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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兴强
7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被监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
查阅资料显示,该条款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业内人士称,银保监会近期印发14号文件《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相关要求延缓一年执行,但未不意味着放松日常业务的管理。消费金融公司还要规范对外合作,尤其是助贷等业务。
近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有关互联网贷款的相关处罚增多。6月15日,某银行厦门分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与个别互联网公司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不符合监管要求”。
有声音认为这是开始对助贷、联合贷等进行强监管。
事实上,当下助贷、联合贷模式规模较大,受到监管重视并严格管理是情理之中的。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已达到5.7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98%,同比增幅为21.8%,高于全部贷款余额增幅10.2%。
各参与机构应当重视,但这并不是说这类业务就不能做了。(详细见《 “联合贷”是个好生意吗?首个罚单与“银行网贷新规”关系疑云》)
而且业务模式在迭代更新后,目前在平衡监管要求、风险控制与盈利能力方面已表现突出,成为一门多家共赢的好生意。而且在疫情影响等方多因素下,维持与提升信贷规模的重任,还需要此类业务继续发力。(详细见《银保监14号文来了,金融机构助贷该怎么做?》)
北银消费金融就是其中的典型。在此前业务受到重创后,近几年,北银消费金融积极转型探索“线上线下并重”模式,与BATJ、TMD等头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加强合作。
因此,其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暴露出问题,正是前期发力的隐患点。如今被点出,也正好可以优化业务,以实现更好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8.5亿元,北京银行出资比例为35.29%。截至报告期末,北银消费金融的总资产为98.18亿元,净利润为0.58亿元。财报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截至2021年6月末的总资产为96.94亿元,净利润为0.24亿元。
或许是互联网业务较为给力,该公司2018年以来净利润已连续三年实现增长。
官网信息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经中国银保监会首批批准筹建、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方面,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北京银行、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利时集团、联想控股、大连万达等企业。
今年以来,北银消费金融在资本方面也较为重视。2022年2月,北银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由8.5亿元增至10亿元,增资17.64%。而在3月25日,北银消费金融获批ABS业务资格。
各种迹象显示,作为银行系之一的持牌消金,近年来股东北京银行对北银消金话语权加强。如此银行与消金公司发展的协调性增强。(详细见《北银消金上半年业绩曝光:长远发展须解决这一难题》)这为北银消金的转型与升级做好了准备工作。目前北银消金在持牌消金中排位中等,未来发展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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