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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 (下简称“协会”)发布《深圳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良性退出 指引》(下简称“指引”)。指引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一条内容(点击查看全文)。据悉,此前在3月1日,协会曾发布《深圳市网络 借贷 信息中介 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八十二条内容。
指引提到,P2P网贷专项整治有两大目标:即打击不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清偿率),但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矛盾,需仔细考量、审慎平衡。指引明确提高专项整治中的良性退出比例、提高退出效率、减少资产贬损和逃废债、提高清偿比率,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核心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指引中有关压实不当得利方或重大过失方的责任,鼓励存在不当得利或严重过失的机构、个人,出于维护自身声誉或社会责任的原因,应主动承担责任,返还不当得利和弥补过失,对于提高清偿率具有积极作用。
针对平台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和出借人债权资产底数不清、难以制定可执行的回款兑付方案问题,指引明确引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机构,对退出方案的内容和制定原则均提供了详尽的指导,遵循先本金后收益原则,兼顾了兑付的公平性,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指引提出对违法违规保护伞进行举报打击,对于借款人、网贷机构高管等相关方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对违法违规行为增加威慑力和惩戒措施,有助于推动退出工作有序进行。
另外据网贷之家观察,此次指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整体上无太大差别,但指引正式版中增加了第十一条“清退组可视情况成立相关内设责任机构,其中组长为必备职位,组长原则上应由网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高管担任。”另外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九条“合法性原则是指有关方案如违反与出借人的原有合同约定,则应在获得出借人投票表决授权后合理合法修改”、第五十五条“为提高清收效果,清退组可采取网贷机构或其股东受让出借人债权后统一对逾期借款人进行诉讼等灵活形式,以提升清收效果”,这在正式版指引中予以删除;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八条内容在正式版指引中改动较大,具体如下图所示:
(指引正式版)
(征求意见稿)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包括深圳市、厦门市、江西省、广东省、大连市等12个省市发布了良心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的指引,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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