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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钟鸿钧
数字经济时代,讨论监管框架时,必须考虑经济增长的因素。这是因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更加复杂,静态的旧监管框架可能因为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误读企业竞争的市场结构,作出不当干预从而损害经济增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数字经济给监管带来的挑战,它影响甚至动摇了现有监管框架的理论基础。我们必须充分理解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和竞争,才可能构建一个促增长的数字经济监管框架。历史上一些经典的监管案例如微软的反垄断案已经告诉我们,一个亲增长、促创新的监管框架,可能才是监管机制进化的正确方向。
数字经济发展给监管带来三大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给监管带来了几个大的挑战。第一,组织和市场边界的模糊;第二,数字经济尤其是数字核心技术和企业竞争工具的快速更新,影响我们对市场竞争方法和竞争形态的认知,从而给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第三,数字经济时代研究的一个最大问题,即在行业交叉和边缘地带,企业的跨界竞争会带来创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第四,在具体的行业间、各个国家间需要有更多的监管协同。例如数字货币Libra,它对政府监管部门最大的挑战就是政府必须考虑去寻求全球协同,否则就会被孤立、被边缘化,这是全新的监管挑战。以下我们将就这几点挑战展开讨论,逐一分析。
第一个挑战,是组织跟边界的模糊。边界假设是经济学监管理论框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任何一个企业都有非常严格界定的行业边界,这是我们做市场份额估计和判断市场势力的前提。但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讨论的数字或者数据,它成为跨界进入一个新行业、一个新市场的很好的切入点。无论是支付宝(蚂蚁金服)去做保险还是微信的微保,都是非常典型的跨界进入新行业的例子。这挑战了单一的行业跟市场的假设。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尤其是反垄断的监管问题时,我们总是要考虑企业的市场份额是多少,但是现在市场份额的界限被数字经济模糊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第二个挑战,是新的竞争工具的出现。现在数字技术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提供了新的竞争工具,在商业实践里面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利用数据或用户的社交链接关系进入相关甚至无关市场,这就是所谓的跨界竞争,或者叫做平台覆盖(platform envelopment)。对于平台覆盖的无视,会误导监管政策的理论分析。平台覆盖意味着在某一行业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在该行业的优势或资源,成功地切入另外一个(无关)行业,参与竞争。这里有两个非常经典的例子,一个是微信,本来主要做社交,后来从社交切入支付领域。在支付的时候最核心的一点实际是信任,而微信的熟人社交功能刚好解决了信任这一关键问题。
第二个例子是支付宝。支付宝(蚂蚁金服)和银行是一种竞合关系。以信贷为例,支付宝因为掌握了天猫和淘宝上店家的经营数据,所以对企业的风险评估、运营状况等,可以作出非常准确的判断。很多企业本身就是在阿里的平台上应用的,支付宝可以积累很多企业正常商业运营的数据,而这些数据传统银行是拿不到的。所以支付宝去做中小企业的信贷就有非常大的优势,可以和银行来合作服务小微企业。这是两个非常典型的从一个行业成功切到另外一个行业的例子。从支付到信贷,利用的支付数据除了软件还有硬件,比如POS机。有一家公司在硬件这个市场成为领导者之后,同样是利用获得的交易数据、商户市场运营的数据,然后通过这部分来延伸去做信贷的,增长非常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的竞争方法和工具的发展带来的挑战。
第三个挑战,利用数字化打造行业的边界地带。例如亚马逊的云服务,它早期其实就是自己的电商业务对IT资源的需求超出了原来市场的领导者IBM、EMC、和Oracle所能提供的产品的性能,所以开发出了云计算的系统,然后再为亚马逊的客户来提供服务。在云服务市场上,亚马逊现在是遥遥领先的领导者,而微软和IBM是追赶者。这就是通过数字化技术打造了行业的新边界,获得的新发展。这种通过数字化来构建的行业壁垒和边界,没有对行业的认知和理解,就无法洞察其对竞争的影响,也就难以提出适应性的监管分析框架。
监管框架的理论革新:促进增长
传统监管框架的核心理论之一,是所谓的静态局部均衡。也就是说,我们会将完全竞争均衡时的帕累托最优,作为我们的监管标杆。以反垄断监管为例,我们知道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我们所有的监管都是围绕这个假设的。凡是违反这个假设的,我们就会想办法通过政策干预让市场竞争尽可能靠拢或回到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去,这就是我们的理论基础。在这里,监管通常会只考虑“效率”这单一维度的因素。在局部均衡的竞争框架中,实际上还有一个非常隐含的假设,就是这个市场是非常稳定的,市场的将来会和它的过去一样,保持相对稳定。市场或者行业都是稳定不变,所以产业链的结构也是相对稳定的。
假定整个市场是长期稳定的,那么这个行业的边界就是明确的,这样监管者就可以通过市场份额去评估市场力量。在前互联网时代,这一假设可能是稳定的,比如汽车市场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但总体技术和商业模式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从过去20年互联网发展看,数字化正在改变几乎所有行业。我们估计在将来的十到十五年肯定会有一个更大幅度的巨变。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行业有明显的差别,但是总体的都在向数字化的方向在迁移。这个迁移有快有慢,但肯定不会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数字化带来的变化,将完全改变稳定的行业和市场这一假设,从而颠覆我们的监管理论基础。
