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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近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周道许为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和科研处做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法治工作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讲座。部分授课内容如下。

1. 五个挑战

一是技术快速发展与法律适用问题。新质生产力的高技术发展会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提出更高要求。技术快速发展还可能产生新技术应用超出原有法律解释范围等问题。

二是数据要素监管尺度问题。监管过严,可能会限制数据的合理流动和创新应用,阻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监管过松,又可能导致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等问题。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愈加复杂问题。一方面新技术带来新的知识产权形式,界定和保护难度增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跨境保护面临挑战,侵权行为更具隐蔽性和跨国性。

四是国际法律合作与国际规则制定问题。一是新质生产力具有全球性特征涉及多方面,但不同国家法律有差异,需国际合作。二是其发展面临国际规则话语权争夺问题,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五是社会观念与法律意识挑战问题。一是新质生产力发展会带来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社会观念需要及时转变。二是目前公众对新质生产力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有限,法律意识和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

2. 五点建议

一是加快法律完善与更新速度。建立动态法律修订机制。设立专门的法律研究机构或工作组,持续跟踪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动态,适当缩短相关法律修订周期,建立法律预研制度,创新法律规范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等。

二是做好数据要素包容审慎监管。践行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统筹管理,明确数据产权,构建数据产业链安全保障体系,优化交易模式,降低合规成本,明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标准,促进科研类数据共享。

三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精细化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设立相应的保护期限和强度。不断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使用,平衡创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标准和执法。

四是推动国际法律合作与协调。积极参与全球相关法律标准的制定。与主要贸易伙伴协商建立跨国技术合作和监管的法律框架。不断完善处理跨国数据流和技术转移相关法律问题的体制机制。

五是提升社会观念与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法律宣传与教育,利用多种渠道针对不同群体宣传,增强合规意识。引导社会观念转变,加强新质生产力的宣传,提高参与度和获得感。鼓励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引导,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3. 典型案例

多元调解机制对法治建设赋能新质生产力作用显著。一方面,能快速解决新质生产力相关纠纷,节省企业时间和成本,如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保障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另一方面,促进当事人合作共赢,在新兴产业中找到双方可接受方案。还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矛盾,如新能源产业与居民的利益冲突。此外,多元调解能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度,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北京市的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全国领先。综合当前各类公开报道看,北京市多元调解机制发展有六大特点。

一是主体多元。整合法院、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律师等多种力量参与调解,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格局。

二是方式多样。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包括传统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等,根据不同纠纷和需求选择适宜方式。

三是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打通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的程序关口,实现各程序有机衔接。

四是高效便捷。注重调解效率,简化程序、快速响应,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五是科技助力。实现从网上立案、繁简分流、多元调解、诉调对接全流程线上流转、线上管理,确保司法服务“不打烊”,多元解纷“不掉线”。

六是源头治理。通过探索搭建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针对知识产权类纠纷建立“e版权”诉非“云联”机制等,实现矛盾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化解、源头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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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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