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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笔写这篇稿子的原因,是招商银行刚刚发布监事会决议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其实在招行2022年年报中就已经披露,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该行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
不出所料,又有一些讨论开始说,银行要“反向讨薪”了,甚至在评论区还有留言称,银行要从员工口袋里拿钱补贴利润?其实,这些说法,是很不了解银行业的。
我想说的第一个要点是:大家要明白,银行的经营,和大部分企业不同。本质上,银行业是在经营风险的行业,做出业务带来的利润是当期的,而风险却是滞后的,甚至可以滞后上好几年。而一旦一单业务最后出了风险,那岂止是业务带来的利润要被抹去,风险带来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此。
那么请问,在这种经营特性下,银行的员工绩效薪酬应该怎么给才合理?(注意,银行们追索的只是绩效薪酬,而不是基本薪资。)
是业务做出去的当期,奖金给完就拉倒?这种薪酬导向会带来很多短视的战略和策略,培养出更多短跑选手,更看重眼下的收益,看淡长期的发展和滞后的风险。这样的指挥棒下,说不定就会有员工觉得,反正奖金到手了,今朝有酒今朝醉,就算日后出风险,说不好自己都调动岗位了,麻烦都留给后来人解决吧。
那当期啥奖金奖励都不给,等个一两年,等到确认业务没出风险,再谈奖金这码事儿?这显然也很不合理,无法调动员工队伍的积极性,损耗了当期的业务效率。
也正因此,银行业对于绩效薪酬的制度设计,是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是要“平衡当期、着眼长期”的,是要“既看收益、也看风险”的。
在理解了这一系列经营特性之下,我们再来看银行业的绩效薪酬机制完善,包括全行业已普遍运用的延期支付(也就是把每年的绩效薪酬按一定比例转到延期薪酬账户,分年支付);以及部分银行正在探索建立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不得不说,这套方法,才是更兼顾、更平衡、更适恰的。
我想说的第二个要点是:银行这样做,诸如招行建立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是完全符合监管要求,且整个流程依法合规的。比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公告,正是这一流程进行到了《议案》的监事会决议阶段。
原银保监会早在2021年1月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是为了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等规定而下发对各商业银行进行指导的。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行文至此,对于招行正在建立的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难道不是既符合监管导向又匹配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的好事一桩吗?
展望未来,商业银行绩效薪酬追索机制,或也将铺开,变成行业的常态化。
最后做一个总结。对于不急功近利、有风险意识、有长期发展眼光的员工而言,这样的薪酬机制,恰恰是更公平更合理的。而对于我们这些上市银行的投资者、或是银行的客户们而言,银行完善了薪酬机制,势必是更有利于长期经营发展的。我的感受就是两个字——
“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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