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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科技逐渐受到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青睐,“以科技改善监管、以科技应对风险”逐渐成为应对新监管挑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本文指出,监管科技是我国防范金融风险、构筑金融新生态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同时仍然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并面临着发展的难题。
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赵大伟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防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为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明确了方向,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当前,在“科技+金融”浪潮的推动下,金融创新步伐空前加速,创新型金融业态、经营模式的出现在加速“金融脱媒”、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暴露出现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和手段缺失的问题。随着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作为科技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的产物,监管科技(RegTech)开始逐渐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关注,并在部分领域实现了应用,为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增强金融机构合规能力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亦成为我国防范金融风险、构筑金融新生态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监管科技是什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让金融监管机构认识到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存在的缺陷,也使金融机构逐渐开始重视合规管理工作。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日益加速,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与日俱增,受到人力、资金、技术限制的金融监管机构逐渐感受到监管压力日趋上升,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异军突起,不仅模糊了金融业务边界,亦赋予了金融业新的风险特征,给传统金融监管方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监管科技开始逐渐受到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青睐,“以科技改善监管、以科技应对风险”逐渐成为应对新监管挑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随着金融监管规则日益复杂和监管环境的日趋严格,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高额罚单,满足金融监管要求,在合规管理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基于监管规则,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逐步开发出合规科技(CompTech)。
鉴于此,监管科技(RegTech)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科技,用以改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满足金融机构合规需求的技术工具、手段和系统。从应用主体分析,监管科技包含“监管”(“科技+监管”,SupTech)与“合规”(“科技+合规”,CompTech)两个方面。从发展进程分析,监管科技首先起源于合规领域,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开发的用以满足其合规需求、降低合规成本的工具,而后随着金融监管压力和“科技+金融”浪潮的冲击,金融监管机构才开始逐步认识到发展监管科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监管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发展已经明显滞后于合规领域的发展。从参与主体分析,监管科技的参与主体包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科技企业)以及专业的监管科技公司。
监管科技能干什么?
监管科技能帮助金融监管机构缓解监管压力,提升金融监管水平
首先,金融业的发展速度、金融机构的膨胀速度已经远超金融监管机构的发展速度,给受人员编制约束的金融监管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其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需要监管者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金融创新。尤其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监管机构更需要既熟悉金融又掌握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给金融监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最后,随着监管压力的上升,金融监管机构更倾向于制定更加繁杂的监管规则、监管流程,无形之中增加了监管成本。
科技与监管的融合为金融监管机构缓解监管压力、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水平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金融监管机构利用监管科技可以实时监控金融市场异常波动,识别与监控市场操作行为,收集金融机构经营数据,建立风险预警和研判系统,及时阻断或干预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而达到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目标。
监管科技(合规科技)能帮助金融机构满足监管要求,避免高额罚单
为了适应日趋严格的金融监管要求,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高额罚单,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人力和资金投入。监管科技在合规管理中的应用,能够极大提升金融机构合规效率、降低合规成本。金融机构通过监管科技可以更准确、快速、全面地搜集和整理监管信息和动态,及时掌握监管动向,能够安全、准确、及时地在机构内部、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传输数据和信息,在最短时间内响应监管要求;通过监管科技,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降低因监管规则变化带来的转换成本,提高整个合规系统的灵活性;金融机构通过应用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与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技术,不仅能够助力合规管理流程实现智能化、数字化,亦可以降低合规管理的人力成本,还有效降低了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全面搜集客户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实现“精准画像”,为加强风险控制提供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监管科技构建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系统,能够及时识别风险,从而更好地降低风险影响,隔离风险边界,避免风险过快向更大范围蔓延。
监管科技的发展有利于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达到均衡
