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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于8月20日定调民间借贷的司法利率保护上限为4倍LPR,但市场关于持小贷牌照的金融机构是否在“4倍LPR”的利率管理范畴一直处于热议中。
不过,8月25日,网上流传一则某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内部邮件,涉及内容关于某地方金融局拟率先对所在辖区的金融机构发布意见通知:
一、当地小贷公司确定适用于最高法院日前公布的利率上限条例;二、小贷公司即使后期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也不得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
此外,邮件还透露该地方金融局表示,“属地监管不再发文,直接使用最高法的规定,请大家尽快梳理现有业务情况,及时对融资、业务模式等进行调整,可以满足监管要求。”
新流财经第一时间通过多渠道询问当地小贷公司得知,当地部分小贷机构暂未收到该类似通知,其中某些小贷机构已向该金融局核实上述内容,但得到否定答复。
不过,大部分小贷机构对此似乎都有所准备,也表示认同。
此外,部分小贷牌照金融机构已经将其新增业务的名义利率下降至15.4%以内,而某些产业系小贷公司更是直接将产品的实际利率调整至15%左右。
这意味着,不管上述关于金融局的消息是否属实,在行业层面对最高法颁布的利率上限已形成某种预期,虽然主要直接影响小贷等民间借贷机构,但未来金融行业贷款服务的利率下降已是大势所趋。
如若后续地方金融局相继发布类似文件,关于“小贷是否适用于民间借贷规定”的悬案,也就将一锤定音。
当然,针对利率口径到底是APR还是IRR、对还款方式有没有限制等问题,目前的答案还不明朗。
中尾部助贷机构,或将面临行业淘汰
“内部正在评估影响,目前不好说。”针对4倍LPR的利率红线,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人员谈到对助贷业务影响时回答。
关于这一问题,互金行业“老大哥”蚂蚁集团针对这一问题也在其日前披露的IPO申请书中有如下说明:
“倘若我们的持牌小额贷款子公司须遵守该(4倍LPR)上限,及利率上限因任何新採纳或任何现有法律、法规或裁决的实施而进一步降低,我们的持牌小额贷款子公司将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贷款定价或商业模式,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显然,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自发布以来,受到了业内多方关注。但身为助贷机构,大部份都是利用小贷、融资租赁等类金融牌照展业,不属于真正的“金融机构”,新利率上限更是将其推向了一个岔路口,助贷业务能否继续运营便成了悬在它们心口的一块石头。
此前,有资深行业人士认为,只要借贷关系里的资金来源是持牌金融机构,那么借款就不属于民间借贷,所以认为短期内利率上限并不会对持牌金融机构放贷、助贷机构辅助获客和初级风控的模式产生影响。
但是,按照先前最高法院公布的24%-36%“两线三区”来看,此次“4倍LPR上限”定调之后,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开展仍然会产生一定利率下行的引导,“毕竟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不可能比民间借贷利率还要高吧!”众多从业者一致认为。
一旦持牌机构后续跟进这一利率上限,那么对助贷机构而言,如何在4倍LPR内实现盈利,助贷模式如何调整演变,已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稍微算一下就知道助贷机构会面临什么,把助贷机构的成本拆解为三块:资金、运营和坏账,”某第三方助贷机构人员崔贺推算,银行端资金的融资成本在8%左右,而信托和消金公司的资金在11%-16%不等,运营(包括获客、征信、贷后管理等)最少也要5%,再加上普遍3%-6%的余额坏账损失,助贷业务盈利很可能是奢望。
“首先是自营业务,由于小贷杠杆比较低,如果金融机构是通过自有资金放款,应该还是能够在目前15.4%的利率上限内实现微弱盈利。”业内人士陈浩表示,如果是通过小贷自营的话,规模也不可能做大,只能够扎根地方市场。
“在联合贷方面,目前来看,如果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旗下只有小贷牌照,那么他们开展的联合贷产品必须符合15.4%的利率要求,也意味着这个产品很可能因成本原因无法继续运营。”
“而实力强的互金平台或是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受到的冲击可能不会这么剧烈,因为他们手上的牌照还包括银行和消金机构,他们在资金成本上优势明显,并且他们的科技实力也能够在运营上压缩一定成本。”
“助贷的话,一旦后续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大概率参考最高法院颁布的4倍LPR上限,未来贷款产品利率大幅下降逾10%,助贷机构参与其中的成本很可能都难以收回。”陈浩认为,助贷机构后续只能给银行和消金机构做导流和初级风控,融资放款的模式可能发生改变。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撰文表示,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银行部门对于合作助贷机构要求的息费总成本控制线下调,部分超限助贷机构可能被剔除银行白名单。
实际上,按照崔贺所提供的各类成本推算,哪怕是头部互金平台,他们助贷业务的盈利空间也将压缩剧烈。
利率下行,倒逼“分润模式”成助贷首选
利率上限是不是就一杆子打翻了助贷模式呢?
