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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澳大利亚时任财政部长Scott Morrion委托Scott Farrel主持"开放银行评估"工作,为澳大利亚开放银行业务推荐最合适的运作模式。2017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式宣布在澳大利亚引入消费者数据权(CDR)。按照计划,CDR将首先适用于银行业,随后是能源行业,电信行业有望成为第三个应用行业。

2020年2月6日起,澳大利亚《消费者数据权利规则》(Consumer Data Right Rules)正式生效,被视为《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Treasury Laws Amendment (Consumer Data Right) Act 2019)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对银行业的开放银行数据分享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则》,CDR将分阶段引入银行业。与信用卡和借记卡、存款帐户和交易帐户有关的消费者数据将从2020年7月1日开放共享,与抵押和个人贷款数据有关的消费者数据将在2020年11月1日之后开放共享。

不过,这份《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并未授权获得“无限制”级别认证的第三方代表另一位获得认证的个人收集CDR数据。

为此,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 Commission,简称ACCC)于2020年6月22日就增加这一授权发起公众意见征询。根据“联合认证协议”(combined accredited person agreement),该规则草案将允许面向客户的已认证数据接收者(向其请求商品或服务的人,称为“委托人”)使用另一位已认证人(协助委托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人,包括代表委托人收集CDR数据,称为“提供者”)的服务。

本次意见征询为期四周,有兴趣的各方可在2020年7月20日之前提交有关拟议规则的意见书。意见书将在ACCC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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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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