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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指出,证监会最快将于6月份出台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身出“草莽”的股权众筹即将被证监会“招安”,从而走出法律的边缘地带,堂堂正正地迈入金融体系,占据金融领域的一席之地。
据悉,证监会从去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几大城市,对部分众筹公司进行了持续的调研,于5月14日在北京组织众筹行业人员开会,征询了股权众筹行业意见,并对2012年4月份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JOBSAct),做了大量详细的研究,结合中国众筹行业的现状,为股权众筹的监管划定红线。监管规则的制定,让处在法律边缘的企业吃下定心丸,全心全力将企业做好。同时也有利于对广大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规范众筹行业市场,维持金融秩序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权众筹在中国出现,大概是在2011年,其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截至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已超过15家,还有多家尚在筹备。
股权众筹之所有如此快的发展,与其具有的先天优势密不可分。其高效的资源配置作用,能让零散的小额空闲资金,迅速聚集起来,实现其投资价值;从信息角度来看,投融资双方信息了解更为对称。中小投资者能更多了解项目细节,项目执行情况等,项目方更清楚自己项目的吸引力到底有多大,有多少资金可以支配,产品有多大市场。这种“花小钱,办大事”的方案,同时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困难。一方面,能帮助初创型小微型企业解决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的问题,为其提供低成本且便利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能给中小投资者一个平台,让他们不再被排斥于企业投资之外,也能分享初创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收益。
然而,其优势之处,也同样是其风险之源。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这些规定限定了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数量,而中小投资者能提供的的资金量都不是很大,项目所能募集到的资金就会非常有限,这将使很多项目无法进行下去。为了突破股东人数的限制,筹得足够的项目资金,而不踩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红线,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的手段是“线上+线下”两段式操作。即在线上展示项目信息,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意向后,操作转入线下。而很多零散资金则以股权代持的方式汇聚在潜在投资人名下,股份的转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由企业和潜在投资人直接协调。代持人因为有记名股权凭证,其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对于被代持人,由于是隐性股东,没有记名股权凭证,一旦出现风险,往往会受到损失。
因此,如何控制风险,如何来保障投资者利益,怎样做既能促进股权众筹这个新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不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就成了股权众筹管理办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并购公会会长、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认为,众筹公约要控制好4个要点,首先是合格的筹集人,主要是控制质量,而且保证真实,防止诈骗;二是控制筹集的平台,要经过审查和安全保障,并且降低成本;三是控制合格的投资人,要确认他有没有能力,是不是在清醒状态下做出的投资决定;四是应有第三方监理人,保管所筹资金。
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出台后,股权众筹企业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企业必须要遵守新的监管规则。而种种迹象表明,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仍然是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红线”之内。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股权众筹公司还需小心谨慎。对于即将到来的“招安”,他们是否做好了准备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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