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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徽商银行行长孔庆龙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为“五篇大文章”的首篇,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引领作用,更体现出科技金融在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技金融“大文章”,是在传统概念基础上的深刻总结提炼与升华,指金融业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切实为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以金融之力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从历次工业革命的演进历史看,科技与金融是推动生产力水平持续提升的两股重要力量,二者的融合过程极大促进了产业创新和经济增长。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最重要主体,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既是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也是商业银行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在科技强国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加大了科技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有了较大提升。但总体看,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度还不够高,一些金融资源未能有效配置到科技创新领域。
传统信贷与科技企业融资难以匹配
商业银行的传统客户授信模式,与科技型企业的“小、散、专”和“短、快、急”融资需求特点不完全适应。
一是科技企业细分行业众多、技术门槛高、专业性强,且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缺乏担保资金和抵质押物。而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所处行业、技术、细分领域市场等信息理解不深,授信审批主要依据客户经营和资质情况、一定的历史财务数据,以判定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风险缓释依赖抵押质押等实物资产,两者经营逻辑存有矛盾。
二是科技创新项目多数需要较长的研发周期和市场培育期,造成长期的资金占用和收益延后,而商业银行往往追求短期内资金周转,需求端与供给端产生了较大的期限错配。即使科技创新进入产业化阶段,虽然需要来自银行体系的“大钱”,但其融资模式更依赖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金融、股权融资等,与传统信贷服务有很大区别。
风险与收益的均衡点难以确定
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之间有矛盾。
一是科技企业多数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完善的财务体系、缺少有效的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等风险因素。而商业银行信贷盈利模式是贷款到期后企业支付本金和利息,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即使项目成功,商业银行只能收取固定利息,无法享有企业高成长带来的发展红利,对商业银行而言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二是由于科技企业的技术特性和市场变化不具有统一、规范的标准,这使得商业银行项目评估和贷后监控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估值评价和监控的成本进一步加大了贷款投放成本。
三是相较于传统有形资产,知识产权价值更难评估,特别是对于一些高度专业化或仅在特定领域内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其潜在市场需求有限。国内尚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确权、交易机制,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处置知识产权弥补违约损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场面临推广困难的问题。
专业化能力不足
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的专业化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人才储备、产品创新和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缺乏能够深入理解科技创新项目技术特性、行业发展趋势的专业人才,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估工具。二是多数银行授信偏好低风险的政府类业务,由于缺乏新兴科技企业的评价模型,导致授信人员对行业类、产业类授信存在畏难情绪。
三是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不够完善,部分银行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开发了成果转化、投贷联动等产品,但缺乏针对客群及其成长阶段的分类型、个性化产品服务体系。四是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支持,更需要政策、技术、市场、金融中介等多方面的非金融资源整合。商业银行在建立跨行业合作网络、整合创新资源方面存在短板,限制了综合性服务的供给与支持。
配套支持政策亟待完善
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仍须依赖外部数据连接以及内部考核激励、尽职免责等配套机制的完善。一是数据获取存在堵点。商业银行已开始探索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开展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但其依赖的核心要素是来自税务、司法等领域的可信数据,特别是在反映科技企业技术、专利、资质等方面,因缺少信息披露渠道,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对客户“精准画像”。二是内部激励约束难题。商业银行的现行激励与考核机制往往侧重于短期业绩,而不是长期价值的创造或潜在优质客户的培育,现有机制也很难实现风险投资的回报,可能导致员工在面对科技贷款时更加谨慎,甚至回避。三是尽职免责落地难。虽然金融监管、科技主管部门等鼓励商业银行出台尽职免责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明确的负面清单,导致业务人员顾虑较多,“不敢贷、不愿贷”。
商业银行科技金融的相关探索——以安徽为例
习近平总书记为安徽擘画了“三地一区”的战略定位,当前安徽省正全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被列为“七个强省”奋斗目标的首位。在金融活水滴灌下,安徽科技创新实力大幅增强,截至2023年末,安徽创新环境居全国第三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8%、54%,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24家,位居全国第6位。安徽域内商业银行积极践行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纷纷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在组织架构、产品体系、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丰富产品体系
