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4月21日,在银监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广大消费者需增强风险意识。

非法集资是以最大限度骗取资金为目的,对公众危害极大。刘张君称,个别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模糊和监管真空,大肆在网络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出现一些“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给群众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资不要盲目关注高收益

刘张君介绍,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做资金池。这些“P2P”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款人,或先归集资金,再找借款对象,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遇到了“将钱打入公司账户”的“P2P”平台,就要三思而后行。第二种是贷款平台根本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核实的义务,默许其在平台上发行虚假消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第三种则是平台本身发布虚假消息,利用资金错配,玩起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在募集到大量资金之后,或用于自身生产,或直接卷款潜逃。“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主要包括四条红线。”刘张君说,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刘张君表示,目前银监会已经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并将尽快出台相关监管办法。

据了解,除了“P2P”,非法集资还向其他新兴行业蔓延。刘张君透露,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

刘张君提醒说,投资理财不要盲目关注高收益,毕竟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要风险自担。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