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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孙世选
2021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日前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许可。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批发放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开始酝酿建设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的制度。
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准入决定》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并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并于2020年9月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从公开信息看,截至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受理了五家机构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如表1所示)。
表1:中国人民银行已受理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可分为五种:
1. 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
2. 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如北京金控集团等。
3. 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等。
4. 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万向控股等。
5. 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蚂蚁集团等。
现已正式拿到金融控股公司牌照的两家公司中,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正式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20亿元。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的注册资本未知。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其保持资本充足,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隔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目前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的申请处于审批中。万向控股是其中唯一属于民营资本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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