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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对《证券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此前,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已婚人士超过30万美元)的个人。如果个人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减去房屋住所价值),则也可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而本次修改意见中,“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主要出现了如下几项变化:
- 在定义中增加新的类别,以允许自然人根据某些专业证书、头衔或资格证书或由认证教育机构签发的其他证书成为合格投资者。SEC可能会不定期地更新资格证书具体信息,同时欢迎公众就证书或头衔名单提交建议;
- 私募基金的“知识型雇员”将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 明确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在SEC和州政府机构注册的投资顾问、豁免报告的投资顾问和农村商业投资公司(RBIC)有可能具备“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和RBIC的具体门槛是,持有的证券总值超1亿美元);
- 根据《投资顾问法》的定义,增加管理至少500万美元资产的“家族办公室”及其“家族客户”为“合格投资者”;
- 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个体的配偶也将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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