为打破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困境,商业银行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了全渠道的信贷产品及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一系列的金融产品。作为安徽最大的持牌金融机构,徽商银行主动加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盟,依托产融结合并聚焦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构建了“线上+线下”“标准+特色”的七大类20款专属产品体系,开发科技e贷、初创e贷等全流程线上化产品。截至2023年末,徽商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逾6000户、贷款余额764亿元,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保持省内首位。为探索理财子公司支持科技创新方式,徽商银行附属机构徽银理财发行专项私募股权产品,所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领域的初创公司。此外,安徽积极参与各类混合型科创债券发行,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规模居全国第三位。
为解决科技金融供给端与需求端期限错配、风险收益不平衡难题,安徽省推出科技企业“贷投批量联动方案”,以政府批量推送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为基础,以商业银行批量化获客、市场化决策为依托,健全科技企业融资、收益、风险等环节循环平衡机制,助力科技企业“爬坡过坎”。
创新经营模式
为了更好地服务科技企业,商业银行从顶层优化业务组织管理模式,在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方面施行差异化管理。设立独立的中后台管理部门,如徽商银行在总行设立了一级部门科创金融部,负责科技金融条线的相关业务。设立专业的前台营销机构,搭建“科创金融中心+特色机构+专业团队”组织体系,解决分支机构专业化水平不足、复合型人才资源有限等问题。截至2023年末,安徽已设立总行(公司)级科创中心、科技(特色)支行等特色机构70余家。
根据科技型企业资金流特征和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在长期合作和综合性服务中平衡信贷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在人行安徽省分行牵头下,安徽启动了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撬动金融机构采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开展3年以上中长期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战略合作,建立企业“承诺函”、定期信息披露机制,推动银企双方共发展。截至2023年10月末,已有68家银行携手5496户加入“共同成长计划”,授信额度1158亿元,发放贷款632亿元。
探索价值评估和风险缓释手段
为重塑科技企业信贷评价模式,商业银行开展了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含科量”的量化评价探索。如徽商银行自主研发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安徽省内率先推出科技企业“技术流”评价模型,围绕“人才、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五大维度,设置数十项评价指标,着重考察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专利转化、科研团队实力、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等科技创新能力,与传统的“资金流”评价方式互为补充。
为解决商业银行“不敢贷”问题,安徽省科技厅在全国率先设立2亿元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银行和担保机构择优分档给予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银行在信贷审批中适当提高研发能力、技术、团队实力等要素的权重,同时在项目出现不良贷款后,直接给予补偿。安徽还专门成立了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省市县三级联动、政银担企四方参与,精准服务当地重点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打造科技产业生态圈
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必须始终以企业需求为核心,全力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安徽省要求各级政府“管行业必须管融资”,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一体部署,初步建立了包括科技信贷、股权投资、债券发行、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在内,涵盖政府、市场、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专业人才等的科技金融生态圈。
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大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探索与外部数据互通互联方式。如徽商银行孵化了全国首家省级征信机构——安徽省征信公司,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提供数据信用服务。安徽还推出首个政企联合打造、市场化运作的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层次、分行业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为创优科技企业营商环境,安徽省发挥园区管委会牵头作用,与商业银行联合推出创新型信贷产品——“园区贷”,对企业科技含量、亩均效益、发展潜力以及金融征信信息进行综合评审,筛选成长性好的企业,建立起服务对象“白名单”。如徽商银行搭建“政府+银行+担保+园区”服务新模式,以合肥高新区为试点,制订专门方案,推出“科创租”、认股选择权等产品,名单内企业可以直接线上申请贷款,实现银行线上审批、融资担保公司“见贷即保”。
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由于科技企业融资特征与传统信贷业务和管理模式差异大,行业产业特色性强,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管理机制,通过提供更高效、定制化的服务,助推科技创新发挥引领作用,更好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强化支持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
商业银行应该在公司治理各层级统一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理念,确保内部经营思路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一是强化战略引领。通过制定科技金融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引导整个银行机构形成一致共识,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领域。
