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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行业方面,对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将根据其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同时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今年3月即有报道称,证监会最快将于4月发布科创板调整修订后的细则,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将更强调“硬科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更严格详细的审查,并提升金融科技企业的上市门槛,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并保护投资者。
科创板姓“科”定位进一步强化
4月16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经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但是,申报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将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强化科创板姓“科”的定位。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六大行业领域”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的企业上市,同时明确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并要求保荐机构推荐其他领域公司时充分论证、审慎推荐;
三是在交易所科技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增加科技管理、科学研究等上市委委员数量;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作出综合判断,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夸大科技技术标准,科创技术水准,行业分类不准确的等情形。
修订后,申报科创板的企业进一步突出“硬科技”特色,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创企业上市。
此外,经过评估,上交所还取消了“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上交所指出,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实质,准确认定所属行业,认真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不得“拼凑指标”、夸大科创技术水平。保荐机构应当督促发行人按照要求在专项说明中充分、客观反映自身的科创属性,并在专项意见中详细说明核查依据。
压实保荐机构责任,一季度开38张罚单
除修改相关评价指引,监管层还致力于强化对带病闯关发行人的惩处力度,并提高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实质性要求。
4月6日,证监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处罚信息进行了公示,共计38条,其中行政监管措施29条,自律惩戒措施9条,涉及IPO、并购重组、配股、新三板、债券等多个业务,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等8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整改。相关保代也受到监管谈话、警示函监管措施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相关违规行为多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
今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注册制推出以来,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交给了市场,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近期证监会网站上集中公布了投行业务违规处罚的信息,证监会始终重视投行业务执行质量,多措并举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进一步发挥好看门人的职责。其中,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的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重要的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机制,督促保荐机构提高执业质量,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定期汇总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监管措施,按照季度集中公示。
高莉表示,促进投行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完善规则体系,强化市场声誉约束,促进投行主动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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