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在螺旋式上升中一次又一次达到平衡状态。一旦金融创新超过金融监管能力范围,导致金融风险爆发概率上升,金融监管面临挑战,金融监管机构必然通过体制改革、理念创新、技术应用等手段强化监管,将金融创新重新纳入金融监管可接受的范围。当前,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不断地与金融业融合,以科技为驱动力的新一轮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速,创新型金融业态、创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给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初期,部分平台非法集资、非法吸存、提现困难、跑路等危害金融安全、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频频爆发,均是金融监管能力不足、无法快速有效将创新型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的体现。监管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为当前“科技+金融”背景下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再次达到均衡提供了可能,即金融监管机构综合运用新兴信息科技,通过引入监管科技来武装监管,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达成监管目标。
发展监管科技有利于应对科技带给金融业的新风险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在增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赋予了金融业新的风险特征,如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恶劣,技术和操作风险更加突出,个人信息面临更大的泄露风险,更容易造成弱势群体过度负债以及借助互联网渠道虚假宣传等。可以预见,未来我国金融业将处于一个风险高发期,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任重而道远。鉴于此,为了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不仅要依靠金融体制改革,也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即“用科技监管科技,用科技应对风险”。
发展监管科技有利于开拓一片业务蓝海——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发展前景巨大
一方面,合规科技将开拓一片新的业务蓝海。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合规科技服务的公司已经超过200家,未来随着金融监管日趋严格,合规部门将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对于合规科技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逐渐开始认识到监管科技的重要性,加上金融监管机构独立开发监管科技存在人力、财力、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专业的监管科技公司兴起将成为必然。未来,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监管需求,专业的监管科技公司负责开发监管工具和系统,将成为我国监管科技发展的重要路径。
监管科技仍然无法解决的问题和面临的发展难题
数据垄断和数据孤岛难以避免
一方面,出于商业竞争和成本控制的需要,金融机构缺乏共享数据的动机,特别是一些金融科技企业,通过社交软件、购物软件和支付工具掌握着庞大的客户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很容易形成数据垄断。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分别站在各自立场对数据进行理解、定义、搜集、整理和存储,这些数据之间难以实现共享,即使对于同一数据,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所在立场和角度不同,其对于数据的处理也可能是不同的,这使数据在物理层面与逻辑层面均形成了孤岛,增加了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数据合作共享的沟通成本。在金融监管机构没有对数据上报提出明确要求、没有解决共享动机的情况下,依靠监管科技依然无法打破目前的数据垄断和数据孤岛难题,也会使部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监管科技应用缺乏公信力和可比性。
要警惕金融科技公司成为“隐性监管者”
从监管科技发展路径来分析,金融科技公司和专业的监管科技公司均可以成为监管科技工具、技术和系统的供给方,但由金融科技公司来研究和开发监管科技,很容易催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金融科技公司极有可能转变为“隐性监管者”。
由于金融监管机构独立开发监管科技在体制机制、人员保障、资金保障以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所以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监管需求,由市场来提供监管科技服务,是一条较为恰当的发展路径。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科技的研发与应用中,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很难掌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的核心算法和规则,如果由金融科技公司来提供监管科技服务,难免会让其掌握更多的金融数据和监管数据,加上其原先就已经搜集的客户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不仅将进一步加剧数据垄断,还可能向其提供了寻找监管科技的漏洞甚至为自身开辟“后门”的机会,从而极有可能引发金融科技公司躲避监管甚至影响监管的行为。
科技手段无法取代监管者判断
虽然监管科技在缓解当前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压力、提升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水平方面大有可为,但科技手段仍然无法取代监管者判断。由于目前监管科技尚属于新兴事物,其有效性尚未经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来检验,新兴信息技术存在的局限性是否会引发新的风险问题尚不可知。因此,在目前的金融监管实践中,监管科技只能为监管者做出判断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监管科技发展不均衡,可能产生新的监管套利
如前所述,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监管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合规领域的发展,监管科技发展不均衡带来的问题已经开始凸显,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依然存在。在监管要求、盈利目标以及成本约束的三重压力下,金融机构天然倾向于研究应用合规科技,将合规科技导入业务管理全流程,从而增强合规能力,降低合规成本,最终达到完善运行模式、提升经营效率、增加利润的目标。当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开始深入研究应用合规科技,而金融监管机构由于受人力、资金、技术等多因素限制,监管科技发展缓慢且滞后,就极有可能刺激金融机构利用合规科技寻找监管漏洞,降低监管有效性甚至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从而形成新的监管套利。
监管科技(合规科技)应用带来的风险控制趋同,与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存在冲突
金融科技天然具有普惠金融的基因,其提供的快速的、低成本的、无抵押无担保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弱势群体贷款难等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合规科技的发展与应用,金融机构开始利用大数据技术搜集客户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虽然合规科技的使用减少了人工干预,提高了风险控制的精准度,但由于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风险控制工具的数据搜集维度和核心算法基本是趋同的,当所有金融机构都采用同样或类似的风险控制工具,就会造成一部分小微企业、弱势群体在任何金融机构都没有办法获得金融服务,这与普惠金融发展的诉求是背道而驰的。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9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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