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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一月的原创文章“中国版监管沙箱,未来可期”,我们持续关注着中国版“监管沙盒”的动向。近日,上海也新鲜出炉了监管沙盒首批应用名单。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一批),对8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半应用类型为金融服务,另一半为科技产品,同时多个项目为持牌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等联合申请。具体的创新应用列表和申请机构如下表:
可以看到,在上海的试点中,申请主体范围扩展了——可申请入盒的主体从持牌金融机构扩展到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的金融科技公司。虽然,上海版“监管沙盒”规定持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但科技公司须由持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科技产品的金融场景支撑。申报项目可以是金融服务,也可以是科技产品,但项目必须有业务普惠、技术创新、风险可控及监管支持等特点。
试点时间线
从去年12月以来,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不断铺开,并且呈现出加速趋势。以下我们可以看到试点过程的主要时间线: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北京市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涵盖供应链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场景在内的六个创新应用作为首批试点项目。
2020年3月16日,首批六个项目正式“入盒”。
2020年3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公告》。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在上海、重庆、深圳、河北雄安新区、杭州、苏州等地扩大试点。
2020年6月5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2020年6月23日,杭州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
2020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上海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一批)。
神奇的“Sandbox”
“监管沙盒(Sandbox)”是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2015年提出的概念。其设计的初衷,是给新兴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空间。简单说,就是一个试点“特区”,监管部门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相应保护措施,允许金融科技机构在真实市场环境中,向真实消费者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监管通过全程监控并评估其在沙盒中表现,判定其能否“出盒”并大面积推广。
监管沙盒虽然在运行原则和机制上存在差异,但其性质都类似于计算机领域的沙盒,即通过限制授予应用程序的代码访问权限,为一些风险不确定性较高、外溢性未知的程序提供真实测试环境。由此来看,监管沙盒也是为特定的金融创新提供一个过渡性、测试性、安全性的环境,从而既能够充分把握风险与加强消费者保护,又能够使得创新不再“无所适从”,而是“找到组织”,从而尽快推动良性的金融创新落地。
监管沙盒的特点是,秉持柔性监管理念,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一个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空间,支持金融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和规避产品缺陷和风险隐患。
回顾过去:“一刀切”的严厉监管
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爆发式增长的几年时间里,金融科技领域里监管与创新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在过去数年经历从“自由放任”到“严厉整治”到“强势监管”的历程。
2014年到2015年,互联网金融兴起,满足了以小微企业和个人为主的群体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网络的便捷性又解决了部分人群理财服务的可获得性问题。
然而,行业的创新总是走在法律法规之前。监管层最初并没有过多限制互金这一行业发展。经历几年的野蛮生长之后,以P2P网贷行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无论从行业的规模和行业出现的乱象来看,都到了需要重新定位、梳理、摸底和规范发展的时候。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决定了其低门槛和对投资者识别的不严格,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如何规范这一行业得到了监管层的重视。
一波监管浪潮应运而生。北京直接叫停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准入,上海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重庆对P2P平台严格予以控制,深圳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再如,央行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原本风风火火的ICO代币融资万马齐喑。这些措施,并非只针对互联网金融本身,而是包括线上、线下,财富管理与互联网理财、P2P借贷在内的所有泛理财产品。
在“一刀切”的模式下,监管成为判断创新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正如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曾撰文指出,监管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清道夫”。我们必须注意到,具有一定风险的的企业,仍然有可能是好企业。换言之,在金融创新领域,识别业务模式好坏和企业好坏不再有简单清晰的标准。为防范风险倾向于“一刀切”,此时不仅从市场上清除了虚假创新企业,真实创新但是短期没有带来直接产生收益的业务也会被终止,也就出现了“扼杀创新”的局面。
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中国版“监管沙盒”在学者和从业人员的呼声里应运而生。
远眺将来:平衡风险与创新的监管制度
在金融创新领域,防控在监管交叉或空白地带的潜在金融风险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中央各类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不同监管主体之间有效协调、互补和配合。面对风险,监管部门面临“松监管引发风险、严监管扼杀创新”的困境。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现有的监管框架不足以实现防范金融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以风险容错为特点的监管沙盒正是为金融科技的监管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给予了创新在严格监管下进行尝试的机会。对金融科技行业,关键在于识别创新中的“伪”、“劣”,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而对整个行业实行“一刀切”。因此,我国本土化的监管沙盒应当将确定“实质创新”的标准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让监管沙盒以制度红利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加入测试,再通过对测试产品的准入、准出评估,依据审查评估个案经验总结出一般性规则。
在传统静态监管下,我国监管规则落后于金融产品,具有天然滞后性,而监管程序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只能在损害扩大到一定程度后通过事后补救、惩戒措施进行规制。监管沙盒则可以恰如其分地给主动监管以表现空间,在传统监管与金融创新两相衡量下,“监管”显然落后于“创新”,此时从“监管限制产品”的被动监管向“产品引领监管”的转型是至关重要的。
小结
2020年将是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加之今年疫情影响,经济受到重压,可以预见的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将全面铺开。
沙盒监管为鼓励创新提供了可持续的机制保障,实现了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间的更好地平衡。关键是把创新落到实处,形成常态化机制。有效的沙盒监管,搭配其他监管科技手段,可被视为我国金融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从静态监管转向动态监管,从规则监管转向原则监管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监管技术开发、调整监管力度、做好监管协调,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就有可能发挥作用,从而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帮助金融科技企业缩短创新周期、帮助监管部门及早发现潜在风险,实现鼓励创新和降低风险并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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