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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网站改叫自媒体了,统计改叫大数据分析了,做耳机的改为可穿戴设备了,办公室出租改叫孵化器了,借钱给朋友改叫天使投资了,化缘的改叫众筹了……”这则“互联网时代旧词新解”段子在微博上广为转载,也从侧面调侃了互联网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的改变。
从最初的众筹几万去拍纪录片,到众筹几十万开咖啡店,再到最新的众筹1千万元建一个太阳能电站……众筹正在颠覆传统的融资路径,开始爆发式增长。所谓众筹,就是向大家筹集资金,俗话说“凑份子”,让人数众多的群体代替银行和其他机构成为资金的来源。目前,国外已经有多个众筹网站,国内也出现了“众筹网”“点名时间”等类似的网站,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这样的网站上发布项目,并募集资金。
一大波众筹平台和众筹项目正迎面袭来。不过,受制于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国内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很容易“踩”违法红线,面临诸如“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潜在法律风险。游走在模糊的法律边界地带的众筹,无论是实物众筹还是股权众筹均无明晰监管细则。莫让“众筹”变“众愁”也考验着管理的智慧。
典型案例
众筹引爆“草根”创业热情
30万元开创“生态农场”
到底什么是众筹?众筹就是筹集大众的资金,就是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通俗地说就是“凑份子”。由于投资门槛低,公众直接参与,加上P2P的属性,让众筹从国外风行至国内,几小时融资几十万的案例比比皆是,成为“草根”创业者的“天使之翼”,不少心怀梦想的创业者通过众筹开启追梦之旅。
走进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青泊洼的农业产业园区,一座座大棚整齐矗立,其中几座并不起眼的大棚就是创业者孟昭璐的有机生态农场,也是他通过众筹方式开启创业梦想的地方。
去年,上海交通大学生物系博士毕业的孟昭璐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天津人,他召集了几名志同道合的同学,希望在这里创办一个鱼菜共生有机生态农场。起初,孟昭璐只是产业园区的一名员工,由于缺乏创业资金,他和他的团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一家众筹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项目,出乎他们的意料,很快就有人咨询项目的具体情况,一周之内就有一名深圳的投资者同意为项目投入3万元。
在此之后,又有一些投资者与孟昭璐取得联系,对他的项目表示出兴趣。1万、3万、5万、12万……来自全国各地、各个行业,互不相识的投资者陆续表示了投资意向,整个众筹过程下来,孟昭璐的团队共筹得了30万元资金,达到了事先设定的目标。
在与这些投资者进行商谈后,孟昭璐选择了其中9名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孟昭璐便和几位投资者对设立公司达成了共识。去年11月,孟昭璐的创业团队顺利地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主要从事有机农产品种植和鱼类养殖。为孟昭璐提供资金的9名投资者组成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与孟昭璐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作为投资的回报,这个企业获得了孟昭璐公司20%的股权。
陈烜是这个项目的首个投资股东,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投资众筹项目了,他坦言,项目本身的市场潜力是吸引他关注的主要原因,加上投资金额不大,发起人了解相关技术,于是便选择投资这个项目。陈烜表示,虽然身处异地,几名股东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孟昭璐公司的发展情况,作为有实业经验的从业者,股东也会给孟昭璐提出公司运作方面的一些建议。
“农业的投资大、回报慢,其他融资方式对这类项目并不是特别放开,相比之下,众筹的门槛就要低一些,我当时也没有抱太大的希望,没想到能成功筹到钱。”孟昭璐在谈起融资的经历时神色中难掩惊喜。
孟昭璐的鱼菜共生有机生态农场项目是“大家投”网站的第一个成功案例,网站创始人李群林是当时项目的负责人,“发起人是一个博士团队,也很踏实、务实,我们非常希望帮助这样的高科技项目。”李群林表示,项目上线之后,网站还利用微博、微信对其进行了推广,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目前,孟昭璐的创业团队已经租下了园区内的27个大棚,并在农场内建成了一个示范系统,“今年下半年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规模,之后就可以开始出售产品。”孟昭璐向记者展望着未来发展蓝图。
众筹究竟怎么玩?李群林表示,“大家投”力推的是“领投+跟投”的模式,由专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或专业投资人充当“领投人”,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和辅导创业项目,提高其成功率。他同时透露,公司目前正研究如何加强投后管理。其实,众筹模式解决了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大大缩减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众筹模式更像是为一些“草根”创业者轻轻打开了一扇崭新的窗。
追根溯源
一大波众筹袭来
网络“化缘”从哪来?到哪去?