“这个问题要分开看,现有的助贷业务大体分为两类:担保和分润。”某城商行零售金融部人士高炀认为,相较担保模式,分润模式合规性更强,中间环节更少,而且轻资本运作属性更强,在利率限制大幅下行的环境下,应该是助贷机构突破盈利点的首选。
在高炀看来,现阶段的助贷业务还是以担保模式为主,在银行角度来看,针对信用次贷人群的风险顾虑仍是支撑担保模式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但是在利率大幅下降的趋势下,银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会往助贷分润模式转变。
“在担保模式中,通过保险或是融担的增信费用最终都会转嫁到信贷产品价格上,此外助贷机构还得提供一笔风险准备金存入银行中,运营模式相对较重,通过这一系列操作,产品利率也徘徊在24%左右,也是游走于此前的司法保护利率界附近。”高炀表示。
“如果排除助贷机构的科技和流量能力不论,直接转为分润模式,那么像上述的增信费用和准备金成本都可以压缩,整个产品利率是有下行空间的。”但高炀也进一步表示,在分润模式中,助贷机构的合作门槛将会大幅抬升,对于那些流量场景不佳或者无任何金融牌照的助贷机构而言,生存空间被极大压缩。
“4倍LPR上限对大部分助贷机构肯定是噩耗,但是对助贷市场的良性发展肯定是大利好。”资深消金人士郑凯坦言,在兜底模式下,资金方只顾回收成本,而助贷公司为了更快速地回收前期资金通道成本,快速冲量,快速发展SP,使得产品市场越来越乱。
“最终也令越来越多的助贷机构、融担、财产保险公司(履约险模式)败给了代偿和压力,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蚂蚱产品(生命周期短),也反向导致资金方越来越紧。”郑凯说。
实际上,新流财经在早前文章《助贷变天》也详细探讨过分润模式的发展形势,目前头部互金机构都已转向助贷分润模式,包括蚂蚁集团、微众银行、金融数科和度小满金融。
此外,360数科Q2数据也显示,其重资本模式的放贷量同比下降,而轻资本模式的发放量同比增长,分润模式同比增长282%;乐信的Q2财报数据同样存在类似的趋势,乐信的助贷分润业务增速占比近30%,并且展望年底这一比例将突破50%。
“对上述头部助贷机构而言,只要资金来源是银行或是银行系消金公司,4倍LPR对他们分润模式的影响不会很大。”陈浩表示,目前的情况是银行也不可能脱离助贷机构的辅助,双方的利益需求仍然在,所以一旦利率突然“官宣”下降,双方都会有备案,例如可以通过调整分润比例或风险损失共担比例等措施,再次实现一种平衡态。
但这样的合作关系很可能也仅限于少数助贷玩家,因为银行要承担风险,那么银行评价助贷机构的第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助贷机构的不良率。
“从2019年的数据来看,美股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90天往上的逾期率普遍在5%左右,这个数字是银行难以接受的。”崔贺表示,相比之下,2019年末京东白条的不良率可能仅为0.63%左右;而刚刚披露的蚂蚁集团IPO申请书中,其消费金融业务在疫情爆发前的不良率也才在1.19%。
“关键是这类互金平台除了金融科技实力强之外,其内部场景的导流能力也是其他金融科技公司无法匹敌的,助贷机构本身就这两个卖点,金融科技和流量,他们全占了。”崔贺感叹道。
不过,郑凯认为中小型助贷机构并非没有机会参与到助贷分润模式中,“虽然目前资金成本优势被放大,银行在与助贷机构合作中话语权会增加,但资金市场仍然是供过于求,只要助贷机构具备真实力,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其实还是不缺资金合作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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