二是树立投行思维,从“看过去”转为“重未来”,从“唯抵押”到“重成长”,信贷审批要更多关注企业团队的成长价值和人力资本价值,在重视经营现金流的同时,兼顾科技企业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
三是健全专营化组织机构体系。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商业银行,在科创资源聚集、科技企业集中的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区等区域,持续深化科创金融中心、科技(特色)支行建设。引导特色机构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鼓励其在客户评估、信贷配置、授信授权、风险容忍、考核激励、人才配备等方面开拓创新,更好地匹配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搭建科技金融属性的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持续推进现有产品和服务模式迭代优化。针对科技型企业高成长、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点,从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风险缓释等方面优化信贷产品结构,提供“广覆盖、长周期、弱担保”的信贷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流动资金需求。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围绕初创、成长和成熟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推广初创信用贷、成长接力贷、投贷联动等专属产品服务模式,打造多元接力金融产品服务谱系,助力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发展壮大。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引入与企业经营生产密切相关的优质政务数据,丰富授信模型数据源,通过为科技企业精准画像提供快捷、便利的线上融资服务。商业银行还可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原始股东、高管以及技术骨干的综合金融服务,尝试利用公私联动、个人信贷业务,支持优秀科技人才创业创新。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和股权类产品。在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时,商业银行除了依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外,还应加强自身对相关行业的研究,并善用可获得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逐渐建立起自己的评估能力和估值体系。积极对接地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了解知识产权流通和交易渠道,在出现风险时合理运用财政贴息、风险缓释等手段及时化解。在开展股权融资业务时,商业银行可总结传统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品经验,参照证券、信托等的股权质押回购风控模式,设计维持、追加保证金保护机制;同时加强与股权交易平台合作,及时处置流转。继续探索选择权、投贷联动产品利益实现机制,推动投和贷的分润以及风险平滑。建议允许拥有一定规模、经营效益较好、所在区域科创资源聚集的商业银行尝试股权直投模式,每年从经营利润中提取很少部分作为股权投资的资金池,支持试点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理财子直投方式,在实现风险隔离的同时探索风险收益补偿机制,把投贷联动模式真正创新落地,切实支持实体经济。
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一是优化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根据行业差异性设计不同科技企业评价模型,将反映科技属性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股权融资能力、市场估值等纳入指标体系,结合传统的纳税、征信、电力、社保等领域的数据进行风控建模,加强与政务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解决信息不对称、贷后管理不及时等问题。关注科技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利用核心厂商对上下游、应收应付和存货的控制,拓展原先“看不懂”的细分领域客户。
二是建立差异化的风控文化。允许商业银行适度提高对风险补偿型科技信贷的不良容忍度,必要时可以考虑将符合风险容忍度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计算风险贷款时在一定金额内予以扣除。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对由于市场变化、技术路线转变等不可控因素引发的贷款风险予以免责,消除市场部门的顾虑。对于批量贷投联动内的不良贷款,可综合考虑选择权行权、远期利率共赢定价等潜在收益,不以单户不良进行责任认定。
三是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重点科技创新及行业发展趋势等的研究,设立行业研究小组和专家团队,培养一批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项培训,重点是结合业务实践,锻炼和提高行业前瞻识别和金融产品适配能力。探索建立外部专家库,引入政府或行业内专业顾问、学科带头人以及行业内知名企业负责人,参考吸纳外部评价及建议,为客户选择、授信和风控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探索特色激励考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给予科技金融业务考核和财务资源配置倾斜,以增强分支行业务拓展动力。总行可根据科技企业开户情况、供应链融资额、私募基金托管规模等,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激励。针对特色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强化初创企业股权融资存管金额、贷投联动客户数、信贷转授权使用情况等指标考核,引导科技支行做出特色、做大规模。
优化联动协同的政策支持体系
地方政府应积极培育“政企联动、银保联动”相结合的科技金融生态圈,推动实施科技企业“白名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实现企业信用风险、融资需求与政策信息的同步衔接。畅通政银数据共享渠道,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与评判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相关的政务类数据与信息。构建政府、企业、保险机构之间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大科技保险政策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保障力度,加大对科技金融的风险补偿、奖补激励、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健全担保体系,在有条件的市、区设立专门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区域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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