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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新司法解释出台后,4倍LPR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一直备受市场热议。
尽管日前温州中院对「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明确该案系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中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上限的司法解释。
但市场上仍然有声音——作为金融机构,难道不应该比民间借贷利率低吗?
其实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如果要降低产品利率至4倍LPR(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即15.4%),或许只是部分业务的盈利减少,但是对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这一尴尬的主体而言,多数可能就要面临亏损。
毕竟,相比起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窄、资金成本高,没有线下网点机构,间接导致获客成本也更高。收缩利率直接导致收入减少,甚至难以覆盖成本。
若要按照最高法的要求,目前贷款市场最焦虑的当属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新流财经了解了8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后发现,90%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目前的新增贷款,都并没有严格按照4倍LPR也就是年化利率15.4%来执行。
有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目前已经做了预案,开始储备一些低利率资产,这类资产以自营为主,但整体占比极小。
持牌消费金融产品利率不一
近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有东南沿海地区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监管已窗口指导,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新发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高4倍LPR利率即15.4%。
新流财经向8家消费金融公司核实,各家回答不一。
一家东南沿海消费金融人士坦言,最近有监管人士在其公司开会时,口头提了一嘴“将新增贷款调整到4倍LPR。”该人士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能算是窗口指导。
此外,一家北方沿海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曾与监管沟通利率一事,但监管表达的意见不太明确。该人士分析,市场大方向趋向贷款利率降至4倍LPR,该公司已经做好逐步压降产品利率的准备,目前先以年化利率24%为主。
还有一家华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人士直言,“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时,曾到银保监会了解意见,对方表示‘我们是规,他们是法’。”该公司已经调整了自营产品到年化利率15.4%。
有趣的是,有5家消费金融公司表示,最高法颁布以来,一直未收到监管的明确指导。
尽管如此,其中有一家东南沿海的消费金融公司、一家东北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做了预案,开始储备一些低利率(年化利率15.4%)的资产,这些资产以自营为主,占总资产比例还较小。
另有一家东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其公司本身大部分资产,也就是针对公务员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在12%左右,不管如何都符合监管要求。
当然,也有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产品还没有任何调整,贷款利率一直在年化利率24%左右,甚至逼近36%。
此处还需注意的是,上述主动调整利率至年化15.4%的消费金融公司,多是按照apr口径来计算利率,对应的irr口径年化利率大概27%左右。仅有上述东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的公务员贷款产品利率按照irr口径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就年化利率15.4%的计算口径,目前监管也并没有统一标准。更何况,从历史案件来看,各地区法院在实际审理贷款类案件时,利率计算口径也不一致。
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担忧的另一个点——或许按照APR口径还有一丝丝存活空间,但严格限定在IRR口径下,几乎无生存可能。
从上述多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的动向来看,尽管不愿意,但大家仍然在做降低产品利率的准备,将新增自营贷款产品利率设置到年化15.4%是一个新趋势。
也有极个别消费金融公司独树一帜,产品利率不降反升,如近期晋商消费金融循环额度现金贷款产品“信用钱包”进行品牌升级,更名为“借蛙”,该产品的最低年利率由此前的9%升至14.4%。
晋商消费金融相关人士称,“利率调整主要是根据监管要求把高利率部分全部停掉了,根据风险评价,低利率相应上调,整体的平均定价是下降的。”
各方成本高,还要压降利率的尴尬局面
压降利率是市场大趋势,这也就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在合作渠道上将变得更谨慎。
全行业都在抢优质客户的当下,消费金融公司如何突出重围,找到优质客户成了一大难题。
两年前,新流财经曾盘点当时的2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有至少8家在做助贷或者联合贷业务,随着时间推移,上述数字呈上升趋势。
“我们并不是不想做自营,而是各个环节的成本压力压得我们无法专心自营。”消费金融从业者向新流财经分析了其目前的困境——
压降利率,需要挖掘优质客户,上线比如比如白领贷类的产品,但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在推这种产品,消费金融公司在资金成本压力下,产品利率不具备优势。
一位银行人士在今年8月告诉新流财经,彼时借款给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借款)利率大约4%,但目前这一数字已经逼近5%。
愈发高昂的资金成本,不断压降的产品利率,以及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最大的不同在于没有线下网点,线下获客成本极高,而线上,他们同样没有流量资源。
扩大资产规模,唯有依靠助贷平台。
“虽然不想承认,但(部分消金公司)确实已经沦为资金批发机器。”有消费金融人士向新流财经感慨。
或许是意识到消费金融公司的“难”,日前银保监会在相关通知中提及: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的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
这似乎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是一个利好,毕竟此前这项指标的标准为150%。
但该通知还强调了对于拨备指标下调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要优先用于不良贷款核销,不得用于发放薪酬和分红。
一方面不良指标提升(此前是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纳入不良),另一方面拨备覆盖率指标下降,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层实际上还是希望消费金融公司重视资产质量。
就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除了少数几家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已经通过自营产品走出成熟的运营模式,多数中尾部消费金融公司依旧需要依靠助贷合作来增加资产规模。
或许在资金上不具优势,但与助贷机构合作时,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分润的模式合作,这一点又强过很多银行,目前多数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依旧依赖固收模式。
某头部助贷机构商务人员告诉新流财经,目前其公司合作的所有消费金融公司,虽然平均资金成本高于银行2-4个点,但消费金融公司都可以接受分润形式合作,因此,助贷机构与消费金融公司依旧有合作空间。
监管必然是希望消费金融公司产品自营,风控自建,但目前,能达到这一要求的公司,真的不多。
不得不承认,消费金融虽然是极具含金量的一张牌照,但目前处境,却是最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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