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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科技行动计划》发布两年后,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一项新战略,以在欧盟推广数字金融,同时应对其带来的新风险。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欧盟委员会就建立欧洲加密资产市场框架进行了公众咨询。

4月7日,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The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简称AMF)发布了其对欧盟委会会的咨询的回应,以表达其在数字金融领域的立场。2003年的《金融安全法》确立了AMF作为负责监管法国金融市场的独立监管机构。AMF的创立代表了三个法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并:证券交易所委员会(COB)、金融市场委员会(CMF)和金融纪律委员会(CDGF),旨在监管法国金融市场、其参与者和通过市场发行的投资产品。

欧盟委员会此次主要咨询领域包括深化数字金融服务的单一市场,在管理风险、确保公平竞争环境、改进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的条件下促进数据驱动的金融部门在欧盟的发展,使其更有利于创新并增强金融系统的数字运营弹性。

欧盟委员会的咨询由117个问题组成,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 如何定义和分类加密资产(问题5至9)?
  • 对于不在现有欧盟法规范围内的加密资产,应采取何种监管回应(问题10至36)?
  • 如何处理几个跨领域问题,例如市场诚信、反洗钱和恐怖融资(AML-CFT)、投资者保护或监管的形式(问题37至53)
  • 适用于加密资产的框架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金融工具(“证券代币”)?欧盟法规和指令研究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MiFID(《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招股说明书法规、CSDR(《中央证券托管条例》)、最终指令、抵押指令、卖空法规、AIFM指令《替代投资基金经理指令》、UCITS指令(《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EMIR《欧盟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和MAR《市场滥用管制》(问题54至112)。

AMF在回复中回应了欧盟委员会的这些问题。

一、AMF建议将加密资产的分类建立在现有类别的基础上,区分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和不属于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

AMF认为,在现阶段对加密资产进行精确分类可能为时过早。只有在可靠的反馈之后,才能判断精确分类的相关性(例如,“实用代币”、“证券代币”、“支付代币”、“稳定币”等)。

在现阶段,AMF认为,应做出以下两项关键区分:

  • 区分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和不属于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
  • 区分符合电子货币资格的加密资产与不符合电子货币资格的加密资产。AMF认为重要的是保持电子货币管理条例,这一条例是相关的,不应被新的条例破坏。然而,研究不同管理条例之间的联系将是有益的。

特别的,AMF关注了全球稳定币的监管问题,其表示需要一种处理全球稳定币的特定方法。法国当局非常小心地采取措施对这些稳定币进行管制,并在必要时予以禁止。为此,有两种可能性:

  • 定义稳定币并将它们与特定的监管义务相关联。该提议将允许监管框架适用于任何稳定币,无论其规模如何。但是,这要求有能力在强制性监管要求所关注的稳定币和部分被强制性要求涵盖的其他支付代币之间划清界限;
  • 定义全球范围内的加密资产的监管义务(无论其形式如何,例如“实用代币”、“支付代币”、“稳定币”)。这样可以避免划定资产的性质,但是需要标准来定义资产成为全球性资产的条件。重要的是,稳定币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全球稳定币,这意味这其监管要求可能由可选性监管要求转为强制性监管要求。

AMF认为监管框架和监管实践必须更加敏捷。如果这种新的分类锁定在过于严格和繁重的监管框中,则创新可能会受到阻碍或驱逐。由于加密资产的环境还不成熟,因此AMF不赞成进行严格而确定的分类。

二、AMF支持欧盟一级针对非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开发新的监管框架,其中包括强制性部分,例如反洗钱和恐怖融资,和可选性部分;

AMF认为这些新资产(及其运营商)在交易时,考虑到它们所隐含的风险,不应使其没有受到适当的监管,而且国家层面的监管似乎不适用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欧盟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否则,这可能会协助各种不同的监管制度的出现。为了在欧盟建立一个可持续、安全和健全的加密资产生态系统,有必要在欧盟一级为所有不符合金融工具资格的加密资产建立定制制度。AMF认为,这样一种制度将为投资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并为加密资产生态系统提供法律透明度。它还将考虑到环境的特殊性。

三、AMF建议在欧盟建立一个“数字实验室”,以测试证券代币领域的项目,克服已经确定的阻碍和发展的监管障碍;

问及是否需要新的工具来监管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AMF表示,新的监管工具的设计应具有双重目的,即通过降低与严格监管要求相关的进入成本,鼓励欧洲参与者利用创新提供的机会,促进新参与者的出现。

AMF建议可以通过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数字实验室”来鼓励参与者的创新能力。如果受益于这一豁免的实体遵守欧盟监管条例的关键原则并受到加强的监测,这些措施将有可能取消欧盟监管条例所规定并被确定为不相容的某些要求。这需要欧洲和国家当局之间的明确表述,以确保试验中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AMF支持中央银行创建银行间结算资产,以促进链上的“交付与付款”流程。

AMF认为,稳定币可用于分布式账本上以支持银行间结算和交付与支付,因此稳定币有潜力显著提高现有的市场基础设施运作效率并减少欧盟行业在该领域的分散化现状。

此外,AMF还提出以下建议:

  • 对可能给欧盟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全球稳定币做出具体规定;
  • 尽可能协调对金融工具概念的解释,以限制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分歧;
  • 在继续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完成适用于第5号指令发起的适用于加密资产的欧洲AML-CFT系统,以确保要引入的法规在各成员国之间得到一致的采用和实施;
  • 将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置于系统的核心位置,以监督不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加密资产的市场活动,并赋予其作为欧洲数字实验室中符合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的协调员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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