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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和普及,信息的交互流动从慢速走向光速,数据的体量从匮乏变为爆炸式增长,数理环境下的无限可扩展性、无限可复制性与多维可塑造性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正在实现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的迁徙,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体量巨大的数字资产,这类新形势的财富表现形式未来将和现有的财富表现形式共同构成财富新大陆。金融行业与相关机构积极探索和研究数字资产的理论基础、管理模式、定价机制、交易设计以及产品创新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百度百科定义,
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在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
伴随信息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区块链及其技术的应用和拓展,该定义已不能满足现实世界的实际情况。作者对新时代、新经济下的数字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赋予了新的内涵。
作者将数字资产定义为
主体在参与社会化经济活动中所创造、积累、拥有、可交易的、具有明确权属关系的数字化形式的资产或财富,其中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主体或非营利性机构等法律认可的具有独立性的个体。
相对于数字资产的新内涵,也丰富了数据资产的分类类别。数字资产根据其功能及其价值不同,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数据类资产、数字货币类资产、数字权益类资产、数字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类数字资产。
1、数据类资产是从法律层面明确确权的、主体参与社会活动所积累的、以数字化形式表示的、具有领域含义的数据集合,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基于数据所有权的使用权。
2、数字货币类资产是在区块链上发行的、具有明确权属关系的、可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具有变现能力的数字加密货币,其主要价值在于流通和使用。
3、数字权益类资产是基于区块链发行的、具有可编程能力的智能股票、智能债券等权益类资产。
4、数字IP类资产是以数字化形式创作、传播、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智慧劳动成果,其主要价值在于传播和分享。
5、其他类数字资产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应用所产生的具有娱乐性、社交性、稀缺性、收藏性等通过法币购买的数字化形式的商品,如游戏服装、道具等。
未来,数字资产的爆发式增长与新金融需要有效结合,为数字资产提供便利的交易场所、资产管理工具和产品、金融服务等。作者认为,信托以其从事金融业务及金融产品创新和设计的灵活性、制度优越性等,更适宜对数字资产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对数字资产与现有资产体系的融合及管理具有创新性的变革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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