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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就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4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发改委会同央行等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为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方案”。
一、当前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强国建设。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聚焦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科技金融、养老金融以及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助推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1)普惠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
在小微企业方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9.2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4万亿元,占比41%。
随着经济持续回暖,小微企业在普惠信贷投放上将有较大增长空间,同时在价格等层面也要求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平衡风险和收益。着眼于普惠小微企业,加大推广普惠型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构建规模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依托数字化转型,利用技术赋能小微企业从而精准洞悉和挖掘消费者需求。
(2)聚焦重点领域贸易金融服务
当前全球贸易呈复苏态势,国家持续出台支持政策。外贸新业态冲击商业银行传统贸易金融业务模式,外贸新业态下交易主体更加多元,业务模式愈发多样,“小额高频海量”的交易特征明显,为小微企业降低准入门槛。
政府致力于提高站位,优化客户结构,吸引小微企业有生力量,打造贸易金融差异化经营优势。持续扩大基础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覆盖面,积极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中间业务服务,在更高水平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3)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随着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科技金融的覆盖面和规模显著提升。人民银行数据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2.4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打造综合化产品服务体系,丰富科技金融产品货架,加大科技金融产品服务集成,完善“股贷债租托”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金融场景生态建设,商业银行与政府、园区、企业、投资机构等相关主体紧密合作,推动建立政策、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建模等手段,降低相应的运营成本。
(4)促进绿色金融服务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小微企业外部融资难的困境也能得以改变。绿色金融发展通过出台并落实绿色发展政策鼓励绿色创新,创造良好的绿色声誉环境引导市场行为,号召绿色行为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绿色投融资活动的风险和融资成本。
绿色金融可以增强小微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扩大企业规模来提高其外部融资能力,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向公众传递出对绿色企业利好的政策信号,有助于鼓励公众绿色行为,刺激公众的绿色产品需求和绿色投资需求,促进社会资本流向绿色小微企业,从而提高绿色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统一后发挥的作用
(1)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方便小微企业融资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平台建立后可以实现融资需求对接,智能匹配经营主体需求和银行机构、融资产品,从而实现银企高效对接。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小微企业融资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
(2)完善保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全国统一化平台建设的推进,有助于进一步打破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壁垒,破解金融机构中小微金融服务“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问题。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
同时提出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地方政府要对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对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建设和谐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三、国家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
(1)推动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提升信用服务平台的效率
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的信息透明度,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深度,以及优化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流程。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基于此,金融机构才能基于更全面的信息对经营主体进行精准信用评价,从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投放的效率和效益。
(2)整合和优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
针对当前多个平台并存、信息重复归集、多头对接等问题,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降低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政府要利用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
(3)加强对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监管
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规范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和使用等行为。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需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服务,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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