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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J系某高校学生,于家中上网搜寻兼职信息,在某虹副业公众号上看到了一则某购物网站招聘信息。入职门槛很低,只需要18岁以上女性(非学生),并具有网购的经验即可。通过从后台回复“某宝”二字后,公众平台自动回复兼职招聘的联系渠道。小J通过搜索QQ号顺利加上好友,该QQ好友又让小J添加另一微信好友小M询问操作流程。待添加完微信好友小M后,小M将其拉入某电商群聊。
群聊中有专门的接待员指导如何下载APP、如何联系到专属客服。小J按照流程操作完成后,在某外国聊天APP上,和客服顺利进行对接。通过天眼查和电话核实,发现该客服以及指导员均系假冒杭州某网络公司实施诈骗行为。具体诈骗流程如下:
客服发来一条商品链接,由小J点击购买,但不需在链接中付款,具体款项通过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待3-5分钟后,再由平台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金和6%的佣金一并转账回来。小J共实施了四次转账,均为一单一结,共计获利229元。后平台要求完成所谓“高级组合单”,即四单一结,小J并未看清要求实施了转账,在平台多次不返款的前提下,坚持完成四单任务,共转账38300元人民币。后客服声称转账逾期,须再行完成“超时冲单任务”才可将之前的款项一并返还。深觉上当受骗,在咨询身边法律人士之后,小J立刻选择了报警。
案件解读
诈骗罪是我们常见的侵犯财产罪的罪名之一,但多数人只是停留于生活化的“被骗了”,却对于诈骗罪的行为本真没有过多的涉猎。诈骗罪由《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在刑法条文中未显示出诈骗行为的本质。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通过行为结构可以看出,诈骗罪的关键一环便在于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否则,如果只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没有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则不能成立诈骗罪。同样,错误认识的内容也必须是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仍旧占有财产,并没有处分的意识,纵使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财产据为己有,则也无法成立诈骗罪,有可能成立盗窃罪等其他罪名。
从理论分析而言,本案中,客服通过四次返款让被害人小J获得了本金+返利(欺骗行为),让小J逐渐放下戒备心,认为再次实行转账行为依旧可以获得高额的佣金(产生错误认识),基于此错误认识实施了转账行为,接连转账四次,共计38300元。直至客服要求还需做“超时冲单任务”之时,小J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可能有人认为四次之后的“高级组合单”才是真正的欺骗行为,前四次因为已经返利,所以不能视为诈骗罪的实行行为。飒姐团队认为,应当把八次的转账看作一个整体,前四次的返款行为是为让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实施,可以理解成“如果不返利,如何让小J相信这样一个骗局而在其后处分更多财产?”。因此,前四次的行为当然算作欺骗行为,已然属于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从实践上分析而言,诈骗行为系一个整体,一般人很难预料到何时才会有财产损失。诈骗和博弈道理想通,受骗人想的是获得更多的佣金,而行为人想的是通过不断加大刷单金额或其他方式,使得受骗人难以完成任务,从而以未完成任务为由不返还财产。这就好比,有的人是被骗子骗了,而有的人则是把骗子骗了。因此,很难说同样的事情放到其他人身上就一定不会被骗。
刷单诈骗早年间便多次爆发过,网络上亦有多人被骗的案例原型。连小J自己都在自怨自艾:明知对方是骗子,为什么还要坚持转账?明知四单一结只是个幌子,为什么不惜一切借网贷转账?结合前不久某法学博士被骗的案件上了新闻,把案件拿出来,多数人都会耻笑“一看就是骗子”“我自己肯定不会上当”。然而,在自身涉及相关事件的时候,却往往都是“只缘身在此山中”。
遇到电信诈骗如何正当维护自身权益
小J同学在意识到被骗后立即选择了报警。但是,报警不意味着将全部工作丢给警方处理,一是警方案件繁多,二是办案流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主要的工作仍需由我们自身完成。那么,遇到电信诈骗后之后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1. 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有条件地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镜像保存;
2. 打印银行转账流水(加盖银行公章)并交给警方;
3. 尝试通过银行或相关平台联系收款方,协商是否可以将欠款返还(行为人多数不会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借别人的银行账户作为躯壳);
4. 切勿打草惊蛇,可以试探性地通过聊天等方式问出对方的主体信息(一般较难问出,不要抱太大希望);
5. 保持良好心态,不要抱太大希望全额追回,把现有条件下有利于办案或私力救济的事项全部完成好,已然是在将损失最小化。
写在最后
赚钱非易事,收益与风险并存。理财正常收益率在年化3%-5%,高一些的如基金、股票,过高的收益多数离诈骗已经不远了。在当今浮躁的社会里,人人都想成为暴发户,做到不贪的确很难。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度”,一定不要在自己难以承受的风险领域内驻足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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