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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但居民消费率不足50%,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为促进我国经济由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经国务院批准,原银监会开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允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这是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
经过13年的发展探索,全国已开业30家消费金融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截至2022年末,行业资产总额8844.41亿元,负债总额7847.23亿元,所有者权益997.18亿元。消费金融公司立足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聚焦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持续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形成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互联网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消费金融主体竞争发展的格局,逐步成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长的新兴力量。
围绕设立初衷,立足功能定位取得较好成效
积极促进消费增长,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一是发挥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效带动零售产销量增长。实证测算表明,引入消费金融产品后,借款人消费金额提升16%~30%,合作商户销售额提升约40%,能够有效打破借款人当期预算约束,助力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作为专营化消费信贷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紧密结合消费场景,积极拓展与线上线下商户合作,实现金融服务与消费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发挥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自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发放消费贷款7.17万亿元,累计服务客户7.89亿人次。
二是推出特色消费信贷产品,合理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近年来,居民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升级类消费占比逐年上升。银保监会持续引导消费金融公司积极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围绕休闲娱乐、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等消费升级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与供给力度,增强金融产品体系与居民消费需求的适配性,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助力消费发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自成立以来,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旅游类贷款4972.6亿元、健康医疗类贷款2917.49亿元、教育类贷款3973.32亿元。
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填补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空白
一是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提升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可得性。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以进城务工人员、蓝领工人等新市民群体为代表的中低收入阶层,客户群体明显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零售金融的中高端客户,客户平均年龄25~35岁,学历普遍为大专及以下,平均月收入5000元以下,工作稳定性较低。此类客群对改善生活水平有强烈需求,但较少或从未享受过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服务。消费金融公司为其提供了多样化消费金融服务,在填补金融服务空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了对商业银行零售金融服务的差异化补充。根据居民收入统计分布情况,收入排序位于40%~80%区间的中低收入人群主要依赖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信贷支持,服务占比超50%。消费金融公司坚持与商业银行传统消费信贷业务差异化竞争、互补发展,为促进国内消费信贷市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2022年以来,行业积极顺应服务新市民的政策导向,针对新市民开发174个专属信贷产品,30家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向新市民发放消费贷款1652.22亿元。
二是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压降贷款利费水平。近年来,经过“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现金贷”规范整顿等工作,消费金融公司风险定价机制逐步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在强监管引领下,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压降贷款利费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发挥“正规军”作用,既让“长尾客群”获得了适当、有效、可负担的正规金融服务,同时又对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违规放贷行为实现有效“挤出”。
三是助力完善征信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中低收入人群信用观念。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至今已累计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客户首次信贷记录超4000万条,有效扩大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征信信息覆盖面,填补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征信信息空白,丰富我国信用主体层次。同时帮助中低收入人群持续提升履约意识和信用水平,有效积累“信用财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加速数字化转型,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一是股权结构呈现“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或科技公司”的全新格局。有别于行业发展初期以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为主的特征,近三年来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以“优质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或科技公司”为主。优质商业银行深耕金融领域多年,专业化风险管理能力与合规意识厚植,能够在风控系统建设、合规文化培育、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持。互联网企业掌握消费场景及客户流量资源,金融科技技术与数字化运营能力强,可协助解决获客、运营等问题。借助两类股东的优势资源,消费金融公司避免从零起步,可以更好发挥股东协同效应,实现金融与科技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两者良性融合。
