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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行业高压监管态势仍在持续,最近又一支付机构“吃”罚单。

11月2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易通金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198万元罚款;存在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80万元罚款;对易通金服合计处以278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5.7万元罚款,除此之外,被罚的还有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11月1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金服”)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另外,2018年易通金服也收获了两张罚单。2018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易通金服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没逾189万元。

2018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中心开出行政罚单,其中,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据官网显示,易通支付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鲁商集团),于2012年5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2016年8月,易通金服正式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目前,易通金服在官网上披露的业务包括个人服务、商户服务、银行卡收单、移动支付、便民缴费等。

随着第三方交易激增,支付公司的问题越发频发。相关人士认为,被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收单机构面对的客户众多,特别是中小微商户还有个人用户,会涉及到包括信息流、资金流等多方面的信息,如果存在违规使用的现象,会导致支付机构被罚;其次,也不乏有一些支付机构出于利润方面的考虑,在业务上触及灰色地带。

(作者:宇菲;审校:周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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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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