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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竞争格局

1、总体分为导流型,交易型,服务型。

2、现阶段处于行业发展早期,就像1999年先有携程等OTA打通交易,等OTA业态发展成熟,2005年才有去哪儿做比价导流的机会,因此现阶段优先投资交易平台型产品,但金融理财导流业务成长也很快。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原因

1、中国金融媒介长期垄断,市场化程度较低,造成存贷市场十万亿存量市场空间,未来将可容纳数家上市公司;

2、阿里巴巴、百度等巨头陆续入场,引发大众关注,调高市场预期,迅速完成用户教育;

3、政策红利驱动,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榜前10位7家为银行,业态畸形引发领导层向金融业开刀,从2013年6月央行一反常态不注入流动性导致银行间利率飙升,到11月将“普惠金融”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集中释放政策红利,希望能以此盘活实体经济;

4、互联网金融离钱最近,现金流优异,第一梯队领跑企业月均复合增长率都超过50%,半年即盈亏平衡,三年内就有机会诞生上市公司。

三、宏观分析

1、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的内在关系逻辑,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存在三个市场:存(理财)、贷(贷款)、汇(支付)。其中支付环节市场化程度目前较高,本轮机会其实主要在于存贷市场之中,而行业支付是切入供应链金融的关键。

2、如果将存、贷市场拆解来看(如上图),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贷方机会主要来自于中、低净值个人用户庞大而分散的理财需求,借方机会主要来自于远未被银行业务所充分服务的小微型企业经营性贷款的需求。

3、这是因为互联网的本质优势在于规模化服务中低端用户的能力,同时也由于中国面向个人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信息流通性、完整性差,业务规模化能力弱。

4、小微型企业以占14.7%的银行贷款,贡献了中国GDP的60%,税收的50%,但却在贷款申请的便利性、灵活性以及利率上,长期无法从银行获得平等的服务和待遇,市场需求巨大。可以说谁掌握了行业供应链数据,就掌握了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个人经营信贷实质上也是小微型企业的变相贷款方式)。

5、个人消费信贷中近90%业务为房贷,对于创业公司机会不大。

四、中国消费级金融产品线

1、产品综合收益和风险系数从左向右依次升高,粗略可分为固定收益产品和非固定收益产品两大板块,用户对金融产品风险性的接受程度也会需要一个由低到高的渐进过程,很难一蹴而就。

2、中国居民存款规模庞大,尤其近四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17%超高增速,居民存款/GDP=储蓄率超过82.8%。居世界之最。

3、货币基金相较于存款的高收益、高流动性及低风险特性,是最好的获取用户、替代存款的入门级金融产品,未来三年将可达数万亿规模。

4、银行理财(复合产品)及信托受益于影子银行表外放贷,近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0%,皆突破10万亿规模,实质是两个市场存在高度重合,资金多投向房地产领域,潜在风险巨大,且起投金额高,流动性差,产品供给受68家信托牌照所限,银监会严格要求需要柜台面签及风险评估,其特性决定了难以在线上销售。

5、P2P(Peer to Peer)借贷的本质是债权众筹,再造了一个场外小型债券市场,细究又可分为Person to Person(拍拍贷)、Person to Volume(有利网)以及Person to Company(积木盒子)三种模式。其中的区别除了收益、借款对象不同,本质上还在于三者线下所分别对接的个人借款人、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化能力的不同,平台所能使用的风险控制手段的不同,以及金融实体杠杆率的不同。

6、但不论从市场环境还是政策考量上,最终考验的都是“不能出现任何兑付风险”的风控能力,这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中长期的核心竞争力。

7、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从商业模式的形态上更接近于电商,以线下高收益、低风险、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为基础,以线上互联网平台规模化获取、服务用户的能力为依托。

8、至于股市、债市、资管、期货、保险、股权众筹等所谓“互联网金融”,都是旧瓶新装。

五、美国货币基金发展史

1、从1978年发明货币基金,实质是法定存款利率与市场实际利率之间的利差,造成个人存款利息与银行间市场利息产生差异,从而通过货币基金的形式实现个人能够“团购”享受银行间市场的高收益。另外货币基金也投向3A债市场。

2、关于市场规模,美国曾在长达30多年中,货币基金与存款比率最高达到70%。直到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了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状况,实行零利率政策,抹平了个人存款与银行间市场的利差,使得货币基金陷入发展停滞期。

3、 货币基金在中国扮演的是推动利率市场化之手。货币基金将在中国金融体系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

六、法律及政策风险

风险:

1、 非法集资:一般以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为认定依据,界定范围较为模糊;

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非法发行债券:目前只有金融机构具有企业债券发行资质和贷款业务经营资质;

3、政策风险:如果同类网站出现大规模欠贷事件,将可能被波及。

风险规避:

1、加强风控,避免欠贷事件;

2、不设立资金池,避免资金归集于P2P平台,采用第三方支付;

3、所有历史存贷记录信息保存完整,做到可追溯。

七、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1、利差:受货币基金抬高银行资金成本影响,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将短期走高,但中长期将随着金融市场化竞争程度的提升而下降;P2P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走势趋同;中国金融业信贷利差将进一步缩减,对金融企业运营、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征信:个人征信数据将逐步完善,覆盖更多人群,数据维度将更丰富;企业征信数据的真实性将提升。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提高社会经济运转效率。

 3、风控:随着各行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尤其是供应链数据的真实性提升,固定资产抵押比例将逐渐降低,信用贷款比例将提升。

 4、互联网金融2.0:资金募集和项目拓展两端都实现互联网化。目前国内只有京东金融和阿里小贷凭借高度信息化的电商供应链数据实现了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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