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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德国联邦政府公布了《欧盟第4号洗钱指令修订》的实施草案。从现在开始,包括证券代币和加密货币在内的“加密资产”已被纳入德国法律——《德国银行法》将其视为金融工具。与此同时,所有为投资者管理数字密钥(私钥)的公司,如钱包运营商,现在都要接受BaFin的监管。经修订的反洗钱指令将于2020年1月1日在德国生效。
这项新法律规定:
“(加密资产)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其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关发行或担保的,不享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基于合约或实践,可被自然人或法人用作支付或交易手段或用于投资目的进行电子转移、存储和交易。”
这项定义特别豁免了以数字形式存储和转移的法定货币,但包括支付和证券代币。尽管如此,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已经将证券代币视为其他类别的金融工具。
德国的加密货币托管服务提供商将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向BaFin申请许可证。已经在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如果能在2月1日之前告知BaFin,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将获得宽限期。已经提供银行或金融服务的公司将无法提供加密资产托管服务,因为信息技术安全风险会因此增加。这意味着希望提供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子公司开展这一业务。
此外,更新后的规则还提出了“通行证”的概念,即某一个欧盟国家的注册金融提供商在欧盟其他国家开展业务无需再进行重复注册,但不适用于加密资产托管——因为这并非欧盟定义的金融服务。因此,假如一个瑞士托管商已经注册,但其仍然需要申请德国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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