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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对外发布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阜兴系涉嫌集资诈骗事实查明,超365亿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决定书称,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里的数据,已核查的160个基金产品共计募集资金368.45亿元;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挪用基金财产,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占已分析资金总额的99.37%。其中,部分资金被朱一栋等人用于提成奖励、个人挥霍。用于提成佣金的金额为6.04亿元,用于个人挥霍的金额为0.65亿元,构成侵占基金财产,侵占金额为6.69亿元。
证监会决定,对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铭、张敏、李木松、王源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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