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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局会议审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
2024年5月27日,政治局会议召开,审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一)针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新闻稿措施严厉,相关表述均突出力度与强度,如提出两个“进一步”等(即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
这意味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力度将会加大,且会通过加强政治纪律来推动。
(二)在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方面,新闻稿提出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究的强烈信号,推动金融监管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这意味着,在强监管与防风险方面,力度与强度均会明显加大。特别是,此次新闻稿释放出的信号是,金融领域新一轮强与严的基调似乎刚刚开始,即从现在开始,强监管、严监管的基调要比以前更甚。
二、关于问责机制可参见《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实际上,关于金融风险问责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见2022年4月6日发布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此次另行发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可能是因为《金融稳定法》仍处立法规划阶段(处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出台相关文件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提供遵循。
(二)关于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大致如下(来源于《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草案对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情形及责任界定主要基于传统情形(即国法),但没有考虑到党纪,执行效率可能还存在问题,这大概是《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相对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特别是经过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后,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已经过时,需要重新高速,故此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相当于兼顾了党纪国法,通过党纪进一步强化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的问责力度与效果。
三、结语
短期内《金融稳定法》尚无法出台之际,需要通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来弥补问责领域的制度空白,能够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制度和党纪上的支撑。故从这个角度来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的通过意味着新一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幕将正式拉开,前期影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程的制度障碍已经解除,后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进程将会加快、力度将会加大、效率亦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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