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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蒋昭昆、刘畅
近期,监管层及学界频频就养老金发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金融街论坛上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金融业可以也应该能发挥重要作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助理张晓慧在《中国金融》撰文称:“第三支柱是养老金体系中最灵活和最具效率的部分。通过税收激励鼓励个人开展养老金的储蓄和投资,发挥财富管理功能实现养老金资产的积累壮大,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现实选择,也是优化金融结构尤其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纠正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失衡、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必要举措。此外,第三支柱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成长,这一点对于当前处在新发展格局下的中国意义尤为重大。”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仍然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中国的经济规模逐渐向美国看齐,而且美国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拥有相对完整的金融记录。因此在分析中国的国家养老金制度时,美国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对象。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的养老金体系,以及其简要历史和主要法规的变化,并与中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做出比较。
一、美国养老金体系概况
1.第一支柱:全面覆盖并提供基本保证
同样,美国养老金体系也有三根支柱。第一支柱是OASDI(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这是在大萧条时期通过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制定的一项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美国约96%的工作人群。该保险计划通过员工和雇主(通常是员工税前工资金额的6.2%,雇主缴纳同等金额)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再通过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进行保守投资; 根据法律规定,该基金只能投资于由联邦政府担保的不可出售的股票以及证券,因此资金安全是有保证的。
2.第二支柱:作为第一支柱的补充,具有递延税款的特征
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401(k)计划,于1981年通过税法引入。虽然固定收益(Defined Benefit)仍然作为一个选择存在,但如今固定缴款(Defined Contribution)在401(k)计划中占主导地位。在DC计划下,雇主为每个员工单独设置401(k)账号,然后由雇主和员工出资缴纳相应的金额。通常来说,退休前不能提取资金。雇主通常会与某些基金合作,并提供一系列投资选择以供员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做出选择;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传统的401(k)计划中,员工享有根据累计贡献划分的按阶段免税,并且税费仅在提款时才扣除。这样的递延税制使该计划具有吸引力。
3.第三支柱: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具有更大程度的灵活性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退休帐户(IRA),以及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建立了IRA体系,该法案通过执行相应的准入规则来保障美国人的退休资产。IRA与401(k)计划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主要的区别在于传统IRA的账户是由员工自己开通,而不是雇主。同时雇主也无需缴纳相匹配的金额。
与401(k)计划类似的是,传统IRA的贡献也为税前,税金在提款时收取。而对比401(k)中的指定基金投资的限制,IRA计划有成千上万的投资选择。过去几十年来,除了传统版本外,401(k)计划和IRA还有很多种变化,例如Roth 401(k),Roth IRA,SEP IRA,SAR-SEP IRA,Simple IRA等,以满足雇主和个人参与者的需求。
二、美国养老金体系发展趋势
1.1974年的ERISA被认为是过去几十年来最重要的一个监管变化
1974年的ERISA被认为是最具影响力的法规变更,对美国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长期深远的影响。从那时起,几十年来DB计划的份额一直在减少,而DC计划的份额持续增加,尤其是401(k)计划。由ERISA创建的IRA,作为一个美国养老金系统的补充工具,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所有这些变化都反映出在私营部门中养老金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流行。
2.美国养老体系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模式:传统的EET模式和TEE的罗斯模式
大多数的DC计划和传统IRA计划实行的是EET的税优模式,但是罗斯模式作为一种税收优惠的新选择从推出开始受到了大量参与者的认可。罗斯401(k)可以使得参与者在退休以后享受更为丰厚的养老金回报,罗斯IRA的缴费与领取具有更高的灵活度,同时传统账户的资金还可以转存至罗斯账户。通常预期未来税率不变或者增长的、当年较为年轻转存后有较长时间投资积累的以及退休储蓄较为富足且想将退休账户基金留给继承者的参加人而言,会有更大的意愿参与罗斯计划。
3.DC计划在整体养老金中的份额不断增加
近二十年,DC计划和IRA在养老金资产中的存在感越来越强:1995年,它们占总资产的43%;2016年,它们贡献了超过58%。DC和IRA的增加,或者说DB的减少,主要原因是DB计划中飙升的负债迫使州和联邦政府,以及私有部门放弃DB计划。其他原因还包括政府对IRA和DC提供的税收优惠以及养老金市场中的产品创新,尤其是TDF。
4.养老金资产组成部分的发展趋势
截至2019年底,美国养老金总资产为32.3万亿美元,对比1995年的6.9万亿美元,达到了6.94%的年增长率。其中,养老目标基金经历了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3月,养老目标基金的资管总额为1.9万亿。
图1:美国养老金资产金额
三、中美养老金体系比较与启示
美国养老金体系对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养老金体系主要参考三支柱模式,但是目前现有的发展结构十分不完善,特别是第三支柱的占比与作用远远不足。我国目前仍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占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大约80%,政府的养老负担过重;而企业年金虽然在近十多年规模迅速扩张,但整体规模也仅突破万亿,且覆盖范围以大型企业员工为主;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的组成部分推出的时间也还较短,政策制度尚不成熟。
表1:美国与中国的养老金体系对比
第三支柱的政策空白在近年开始被填补。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年,证监会也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
美、英等国的税优型养老保险制度发达。特别是美国,是利用税优激励政策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据统计,税收优惠比例每提高1%就可使参加保险的人数增加3.52%。税延养老保险在我国的进展仍然较慢:目前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覆盖人群范围有限。正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所言:“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是发展第三支柱的核心动力”。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且税收优惠额度低,对第三支柱的政策助推作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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