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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广州峰会于6月23日成功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在会上发表演讲。

李爱军在演讲中通过金融科技的界定、本质、模式和特殊风险等4个方面介绍了金融科技的现状,她认为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改变了金融体系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从而提供了新的金融功能过程,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于社会。

但同时李爱军表示,金融科技普遍存在的风险具备隐蔽性、突发性和传染性等三大特征,要想规避金融科技的特殊风险,其中一种主要手段在于针对其特殊风险的行为监管,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李爱军提出,面临技术和金融的结合、结构的复杂化,穿透监管和沙河监管将是两种很重要的理念。

以下为演讲实录:

大家下午好!8到10分钟把我的问题和思考和大家汇报一下。

首先,金融科技的界定。到底什么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改变了金融什么?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改变金融体系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而提供新的金融功能过程,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使金融服务更好服务于社会。实际上就是说金融利用科技,提供新的产品和一种服务模式,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模式的情况下一定要保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另外,一定是向善的,不仅是对自主有利,还有社会价值。

第二,金融科技的本质。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依然还是金融,金融是以风险为核心特征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当中,我们的实践已经证明,任何金融利用科技的创新,其本质还是金融。

第三,金融科技的模式。目前的金融科技有哪些模式?第一个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从2006年发展到今天的近13个年头。第二个模式是大数据金融,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利用大数据进行风控、作为营销手段等。第三个模式是人工智能金融。尤其是在智能投顾,通过智能的技术提高效率。也有人说区块链金融,我没有写,因为区块链的专家说区块链仅是提供了一个场景。

第四,金融科技的特殊风险。谈到立法,要首先了解其风险特征是什么,如何其风险特征与原有的传统金融是一致的,那么用原有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就能解决。那么,我们看看金融科技是否具备自身的特殊风险。

1、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证明其风险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传染性,这三大特征是金融科技普遍存在的风险特征。具体的风险有几种:(1)信用风险。某种程度上,金融科技提高了效率与覆盖面,它实际上增加了信用的风险。(2)欺诈的风险。(3)技术与制度二重性的风险。就是说当金融加上技术进行创新的同时,我的制度并没有创新。这种情况下就面临着制度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所以是制度和技术二重性结合在一起的风险。(4)数据安全的风险。(5)行为不当的风险。什么叫行为不当?就是说原有金融的法律关系不变,主体多了,这样的结构的复杂会导致形式上合法,但是实际上对消费者的权益是有损害的,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6)认知偏差的风险。结构的复杂化,本来技术和金融是专业性,两个专业性结合在一起,使得消费者的认知产生的偏差会更大。这样一个特殊的风险,我们怎么建构其金融科技的监管制度?那就是第五个,针对其特殊风险的行为监管,行为监管主要是扭转其行为的不当造成消费者的权益的侵害。具体内容有反欺诈、合同行为、纠纷解决机制、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2、穿透监管。面临一个技术的结合、结构的复杂化,怎么去监管?有人提出采取监管科技。还有就是穿透监管,穿透到什么层次?就是穿透到资金流,资金从哪儿来、怎么运用、到什么地方去?通过资金链的监管去看他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其适当性。

3、沙盒监管。监管科技实际上最重要的一种方式英国研究的一种理念——沙盒监管。这个沙盒监管主要就是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时间问题不展开。

仅把我的一些思路和思考向大家汇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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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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