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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支付、清算、结算等概念的界定是有一个变化过程的。在未引入世界银行的顾问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的看法是,结算发生在银行与客户之间,而清算发生在银行与银行之间。但是,随着我国与世界银行越来越多的来往,逐渐发现国外监管机构对概念的理解,与监管部门先前的理解并不一致,双方无法在同一层面上讨论问题。概念的模糊,直接影响到监管层对将来支付清算体系的起步建设和发展思路的整体规划,也给监管层对支付清算组织的日常监管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便于同学们更进一步深入理解支付、清算、结算基本概念,在这里我梳理国际组织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对于支付、清算和结算等概念的定义和相关解释,供大家参考。
1. 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的定义
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是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专业组织,秘书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BIS),每年组织召开3次会议。CPSS一直致力于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与改革工作,推动建立稳健、高效的支付结算系统,以加强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CPSS通过向成员中央银行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各中央银行能够就其国内的支付、清算、及结算系统以及跨境多币种结算机制的发展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和探讨。
根据CPSS的定义,支付系统包括一系列能够保证资金回转的货币工具、银行流程和银行间资金转移系统。CPSS将清算系统定义为一系列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提交和交换与资金或证券转移有关的数据和文件的程序安排。首先是为参与方的应收应付关系建立净头寸,以便于后续结算的过程,称为轧差(netting)。随后进行的清算则指的是交换、协商并确认支付指令或者证券转移指令的过程,清算发生在结算之前。结算指的是包括卖方转移证券或者其他金融工具给买方,并且买方转移资金给卖方的过程,是整个交易的最后一步。结算系统保证了资金和金融工具的转移能够顺利进行。实时大额结算系统(RTGS)是一类特殊的结算系统。在RTGS中,每一个指令不需要通过轧差清算,而是都立刻得到处理。
2. 美联储的定义与解释
美联储是负责美国支付清算监管的官方机构,其对这三个概念的理解严格依从美国第八法案(Title Ⅷ)。在该法案中,支付系统指的是使得资金能够通过电子途径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的系统;广义上来说,支付系统指的是通过支票、汇票和电子转移指令等货币替代品,在供给方和使用方之间形成的多种资金转移渠道。清算系统指的是在衍生品市场中,交易方将违约风险转移给一个中间对手的制度安排。而结算系统指的是完成交易的流程安排。
3. 欧洲央行的定义与解释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的定义,支付系统有两层意思,在某些情况下,指的是使得货币能够在一国或者一个货币区域内流转的一系列工具、银行流程和银行间资金转移系统。在大多数情况下,支付系统就是资金转移系统;而资金转移系统则是指在一系列合约和法律安排之下,通过多层次的会员关系、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化的安排,处理系统成员之间的资金应收应付关系的信息收集、传输、清算、轧差和最终结算的制度安排。狭义的支付指的是资金从付款人到收款人之间的所有权转移。在技术和统计意义上,支付通常等同于转移指令。
清算指的是在结算之前,对转移指令的上报传递,调节和核准,包括指令的轧差和最终头寸的确定。有些场合使用的清算概念也包括结算,但这是不准确的,是一种概念上的混乱使用。期货和期权的清算也指每天对损益的轧差和对于抵押品要求的计算。清算系统指的是金融机构发出并彼此交换关于资金和证券转移的数据和文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安排。这些程序通常包括计算轧差后参与方彼此的净额应收应付关系。清算是为后续的结算做准备的。
结算指的是一次交易的完成,是通过资金或者证券的转移消除参与方彼此的债务。结算包括最终结算和暂时结算。结算系统指的是一系列资金、资产和金融工具能够转移结算的制度安排。
4. 澳大利亚央行的定义与解释
根据澳大利亚中央银行的定义,支付系统指的是消费者、商户和其他组织将资金从金融机构的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体系安排,包括消费者用于支付的支付工具:现金、支票和电子资金转移,以及保证资金从一家金融机构的账户转移到另一个的看不见的制度安排。多数的支付系统包括两个或者多个金融机构和其他的支付提供方,需要支付在这些参与方之间被清算。举例而言,如果从一家金融机构开出的支票要存入另一家银行,就必须先将这张支票返回到第一家金融机构使其能够减少相应账户的资金,并且确认支票对应的账户上资金是否充足。
在澳大利亚,主要的清算过程是由一家名叫APCA(Australian Payments Clearing Association)的公司完成。APCA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来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银行、建房互助会和信用合作社。APCA主要负责支票、直接存款支付、ATM、借记卡和高净值支付的清算过程。其他独立的清算机构包括信用卡组织(万事达卡和Visa卡),还有专门用于清算账单支付的BPAY系统。还有两家独立的证券支付结算系统,Austraclear系统处理CGS(Commonwealth Government Securities)和其他债券类证券的交易结算,而CHEAA(Clearing House Electronic Sub-register System)则处理股权交易的结算。
当支付指令在机构之间被清算后,他们就会累积彼此之间的债务。在澳大利亚,最终的债务结算是通过他们在央行的交易结算账户[ES(Exchange Settlement)]进行的。大额支付是以一对一的实时大额结算(RTGS)方式进行,而零售支付需要先积累成批再进行延迟结算。澳大利亚央行规定,支付提供商必须在央行开设交易结算账户。
5. 我国关于支付、清算、结算的定义探析
应该说,除了细微的差异,西方国家的央行对于支付、清算和结算的概念是基本一致的。与此相对应,国内对于这三个概念的定义大致如下:支付概念刻画的是货币资金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是一种发生在购买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金融交换关系;清算是指资金转移指令发送到各个收单金融机构后,通过支付清算组织计算,轧差并计算各家银行彼此之间的应收应付关系的过程;结算是指通过实际的资金转移结束彼此之间的净债务关系的过程。
在我国,消费者、商户和收单机构参与支付的过程,产生了资金转移指令;清算过程主要由支付清算组织完成,产生了净额应收或应付款;结算的主体则是央行,其结果是各家银行在央行的备付金账户上资金的增减。具体看来,支付、清算、结算和买卖的关系是:
(1)买与卖是商业交易的两个相对应的基本过程与活动,是产生支付、清算、结算的基础。
(2)支付源于交换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换活动,但由于银行信用中介的介入,它最终演化成为银行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关系。
(3)银行之间的资金交易,又必须通过中央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计算出了众多收、付方的多重债务关系,而结清最终债务关系的结果就需要结算。
(4)从传统支付清算的角度来看,银行处于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往来的中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支付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是整个支付活动的基础。银行的业务系统要结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就必然要通过清算制度的安排。因此,有时也把银行的支付系统称为清算系统。从现代支付清算的角度来看,清算是指一定的清算组织和支付系统,来完成支付指令的发送与接受、对账与确认、收付数额的统计轧差、全额或净额清偿等一系列的程序。而结算是指为实现因劳务供应、金融活动、商品交易、消费行为等引发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而发生的货币转移。如果粗略地按照性质和功能,把现代支付清算市场分为支付、清算、结算三部分,支付是社会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债权转移的过程;清算是作为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结算是由于经济活动引起的货币资金收付与偿付。
(5)支付与结算两个概念含义基本相同,很难严格区分。因此,支付与结算可以直接理解为支付结算或支付。在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支付结算的含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时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结算的行为。也就是一方得到另一方的货物与服务后所给予的货币补偿,以保证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衡。
编著:陈文,西南财经大学长江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个人微信号:financetoday。本文为西财金融学院《国际结算》课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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