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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型号矿机的买家要求退货退钱的规模事件,有朋友询问该交易是否符合合同法,可否解约拿回货款?就这一问题,飒姐跟大家聊聊。
1. 矿机生产活动应属“承揽合同”
根据卖家风险提示,您所购买的商品不属于生活消费品,不是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同于生活消费类电子产品,而是根据客户需求特殊制定的、用于投资的产品。
在“手慢无”的市场环境下,买矿机的朋友们往往对提示一闪而过,但是我们客观从法律角度来看,矿机除了挖币这一项功能外别无他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为了特定目的生产满足特定需求的特制品。法律关系可以依照:承揽合同来执行。
所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予报酬的合同。在挖矿活动中,可理解为某矿机公司按照矿工客户的要求,这里的要求是“挖矿”(有的矿机是挖莱特币的,有的矿机是挖比特币的),订单完成后,把矿机交付给矿工,矿工付费(当然付费方式有预付费和、定金、赊账等)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问题,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矿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矿工客户)可以要求承揽人(矿机生产商)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有一项重要的权利,敲黑板,请注意定作人(矿工客户)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在矿机生产的过程中,矿工可以随时说:俺不要了,法律允许其后悔,但是必须给矿机生产商补偿。
2.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有朋友说,谁能想到显卡又上位了,购入的B3 矿机不如以前的预想,可不可以把合同整无效,最终,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其实,我国合同法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合同法之一,具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维护交易稳定,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再无效的可能性较低,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此之外,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到底。
3.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非法学专业的朋友,在大学时也可能上过法律基础课,很多朋友对于“不可抗力”有不可磨灭的印象,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意味着合同执行不下去了,完美终结合同。
在此之前,有朋友认为2017年9月4日的代币公告就属于不可抗力的一种,所以,基于ICO还能继续玩下去的商业判断所签署的合同一律应当终结掉。对此,飒姐只能遗憾地告诉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合同该履行还是要履行。
然而,情势变更就不同了,订立合同之初,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一些重大变化发生,如果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给出了一条路径。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们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真实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实务里,真实的情势变更案例,并不多见。更常见的是由于市场变化,买方或卖方觉得以前达成的交易在经济上不合适了,企图用情势变更来解约或调整合同价款。
在矿机纠纷中,我们认为,如果出现矿机买家起诉卖家的案例,根据证据情况,在芯片和算力达到合格标准情况下,很有可能法院会认定当下的情形属于商业风险范围之内,原告败诉风险较大。
当然,在这里作为被告一方,矿机生产商也负有举证责任,法官也会纠问:是否有虚假宣传诱骗买家的行为、芯片功能是否完好、算力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同时,法官也会询问相应专家(专家辅助人)这一波纠纷到底是因为显卡性价比更高还是因为确有合同履行等问题。
好了,到底你购买到的矿机能不能退掉,还是要个案分析,拿出证据,没有一成不变的结果,也不是谁组个“敌敌畏团”就能把法律曲解,钉是钉,铆是铆,理性表达,合法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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