“众筹”一词是“舶来品”,是英语“Crowdfunding”的译文,2009年起源于美国。成立于2011年的美国元老级众筹平台Angelist于2013年9月完成了2400万美元的融资。截至去年年底,有10万家企业在Angelist挂牌,促成1000余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
其实,“中国式众筹”早已有之,只不过那时没有互联网“渠道”,聚集方式依靠“线下”的人际传播,大到集资建房,小到凑钱买饮水机……都属于众筹的范围。但是,正是互联网的兴起,将众筹的行为从线下搬到线上,从熟人之间凑份子,到找网络陌生人“化缘”,体现了互联网“去中心化”和“打通渠道”的特征,让众筹在虚拟世界搭建了现实的“市场”。
在国内,众筹平台在3年前兴起。随着对天使投资的需求增大以及互联网金融热潮兴起,一批批众筹平台开始涌现。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随后“天使汇”“追梦网”“大家投”“众筹网”等多家众筹平台陆续成立。
目前,众筹平台主要包括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四类主流模式:股权众筹就是类似孟昭璐的有机生态农场项目;债权众筹就是人们熟知的“P2P网络借贷”;国内最知名的捐赠众筹则是新浪“微公益”,公益组织通过这一平台发布公益项目,广大网友自愿参与;此外,回报众筹更像是一种对他人梦想和行动的“团购+预购”行为。
“一到家就收到甜蜜的礼物,开心!”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了一瓶蜂蜜,与在商店购买的蜂蜜不同的是,这是由一群创业者直接从蜂农手中寄出的,作为对投资其创业项目的网友的回报,这正是回报众筹的典型案例。
这群创业者是毕业于南开大学的几名校友,自称“赶花人”,他们放下原本的工作,从四川出发跟随蜂农逐花而居,采集新鲜的蜂蜜,计划将这一赶花历程拍摄成纪录片,并帮助蜂农直接向城市销售原产地新鲜蜂蜜。
“纪录蜂农逐花历程,回报原生态的现采好蜜。”为了筹集拍摄资金,团队成员将项目发布到一家众筹网站上,得到了一些网友的热情参与和支持,在20天之内就筹集到了原定的目标金额15000元,45天的发布期限结束后,项目共获得了20603元的资金支持。
老刘是“赶花人”项目发起人之一,他介绍,当时定下15000元的金额是考虑了自身情况并参考了其他项目的金额,最后采取了一个相对稳妥的数字。“事实上,这15000元对项目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但是除了融资的目的之外,我认为更大的意义在于用众筹的方式检验我们的项目是不是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针对提供不同额度支持的网友,项目也给予不同程度的回报,除了蜂蜜之外,还包括当地当季的干花、树叶标本、小块儿蜂蜡等小礼品,纪录片光盘以及营地体验等。这种方式就是众筹的另一种类型,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回报吸引投资。
结束了首站四川遂宁的行程,本周之内,“赶花人”将继续上路,前往下一个目的地—陕西省永寿县槐山。老刘说:“在以后的行程中,我们计划让支持我们的网友参与到赶花的队伍中,体验蜂农生活,实现我们的承诺。”
事实上,无论是“赶花人”的实物回报众筹,还是孟昭璐有机生态农场项目的股权众筹,众筹的发展之快已经超出预期。根据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显示,目前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众筹平台盈利模式正逐渐走向正规和成熟。最新发布的《众筹行业白皮书2014》显示,目前众筹网站的收入源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绝大部分的众筹平台只对筹资人收费,不对投资人收费。
深度剖析
游走在法律“夹层”地带
看起来很美却暗含风险
1980元能干什么?冬天买件大衣,但也可以成为一家餐厅的股东。去年6月,一家名为“80后主题餐厅”的火锅店在滨海新区开业,与一般的火锅店不同的是,他们通过股权众筹融资,股权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980元。然而时过境迁,由于项目发起人赴海外工作,餐厅已经“盘出”,“第一个吃螃蟹”的本市首个众筹案例就匆匆画上句号。
其实,除了经营风险、股权变动风险等,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火热的股权众筹背后,却难掩模糊的金融创新边界。“不是所有的面向大众的集资行为都能称为众筹。”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国内不少众筹方式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
以股权众筹为例,从诞生之初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2013年年初,美微传媒在淘宝上卖原始股权的事件成为“首例”,当时,美微传媒在淘宝店“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出售会员卡,购买会员卡即意味着购买公司原始股票,单位凭证为1.2元,最低认购单位为100股;通过这种众筹方式,美微传媒共募得380万元资金。但这一行为不久之后便被中国证监会叫停,原因是当时美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公开募股的主体条件,美微传媒也将这些卖出的股权又收了回来。
一位法律界人士总结说,由于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严,国内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非法集资”有两个特点,一是面向社会公众,二是承诺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的回报。
法律界人士解释说,众筹模式尤其是股权类众筹,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擅自发行股票犯罪,该罪有两条红线不能碰,一是公开,二是超过200人;但是如果想让更多的投资者来“筹”,那就必须公开,而且很容易超过200人,这样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对此,某众筹网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表示,大部分网站采用实名认证的投资人,限于特定的投资人中间并不对外,然后采用线下一对一方式单谈,再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权。这就是为了绕开“公开”和“不特定”的法律界定。
此外,股权众筹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便是非法证券活动,例如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已被监管层明确定性为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均为公开发行证券,需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由证券公司承销。
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也有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2到200人。天津立德律师事务所许健律师表示,从法律条文上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陌生人来组建公司”;但如果人数超过上述界限,股权众筹平台就触碰到了法律的限制。
因此,业内人士也将“人数”作为“高压线”而不敢触碰。将单个项目投资者限定在50人以下也是许多众筹平台遵循的法律“避风港”。
“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表示,目前所有的股权众筹网站实行的投资模式都借了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再整体入股创业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保证投资者人数不超出50人上限;与此同时,不少众筹平台通过担保制度,或第三方托管资金来规避法律风险,甚至一些众筹平台还躲着众筹概念走。
某众筹网站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坦言,只要不突破现有的法律红线,众筹模式其实就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其实有很明确的红线在那里,有法律的“高压线”设在那里,特别是宣传方式、人数限制,等等。在目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整体不清晰的背景下,众筹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大浪淘沙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健康发展少不了灵活、规划
众筹爆发之后,隐藏的风险在积聚。监管的滞后性,会不会让众筹重蹈P2P网贷覆辙?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达了担忧,他认为,国内部分众筹已成为民间融资的网络版,有的甚至演变成非法集资。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债权众筹,如果有一个项目就可以在网上随便集资的话,那之前所有的非法集资都可以搬到网上,难道搬到网上就合法了?
