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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现金贷风波接近尾声,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监管部门、业者、舆论、学者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和选择吗?现金贷的命运是否会不一样?

历史回放 

“现金贷”一词始于2015年2月15日,腾讯开始试运行手机“QQ现金贷”,严格意义上属于无担保无场景的超短期贷款。但是早在2014年,“校园贷”的方式开始流行,实质上也是现金贷的一种,只不过放贷是针对学生这一涉世不深、又无经济基础的特殊群体。

从2014年到2016年的短短两年内,校园贷迅猛发展。很多校园贷利用学生的弱点,诱导学生过度借贷,利率畸高、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催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文整改校园贷。校园贷业者退出校园市场,部分转型进入现金贷。

踏着中国消费市场高速发展的东风,伴随着移动互联、移动支付和大数据风控的普及,此时的现金贷已经初具规模,成为一块令人垂涎的大蛋糕。除了从校园贷转型过来的业者外,P2P、网络小贷、电商、互联网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蜂拥闯入这个市场。

现金贷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曾经在校园贷中呈现过的弊端再次暴露出来:诱导非合格投资人、超高利率、多头借贷、非法暴力催收等问题依然严重,再次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条专门针对现金贷,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这是现金贷首次出现在监管部门的正式公开文件中,标志着现金贷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2017年4月17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开始对各地区现金贷平台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2017年10月18日,从校园贷转型到现金贷的趣店在美上市,当日开盘价34.35美元,较发行价上涨43%。当日收盘报收29.18美元。趣店市值达115.12亿美元,创始人罗敏身家超过百亿元人民币。趣店的高调上市引发全社会对现金贷的关注和讨论。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现金贷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问题开展严格规范整治计划。

回顾现金贷短短的不到3年的发展历史:异军突起,野蛮生长,登上巅峰,最后监管重拳出手,行业一地鸡毛。我们从这样跌宕起伏的历史中得到什么教训?

1. 如果趣店能低调点

没有人能否认趣店在现金贷风波中起到的不光彩的作用。趣店作为现金贷行业的领头羊,其任何举动都颇具杀伤力,尤其是在本已充满争议的现金贷行业。趣店在美国高调上市,早已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再加上创始人有欠考虑的“回应一切”的公开言论,以及投资人极其张扬地炫耀投资趣店所带来的千倍回报——这一切,无异于在军火库里开篝火庆功晚会,一下引爆所有舆论一边倒的谴责。据内部人士透露,现金贷和趣店的事惊动了有关高层,进而加速了监管机构出台整顿现金贷办法的进程表。

如果趣店能低调点,至少自身股价不会跌得这么惨,也许趣店形象不会遭重创,行业能少点负面影响,多点迂回时间,也许监管也不会这么快下如此重手。

2. 如果现金贷企业能团结自律

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绝非简单的对立关系,因为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行业更好的发展。在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有不同看法的时候,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行业协会是为了起到沟通、协调和自律的作用,终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行业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而非要监管下重拳治理。

西方国家的监管部门很少出现一刀切的现象,这跟行业协会积极沟通协调以及自律有关。然而从校园贷到现金贷,没有看到代表现金贷的行业协会的出现。现金贷企业显然没有意识到倾巢之下焉有完卵、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只知道单打独斗,罕见齐心协力,既没有团结起来形成行业自律协会,也没有通过官方的协会去沟通和协调。

有一个案例让人不得不承认现金贷企业的短视。现金贷企业由于不是正规金融机构,所以无法接入央行的征信体系,因此借款人容易出现多头重复借贷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企业之间试图自发形成黑名单共享机制,但却执行不下去。因为企业故意把本应该放在白名单上的合格投资人放在给对方的黑名单中,好避开对手的竞争,或者把预期的应该放在黑名单的借款人洗白,好让借款人能从其他现金贷企业借到钱来还债。

如果现金贷企业能吸取校园贷的教训,为了避免被监管一刀切而团结起来形成行业自律协会,监督自身企业成员,沟通监管,协调政策执行,也许现金贷能脱胎换骨。

3. 如果最高法院能明确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适用范围

现金贷被诟病的焦点之一在于其利率高,也因此背着“高利贷”的罪名。为了规范现金贷市场,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监管机构都会对现金贷的利率设定上限,西方发达国家设定的上限一般以日利率为衡量单位,转化成年化利率一般在150%~200%之间。虽然利率乍看较高,但是因为现金贷额度小,周期短,真正的利息总支出并非利率显示的这么骇人。

然而,2015年8月7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利率24%以下受法律保护,36%以上不受保护。稍微深入了解这个行业特点的人都能明白,以36%的年化利率作为现金贷的上限,是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对一单平均额度2000元、周期在7~14天的业务,如果按照36%年化利率,企业所有收入只有20元左右利息,根本无法承担正常的获客、审核、风控、资金和运营成本。这是一个极其简单而朴素的常识。

那最高法为什么设定24%和36%的限制利率,他们是从何计算出这个标准的?其实,现金贷更多的是这个被规定“误伤”。

第一,最高法出台规定并不是针对现金贷。根据最高法数据,2011-2015年,民间借贷纠纷大幅上升,每年保持20%的平均增速增长,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列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最高法为了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缓解民事审判工作压力,才发布新规。可见,最高法特指的2011-2015年的民间借贷,并非特指现金贷,甚至不一定包含现金贷,因为现金贷是在2016年后半年才高速发展起来。

第二,最高法的利率规定针对的是普通民间贷款,参照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法发言人杜万华在发布规定当天回答记者提问时回答:“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就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利率颁布的整个利率的线索,我们研究以后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的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值6%,又参照传统四倍的含义,四六二十四,就是这样来的。” 可见最高法参考的是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这是针对普通贷款。而民间普通贷款一般额度比现金贷大,时间也较长,因此最高法的利率限制,并不是针对现金贷。

显然,现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最高法在做司法解释是还未出现,因此该规定的出台并没有考虑到其特殊性。尽管监管部门深知行业的普遍利率都高于上限,但也不得不遵循最高法的规定,在整顿现金贷通知文里称:”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既然争议如此巨大、又如此关键的利率限定源于最高法的规定,而且该规定在颁布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现金贷这么特殊的民间借贷种类,那么为什么不溯本逐源,请最高法明确规定利率的适用范围呢?正如其他很多国家,在规定普通借贷的利率最高限外,还在超短期借贷里,规定更加切合实际的利率上限。

如果能请最高法重新审视其利率限定的适用范围,那么也许能找到真正适合现金贷的利率最高限,也许就能留住一些真正解决民众短期借贷的现金贷公司,而不是把本适用于践行普惠金融的市场拱手让给民间高利贷。

如果可以重来,现金贷的命运也许能改变,但是历史不会给第二次机会。现金贷的历史是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缩影,但是绝对不是唯一的一个。金融科技的风口,2015年是P2P,2017年上半年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这些风口都重复现金贷相同的发展历史,都经历过“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

一次又一次,我们依然没能从中吸取教训。

笔者曾经在今年四月读到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热情洋溢地赞誉中国金融科技引领全球,便忍不住喜悦地把全篇翻译成中文与业内分享。令人不安的是,经过现金贷的风波,英国的金融时报FT,已经开始担心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可能会以失败告终。

如果不吸取一次又一次的教训,中国金融科技还能引领全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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