,以便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开展。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关注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对消费者的隐私保护、知情权、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旨在协调美国和欧盟之间在数字贸易标准方面的差异,推动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标准。例如,在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标准和规则,以降低数字贸易的成本和风险。

(三)合规要点

根据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数字贸易企业合规要点如下。

1、网络安全合规

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加密等技术手段,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2、数据管理合规

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用户数据,确保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告知用户数据的用途、范围和存储期限等信息。例如,在网站、应用程序的用户注册或使用特定服务时,清晰展示隐私政策和数据收集声明,让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同意提供个人数据。避免过度收集用户数据,只收集与业务相关且必要的数据。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生物识别信息等)的收集,要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并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需求,确定数据的存储期限。对于超过存储期限的数据,及时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的存储安全,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备份与恢复等。对于重要数据和敏感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级别较高的系统或设备中,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审计。如果涉及跨境数据存储,要遵守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规定,如在特定情况下需进行安全评估、签订标准合同或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

严格按照事先告知用户的用途和范围使用数据,不得擅自改变数据的使用方式。在进行数据分析、挖掘等处理活动时,要确保数据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用户的授权。对于委托第三方进行数据处理的情况,要与第三方签订严格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

在跨境数据传输时,选择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规路径,如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签订标准合同等。在境内数据传输过程中,也要保障数据的安全传输,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被非法获取。

在向第三方共享数据时,要确保第三方具有合法的数据使用目的和相应的安全保护能力,并取得用户的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于数据的公开披露,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披露的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

3、电子合同与交易合规

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和认证方式,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电子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标的、价格、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展示、下单、支付、配送、售后等环节。确保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向消费者提供交易凭证和发票等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要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仲裁、诉讼等。

遵守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例如,提供清晰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的退换货政策、及时的客户服务等。

4、知识产权保护合规

对于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开展数字贸易业务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同时,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防止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

在国内外市场上,及时注册企业的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或侵权。商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或与他人的商标相似的标识。

对于企业的软件、文档、图片、视频等数字内容,明确版权归属,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他人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在与合作伙伴或客户进行数字内容的交易或合作时,要签订明确的版权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税务合规

按照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申报企业的各项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于数字贸易中的跨境交易,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确保跨境交易的税收合规。

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避免采用不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逃避税收。税务筹划方案要经过专业的税务咨询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

数字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避免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关注市场竞争状况,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和审查。

遵守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