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在不断给众筹带上“紧箍咒”。就在今年3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股权众筹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的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意见,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这一表态则被认为是众筹融资模式正式进入官方视野。
今年3月,央行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其中明确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这实际上已经为监管划下“红线”。
4月底,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将众筹融资与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一并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并给出了“众筹融资”的定义,也就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典型代表如“天使汇”和“点名时间”。
据悉,今年4月,证监会进行了广泛调研;5月,证监会将完成调研并出具征求意见初稿;有“中国版JOBS法案”之称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证监会可能在6月份正式对外公布,有望有效填补监管空白,也让股权众筹有望“正名”。
一位“被调研”的业内人士表示,众筹本质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的特点是“两小”,即融资主体小,投资者小,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补充;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洗钱等风险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正是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讨论依旧围绕“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人数限定在200人之内”这个大框架,想通过有限合伙或者代持突破人数上限的都算违规。
“众筹就是一种融资方式,无法回避信息披露、资金管理、投资回报难以预料、股份转让与退出等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坦言,就像互联网“宝宝”一样,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新环境下的新问题”。一定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既要灵活也要规划,才能让众筹行业健康发展。
但无论如何,监管的目的是让众筹成为“众乐”而不是“众愁”:一方面,企业不会为融不到资金发愁,也不能融到资金又担心被认定为“非法”而叫停;另一方面,更不能让投资者也发愁,投资风险应当可控。如何让“乱象”不再成为创新的“伴生品”,考验的是管理的智慧。
各方观点
业界篇
“大家投”网站创始人李群林:“通过规范化解风险,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大家投”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在天津做成的,虽然是农业的项目但是有很高的科技含量,我认为扶持这种高新科技企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是提升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根本之路。另外这个项目成员是一个博士团队,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最核心的是人才,要给他们发挥才能、成长的空间。
我很看好众筹这种模式,我的很多朋友跟我说,众筹可以改变无数人的命运,不仅包括创业者,还有投资人,让有能力创业的人不为资金发愁,也增加了市场的就业机会。以后会引起包括VC、PE、新三板、创业板等在内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让很多企业能够成长为未来的腾讯、阿里巴巴,是非常有意义的。
其实,当时选择做众筹网站是因为众筹这种模式很有价值和市场需求,它能够将创业者的融资需求和其他人手中的闲散资金通过众筹平台对接起来,为一些小微企业融资,是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从美国的实践经验来看,众筹模式也得到了美国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我们主要关注高科技和服务业的项目,“大家投”从去年9月以来到现在已经有14个项目成功融资,融资总额在1400万元左右。
对于众筹模式在中国的应用我们还在探索,现在包括股权众筹在内,众筹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存在一些风险,社会上对众筹这种模式还有疑虑,不能放心地参与其中。现在证监会正在制定众筹的监管意见,意见出台以后这个行业将更加规范、更加高速地发展,通过规范的方式使众筹合法化,消减不确定因素,能够让更广泛的人群愿意参与众筹,有望迎来更大的市场。
学界篇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陈威如:“众筹平台还处于初生阶段”
“余额宝”就是“众筹”概念的最好体现,每个投资人将闲钱聚集到“平台”上,“聚少成多”从而获得与银行的谈判力量,让闲钱有了更高的“利息”收入,而互联网平台实现了人跟人之间的快速集结。
我会把众筹和众包分开,众筹是出钱,众包就是出力;众筹分为股权、债权、实物回报、慈善捐赠;众包就是把“任务”挂在平台上,等着网民过来付出劳力获得报酬。
但无论是众筹还是众包,目前都还在“初生”的阶段,到底未来如何“生长”也不好说。
作为互联网的“平台战略”,促进的是问题的解决和生产模式的革命,这正是“人人”时代无组织的力量;今后的发展只要解决好“规则”和“模式”问题,这绝对是未来重要商业机会的来源。
现在BAT(百度、阿里、腾讯)都是平台战略的成功实践,我们甚至可以大胆预测,未来谁可以解决众包众筹的问题,谁就有可能颠覆现在BAT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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