二是逐步实现消费信贷的数字化转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互联网+”战略,有别于以线下展业为主的国际经验,尝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消费信贷,着力探索消费金融新模式。2015年,招联消金率先探索纯线上业务模式,标志着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起点。伴随居民生活及消费行为加速向线上转移,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日益成熟,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线上业务占比逐年提升,目前已有17家公司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办理、贷款审批自动化决策、金融服务7×24小时不间断的纯线上数字驱动模式,占行业全部机构的比例为56.67%。2022年,消费金融公司累计发放线上贷款2.4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96.17%。消费金融公司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成功打破物理网点地域局限,服务半径迅速扩大;智能识别并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服务需求,客户体验逐步优化;搭建自动化与标准化的风险识别、反欺诈、贷后催收和系统运营体系,运营效率逐步提升,数字科技与金融业务融合程度持续深化。
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细分客群能力不足,获客成本居高不下。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主要依据学历、职业、公积金及社保缴纳情况等选择客户。商业银行零售金融业务主要服务学历高、职业优、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双金”的优质白领;信用卡业务主要服务职业稳定、缴纳“双金”的普通白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仅缴纳社保的蓝领人群;小额贷款公司客群则更为下沉。但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下迁目标客群定位,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互联网股东资源加速布局中端个人消费金融市场,消费金融公司因压降利费客群定位有所上移,原有差异化客群分层逐渐模糊,三方围绕中等收入人群展开激烈竞争,进一步细分市场和客群的能力至关重要。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围绕消费场景自主构建业务渠道获取客户的能力与意愿不足,除头部少数公司依靠多年品牌声誉积累的客户与渠道,具备一定自主获客能力与客群细分能力外,多数消费金融公司依靠以头部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助贷机构推荐获客。助贷机构借助其对客户流量的垄断地位,通过合同约定与技术壁垒阻断了消费金融公司对客户的直接触达与二次营销,使得消费金融公司无法通过助贷业务积累客户资源,对助贷平台的依赖进一步加剧。这些在推高消费金融公司获客成本的同时,也使其无法培育自身客群细分能力,不得不被动接受助贷机构推荐客户。
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企。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形成“以同业借款为主,其他融资方式为辅”的单一融资结构。2022年,LPR持续下降至近年来最低水平,而消费金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仍然较高。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凭借母行市场信誉及资金支持具备一定融资优势,但融资成本仍明显高于上市商业银行。
自主风控能力不足,风险管理成本被动抬升。消费金融公司客群定位决定内生信用风险高,贷款无抵押担保风险缓释手段少,风险成本明显高于商业银行。此外,头部互联网平台等助贷机构利用掌控的客户消费行为数据,在向消费金融公司推荐客户的同时提供辅助风控服务,费用高企。为保证数据垄断地位,助贷机构仅提供客户综合风险评分,不提供底层基础数据。同时采用推荐贷款定价与贷款额度、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主导风险决策与贷款发放。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积累客户数据资源,无法对客户真实风险水平进行验证,也不能通过对基础数据的运算分析提升自身风控模型有效性,打造核心风险管理能力。
中低收入客群的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不足,运营成本较高。消费金融公司中低收入客群具有“三低一高”特征,即收入稳定性低、抗风险能力低、金融基础素养低、信用风险高,叠加客户基数庞大、服务地域广等因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度远超商业银行,对公司的内控与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业务“小额、海量、高频”的特性也需要公司向管理要效益、向运营要效益。但部分公司过度追求规模扩张与客户体验,“萝卜快了不洗泥”,线上运营体系效率虽高,但合规管理让位于业务发展,管理精细化程度与有效性明显不足。多数公司为提升运营效率,将催收等易引发客户投诉的工作委托外包机构开展,由于对外包机构准入及日常持续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约束,导致暴力催收行为时有发生。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征信查询、支付结算、催收诉讼等按笔结算的费用居高不下,成本难以摊薄。
坚持差异化发展、深耕细作,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消费仍将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守风险为本监管底线,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内控与合规监管,坚持“监管为民”理念,提升消费金融公司金融服务水平,引导行业“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耕中低收入人群市场,加快自身改革转型,在定价合理、产品适度、服务优化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实现规范、理性、可持续发展,将自身打造成为“小而美”的专营化、专业化消费信贷机构,加大消费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助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
坚持“监管为民”理念,提升行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引导消费金融公司秉持责任信贷理念,提升细分市场和客群的能力,向适合的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避免因过度下沉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准确把握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创设专属信贷产品,不断优化和提升新市民消费金融供给。立足农村金融需求,开发适合农户的消费信贷产品,不断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方式。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完善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将消保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突出投诉考核导向,畅通投诉处理渠道,优化投诉处理和溯源整改机制。积极运用调解机制,提高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能力。
坚守风险为本监管底线,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一是强化内控与合规监管。总结消费金融业务的普遍规律,认清风险属性,提升监管规制有效性。督促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贷款业务“三查”制度,加强中低收入客户精细化管理,增强识别客户风险的能力。加强外包机构管理,将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外包机构准入及日常管理。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及产品定价等方面强化自律约束。妥善应对行业“污名化”问题,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强化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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