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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这种互联网支付技术的成熟,使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P2P网贷、众筹等投融资方式得以快速发展。截至3月底,余额宝规模突破5400亿元。而余额宝在2013年6月才刚刚推出上线,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余额宝规模就已经跻身全球十大基金的行列。

除了余额宝这样的货币型基金外,P2P网贷这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直接投融资方式,在近两年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13年,该行业成交额超过了1000亿元,而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P2P网贷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今年3月份,全国网贷平台总成交金额已经超过130亿元,而很多市场分析人士也已经调高了今年全年的成交金额预期。

银行业受影响较大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连年下跌,其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已经不大。而由于普通居民从其他投资渠道获得收益的机会又相对较少,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相对较高,这就造成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只能将手里的钱以定期存款的形式放在银行。而由于存款利率还没有市场化,居民的储蓄回报率还都相对较低,有的时候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

互联网对行业影响

当余额宝等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出现以后,受到了大量资金极为有限的散户投资者的追捧。而一些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由于客观原因,融资较为困难,P2P、众筹等新的融资模式的出现也满足了这一受众的需求。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对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这样表示:中国把存款利率控制在3%左右,但观察金融市场的利率定价结构不难发现——银行间市场利率在6%左右,如果普通投资者能参与这个市场,而不是把钱存在只有3%利息的银行,投资回报率显然更高。相比之下,人们当然更欢迎6%的回报。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大量银行活期存款和一部分短期的定期存款转到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给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很大冲击,因为目前我国的银行业还是以存贷息差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不管是余额宝将大量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同业存款的形式回到银行,还是P2P网贷直接通过互联网为平台进行投资,都会给银行带来影响。

所以,银行在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时反应较为明显。先是各大银行推出了自己的“类余额宝”理财产品,然后一些大的银行又表示不接受余额宝的同业存款,之后还出现针对支付宝减少快捷支付窗口的行为。然而,随着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必然会持续。传统金融机构会面临更多的竞争,最好的应对措施还是主动适应市场,提高自身效率,这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是有利的。正像格林斯潘所说:“阿里巴巴所做的事情,实际是利用银行间市场与普通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来创造收益。这对中国来说是好事,余额宝将是中国金融体系正常化的第一步。”

保险(放心保)业应对更加主动

“互联网挑战的第一个对手是银行,第二个就会是保险。”天安人寿副总裁毕闯表示,这些互联网企业会不断地挑战金融业的各个组成部分。现在很多保险企业经营的模型成本和负债扩展完全是传统保险公司的模型,即规模越大,成本越大。这种模式造成了保险业的最大问题,即找不到盈利边际和发展模型。所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可能是保险业最后的机会,这就是移动互联网机遇和挑战的真正含义。

毕闯认为,传统金融机构很难成为一个互联网公司,但应该将互联网作为一个企业的加法,使其通过组织变革来应对行业突变。未来他的公司会在个人营销上全面推动覆盖移动管理终端和组织行为的微信管理平台,其本意就是用互联网思维推动企业的变革。

为应对互联网对保险行业和其所在公司的冲击,天安人寿推出了国内保险业首家C2B网站的母公司。毕闯表示,未来其国内公司会争取销售团队全部实现一体化流程,终端解决保险服务的全流程,包括出单、结算、保全、理赔和组织管理、业绩查询、客户资料管理等,这些业务流程都会和其公司旗下的保险C2B网站打通。

“不要老把自己放在时代的另一面,我们是传统、专业、经典的行业,任何一个行业都要随着时代进步。”毕闯说,将来把整个行业打上时代的烙印才是正路,如果这个时代的科技发展和人文发展与整个行业没有关联度,那么这个行业就会消失。

监管措施需跟上

基于互联网的金融行为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会造成缺乏有效监管,像P2P网贷这样的行业就在今年爆出了大量资金链断裂、老板携款潜逃的新闻。这些问题也给政府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那么监管部门如何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创新?如何平衡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使其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对于平衡安全和创新,专家认为可以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如何有限监管,专家则建议从监管模式上进行变更,短期内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多部门协调监管机制,而长期更有效的方式则是从目前的分业监管转向综合监管。

谈到如何监管才能兼顾金融安全和金融创新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创新就会存在风险,互联网行业就是在试错中发展,而互联网金融具备了这样的特性,所以应该允许其试错和纠错。只要把握好法律、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好消费者保护,就能够做好创新和发展,而“负面清单”有利于守住底线。

在谈到“负面清单”问题时,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曾表示,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透明度。但“负面清单”的制定应把握好“度”,如果范围过大,就会使企业的经营空间变小,反而会导致商业效率的下降。

提及互联网金融活动如何监管,奚君羊表示,从目前来看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部际协调机制,以使这种新生事物能够纳入有效的监管,有利于其健康发展。而从长期看,奚君羊认为比较理想的方法是形成综合监管的机构,将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分业监管转换成为综合监管,由一个金融监管部门对整个社会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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