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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银行机构对数字化发展,有个很核心的命题叫做“业务技术融合发展”,今天我们说说业务技术融合方面的问题。
所谓业务技术融合发展,出发点是为了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为了让工具更好地发挥服务业务的效果,加强业务与技术一致性的问题,通过融合让业务人员更了解技术实施方案,让技术实施人员更了解业务管理规则,以便提高沟通效率,加强数字工具的有效性。
但在业务与技术融合推进过程中很容易陷入一些误区。其中最为普遍的是用“技术解决业务管理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很多机构容易依赖于用技术手段实现业务的全面化管理,一是解决业务数据透明度问题,二是管理业务风险问题。
但是在业务的管理原则上,制度规则是前置的,技术实施是工具手段,只有制度规则是明确的,技术才能够发挥应有的管理支持作用。有效的制度与规则本质上是不依赖于技术工具的,因为制度规则本质明确的是权责利描述,而技术只是为权责利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提供判别的核心依据,让权责利在划定与解决实际矛盾问题的时候更为清晰。即便没有技术,业务的规则也能够发挥约束作用,只是约束口径的弹性会有区别。
而基于技术工具划定权责利的具体方法,则内化为“操作规程”,以便在操作层面约束具体的路径方法。
科技业务技术融合的管理逻辑,是先有明确的业务管理规定,后有操作路径的解析,最终落地于具体的工具实施,管理的力度由此从严格到宽泛。
但如果将业务技术融合一概而论为技术能力解决制度规定的问题,会造成几方面问题。
1、因为业务制度与技术的迭代周期不同。会将技术从动态优化的状态,变成了要求长期稳定的状态,技术本身快速创新与迭代的动力收到极大牵制。
2、因为对风险管理的尺度和口径不同。将技术的中立性变为了业务方,要么技术责任增加导致多做多错压力过大不利于创新,要么因为技术维持中立性,而业务转嫁责任到技术,双方推脱中,导致业务责任实际脱控。
3、将技术风险考量因素带回到业务管理层面,因技术资源问题导致影响业务发展的本质诉求,甚至脱离市场需求。
数字化的发展让数字技术能力越来越显性,但是显性的能力与管理的框架本身属于不同的层面,权责利的约束是一切技术、能力、工具应用的前提条件,这也是“制”的根本定位。技术方案与操作规程,是在服务于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对制度更加敏捷、有效、准确执行的服务。
上面所述不是说技术不重要,我们想讲的是技术实施是中立、纯粹且崇高的,因为只有在这种定位之下,技术才能够排除干扰因素,向善革新,持续通过创新提高服务效率。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是在定位隔离、主责明确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对诉求的了解,而不是技术全面解决问题管理的机制问题,或是混淆业务与技术的定位和责任。
技术能解决的都是短周期频次下的效率优化,而长期的稳健发展离不开权责利明确约束的制度设计。数字化发展很容易让人在快速的迭代计划中忽略对稳定性制度规划设计的关注,或者把很多管理问题放在“科技能力不行”,“科技支持不及时”,或者容易有“把活先干了,其他再说”的意识,但是技术替代制度管理会引发权责利的模糊,而权责利模糊短周期能运作,长期却可能造成制度文化的不稳定,相比短期改善目标,后者风险更大。
就像我们不能因为人手一部手机有着丰富的应用软件,而取消对法律法规的和一系列规制执行体系的关注。
业务与技术融合,需要让业务减少提出不切实际和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的需求,能够合理的平衡需求的优先级,能够从需求的设计阶段就全面规划好预期的实施结果与推动应用方案;需要让技术准确明白业务的目标与根本诉求,不会因为想快速实施开发,而脱离业务本身的应用诉求,能够更好的提升业务应用体验。
很多时候业务与技术融合本不是个难题,难的是有没有明确的“制”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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