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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业内关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规范正向业内征求意见。这也是不久前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所指的“另行规定“的文件。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人身险可售产品范围做出了较大调整,除护理险外的健康险,以及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险明确纳入范围。除此之外,提高了销售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险的保险机构门槛,未来或倒逼中小保险公司铺设分支机构。
互联网可售人身险范围调整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做出了调整。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某中小型保险公司产品负责人表示,“此次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规范变化非常大。在老一版办法里,意外险、终身寿险等可以全国销售。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健康险(除护理险),另外把原来的终身寿险,改成了现在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人寿保险。”
“包括重疾险、医疗险在内的健康险产品开放了限制,这些都是中小保险公司销量比较大,业务占比比较高的产品。之前有传言医疗险不会放开,但最终还是放开了。另外重疾险在互联网销量比较大,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做出限制。”上述产品负责人还表示。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则导向一节中明确指出,对于互联网销售人身险,保险公司应借助金融科技优化产品供给、改进保险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推广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互联网人身险定价做出了规范。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险专属产品,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产品名称包含“互联网专属”字样,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和经营;二是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预订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专属产品不得设置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首年预订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
“预订费用率的话,跟保险公司给到销售渠道的费用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目前这种长期的重疾险,20年交的话首年给到渠道的可能在百分之八九十。监管是直接从定价上要求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透明。“上述产品负责人表示。
年金险互联网销售门槛提高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专属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三是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四是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五是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这对目前的中小保险公司来说,难度非常大,仅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就很难达到。目前很多中小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中介销售终身寿险、普通年金险,占比还是很高的,有了这些限制条件后,我们可能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去卖这些产品了,会倒逼中小保险公司铺设分支机构。”上述产品负责人表示。
根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得的一份人身险公司2020年3季度偿付能力数据调研报告显示,中融人寿的偿付能力溢额为8万元,不满足条件上述条件;另外前海人寿和百年人寿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也未能满足条件。综合偿付能力不足150%的人身险公司包括,恒大人寿、中邮人寿、百年人寿、前海人寿、中融人寿、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富德生命人寿。
不过,由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影响较广,也给了保险公司较长的过渡期。对于已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充分评估、提前预案的前提下完成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2022年1月1日前符合要求。
“这个时间相对而言比较充裕,给保险公司预留了差不多一年的时间,让大家去做相应的消化调整。“上述产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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