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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利率红线,在此前的《降低利率红线:何不食肉糜?》一文中,该说的都说了。
原本以为金融圈——不管传统的、新兴的,持牌的、非持牌的,会团结起来去做点什么,哪怕大家一起喊一喊也好。
然而并没有。我还是太天真了。
壹
最近,温州法院对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二审改判,认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这起消息令很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奔走相告。他们又一次体验到了作为持牌机构所享有的特权——哪怕目前来看并不稳固。
如果4倍LPR这条利率红线是合理的,金融机构没有理由游离于规则之外:连民间借贷利率都能降到这么低,金融机构主动降息让利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如果红线是不合理的,作为正规军、主力军的金融机构,应该带头去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而不是以牌照为盾,踩着民间借贷的尸骨独善其身。
除非,金融机构的想法就是借这条红线,以不对等的竞争扼杀非持牌玩家。
贰
长期以来,在抨击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高利率就是最大的原罪。
既然对民间借贷的定位是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那么意味着其客群必然更加下沉,对应的信用风险整体要比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更高,相应地,不应该给予更高的利率容忍度吗?
很多人假装不知道非持牌机构的资金成本有多高。相形之下,持牌金融机构有着更丰富的融资渠道、更低廉的的资金成本,又有什么脸面走高利贷的后门?
可叹。金融机构喊了这么多年普惠,口口声声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到头来却因为这点利益,弄得斯文扫地。
我很欣赏一位学者的观点:如果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比民间借贷还要高,那还要金融机构做什么呢?
朋友圈还有一位机构人士说,金融机构手握牌照,原本就有很多一般机构享受不到的资源和便利。从道德和常情出发,金融机构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钻法律和规则的空子。
叁
一个很魔幻的画面:很多人,一边痛骂高利贷,一边为金融机构放高利贷辩护。
同样的事,持牌机构去做没问题,换成非持牌机构就是不义?难不成金融机构的钱天生更干净,利率再高都不用背负高利贷的罪名?
屁股决定脑袋,其实无可厚非。更何况,还有太多不可说、不可抗的因素。
多事之秋啊。不管持牌的、非持牌的,大家各有各的忧愁,都不算太好过。
在借贷利率红线这件事情上,如果没有勇气或者并不愿意去发声、去争取,那就少一点落井下石。
事到如今,谁也说不上原谅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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