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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立陶宛都致力于将自己打造为波罗的海地区的金融科技产业领导者。
来自Crowdfund Insider的报道显示,2017年,立陶宛共涌现了35家全新的金融科技企业。2018年年初,立陶宛投资局董事总经理Mantas Katinas更是公开发言表示,希望在立陶宛打造金融科技创企进军欧盟市场的快捷通道。
然而,作为欧盟地区的一员,立陶宛在享受欧盟统一市场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地区市场监管条例。2018年10月,欧盟通过并实施了第五个欧盟反洗钱指令(AMLD5),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小组(FATF)也做出了相应要求。因此,立陶宛政府也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加强对本国加密产业机构的监管。
据了解,本次的监管目标主要锁定在ICO发型机构、虚拟货币交易所、存管钱包运营商等,重点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希望借此为相关机构创造透明的法律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更健全的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立陶宛政府规定,只有在立陶宛登记中心登记的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才能作为加密产业经营者,而且这些实体必须根据《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发》对客户进行身份调查认证,并向金融犯罪调查服务处通报大型金融交易信息。此外,本次监管新规不仅覆盖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交易,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也要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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