传统监管框架隐含的第二个理论基础是,假定同一行业的企业都是相同(似)的。理论上看,假定企业是相同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价格竞争,获得总体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商业实践和理论模型完全不同。在实际的竞争中,所有企业都是不相同的。企业在竞争的时候,实际上主要依靠非价格竞争和创新,而这个才是企业盈利跟经济增长的核心。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监管的理论基础,不应该是完全竞争理论和第一福利经济学定理。那么合适的理论基础应该是什么?我认为,是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认为,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家。企业家才是企业组织的核心,增长和创新的源泉。企业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企业家之间的竞争。因此,我们要围绕企业家来研究企业的实际竞争行为和公司治理。这一理论虽然属于少数,但在实践尤其是风险投资(VC)领域的应用却非常明显。在风险投资行业,包括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一些互联网公司,很多都采用了同股不同权(AB股)的安排,比如大家知道百度李彦宏真正的拥有的股权在16%这个样子,但是他拥有总共超过55%的投票权。小米也有类似的安排。所有这些安排都是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安排。
这种以企业家为核心的治理结构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监管实践应该从保护企业差异的角度去考虑,而不是说去消除差异。换句话说,监管应该是亲增长。我们的监管政策应该促进(至少不损害)企业的差异化,尽可能地去保护和维持企业的差异,而不是说通过同质化的竞争去消除差异。竞争的核心是创新而非价格。这意味着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监管框架,它是静态的,并不适合真实的动态市场。
微软案:古典监管框架下的经典案例
我们将稳态技术和界定清晰的市场称为古典市场,相适应的监管称之为古典监管。所谓的古典监管最好的一个案例是微软垄断案。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用传统的监管框架去思考的,而又恰好处于数字经济刚刚开始时代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的核心是:微软是不是利用了Windows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势力来影响浏览器市场上IE(Internet Explorer)跟网景的竞争,并因此导致了网景的失败?网景的市场份额在93年到95年是80%。IE跟它进行对抗,过了几年,网景整个就倒掉了。
很多人认为,Windows的这种捆绑合约降低了社会福利。实际上法院判决的理论基础也是这样的,他们认为微软的捆绑限制了竞争,违反了谢尔曼法。所以法院要求其强制解绑Windows和IE,并公开源代码。但是今天来看,网景没有复合,微软公司并没有在浏览器市场实现垄断,新的浏览器在崛起,特别是在移动终端市场,微软的浏览器所占市场份额极低。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监管框架需要反思。很多事情如果放在静态的状态来看,当时适用的理论基础可能都是成立的;但是这个静态假设实际上有很大的问题,它可能会因为市场或者技术的变化而不再成立。智能移动终端的出现就完全打破了pc市场的稳定假设。
从数字经济和现代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真实的商业竞争是什么?它不是指同质的产品和同质的企业在竞争;真实的竞争是你做一个产品,我做一个比你更好或者不同的产品。我的目的是什么?是让消费者去提升支付意愿,支付意愿体现在哪儿?体现为市场的需求线。因此,市场竞争的本质不在价格竞争、不在于让价格尽可能接近成本,而在于通过创新提升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在于从现有的市场需求,提升到新的市场需求。这种竞争会带来增长,而不是简单的再分配;这样的企业竞争,本质上是促进增长的,也是监管应该推动的。
企业创新,本质上是通过差异化的市场供给,提升客户的支付意愿。所以政府的工作重点,不应该是做现有剩余的再分配,而应该着眼于更多剩余的创造;通过促进创新来增加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在新的需求下,虽然价格上升了,但社会总的福利也增加了,这就是苹果公司的经验。我们应当鼓励企业追求差异化的供给,而不是说我们通过监管让企业去消除竞争。市场竞争的本质是要想办法去向市场提供差异化的产品,从而提高客户的支付意愿。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构建亲增长监管框架的四个要点
基于我们上面的讨论,我们认为,亲增长的监管,必须要正确认识商业竞争的本质,要拥抱创新和竞争。在这种观念下建构数字时代的促增长监管框架,必须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正视边界的模糊和消失所带来的影响。无边界,意味着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原有的基于市场份额的监管理论和措施。
第二,从企业的企业家理论出发,更多地去保护企业的创新,重点打击合谋。为什么要打击合谋?因为合谋是在原有的框架下分配蛋糕,它无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创造。保护企业创新,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去打击那些有损企业创新的做法。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应该成为我们的监管的重点。
第三,建立动态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静态局部均衡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商业实践的变化。我们需要避免单个去看某一个市场上企业的竞争行为(包括补贴),避免简单地适用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监管;而应该综合考虑,要把它放到一个动态的监管框架里进行考虑。
第四,重视数字经济和平台的影响。平台会在两个或多个市场中,实现互动和竞争,并达到新的均衡。平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对市场监管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我们固守原来的监管框架,就可能会被动。
简言之,我们必须充分理解经济政策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假设,理解商业竞争的本质。商业竞争的本质是企业家和创新的竞争。可以看到,数字经济对监管的挑战,是因于现有的框架是基于局部的静态的均衡分析而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数字时代的商业竞争。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越来越多新的竞争工具出现,尤其是基于数据的平台覆盖和跨界竞争的出现,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现有的监管跟我们的实践存在互相不够理解的地方,监管应该更多的去关注创新和增长,适当包容竞争和跨界,保护知识产权,控制横向合谋。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 研究员,本文系根据作者参加2019年7月13日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的法律规则圆桌会议发言文字的摘编整理,经作者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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