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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基调“中性”的会议精神,也无法承受“偏空”解读之重,连篇累牍的文字轰炸下,市场一度如惊弓之鸟,特别是通稿文本对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笔带冷峻又惜墨如金,更令业界忐忑不安。一般认为,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L型探底过程中召开的,要旨在于加强金融安全,严控金融风险,有甚者更进一步认为这是一次对过去五年金融发展路径的“拨乱反正”。不过,不管是从客观数据还是主观体验,12年后恰是我国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产业链地位大幅跃升,消费业态极大丰富,发展质量明显向好的五年,这其中当然就有金融科技的作用,在前进动能和经济环境没有根本变化的未来,我们没有必要看空其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科技的应有之义

在此次会议精神中,服务实体经济被摆在首要位置。中央强调,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何评估上述指示对金融科技发展的影响?首先需要理解金融科技较之传统金融的特色,一是产融结合的模式,二是普惠金融的定位。总体上,金融科技各细分业态的发展逻辑都是通过产品和服务端入手,提升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覆盖,将金融资源更精确、及时、安全地投放至更需要的主体手中,重塑共生关系,形成正向生态:

从产融结合方面看,金融科技脱胎于互联网领域,是对最前沿技术最成熟商业运用的部门,自带场景和产业光环,另外,其固有的互联网作为信息中介的基因天然就使其有服务各相关行业的冲动和能力,一方面不同于传统信贷“一放了之”,金融科技还需要从技术上改造企业原有系统、业务运营甚至产业格局,这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另一方面,还需要从模式和场景上输出服务方案、工具,这种健康的产融关系相比也是高层乐意见到的。

从普惠金融方面看,当前资金融通体系一大痼疾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融资难,成本高,难以获得优质负债,另外,信贷对消费的拉动作用仍有潜力,而普通投资者又因工具匮乏、配置不当,难以获得优质资产,这也间接导致了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金融科技有望从供需信息匹配、业务流程改造等方面努力,推动经济动力向消费转型,助力发展升级换挡。

对风险防控应有全面、客观认识

不管是本次会议通稿还是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高层发言,对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均着笔不多,主要聚焦干扰市场秩序和规范产融结合方面。客观上说,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仍有空白,竞争也并不充分,加之从业人员自身原因,金融科技领域确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但这不是或不主要是这个业态造成的;另一方面,置于全球金融发展史考量,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脱实向虚、体内循环几乎在主要国家各个发展阶段均不同程度存在过,这主要是由金融逐利的内在属性所决定,与金融科技关系不大。

另外从金融科技本身剖析,它和它的母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逻辑在于依赖资本驱动下通过商业模式(更多)和科技进步(前期较少)颠覆式改造传统行业,重塑利益格局。在其中当然存在一定的资本盲动和商业模式伪创新泡沫,但这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使然,只能控制、不能消除,另一方面科技“无辜”,即使存在可能的风险放大作用,其代表先进生产力正向作用的大方向仍需要肯定。

最关键的,监管能力的提升还有赖于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的发展,过去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更多地侧重于机构监管、审慎监管,这是与客观上监管资源、手段匮乏直接相关的。未来在没有其它资源明显倾斜而又加重监管责任的实际下,唯有监管科技的成熟应用能实现中央“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的要求。监管科技的实现从浅入深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业务办理的电子化,未来可能在信息报送、风险调查、报告自动化等率先取得突破;其次是业务风险的技术治理,监管科技不仅可以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黑科技”,更重要的是利用其与金融科技在技术层面天然的亲和性搭建新的交流基础和对话平台;第三是解决行业痛点,为反欺诈、反洗钱等提供数据交流、技术交流的公共基础设施;最后是区块链、电子货币的应用,这将在根本上变革现行货币形成机制和基础设施并进而对金融市场运行产生颠覆性影响。

深化金融改革,金融科技大有可为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中央要求从机制和机构两个方面的改革入手,一方面要把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善间接融资结构,另一方面要推动各类型银行机构的发展和改革。这自然“利好”于金融科技发展:从融资机制特别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看,金融科技不但可以探索和提供诸如ICO等更高效率、更贴近市场的新兴融资模式,还可以从监管科技角度切入,为监管者有效监管、投资者权益有效保护提供工具手段;而从助力银行等机构转型方面看,金融科技以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为前进方向,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动金融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革新,在产品、服务实现标准化的基础上,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以大数据技术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最终可促成银行由过去依靠资金成本优势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向精确定价能力和智能获客能力的精细型经营模式转型。

虽然在通稿文本中没有突出强调,锻造金融业国际竞争力,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也应该是金融改革的应有之义。我国金融科技服务人群基数大、场景多、业态繁荣、监管相对友好、产生的数据量和结构都很丰富,在移动支付等局部领域甚至领先全球,还具有继续向前的发展空间和对外输出强劲动能,这对于发挥后发优势,提升我国金融整体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可以想见,以科技赋能的金融工具为先导,通过包括实体经济在内的产能输出,打通一带一路国家与我国的经济金融连接,无疑将点燃金融科技更为宏大的增长点。

最后需要思索的是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从历史演进来看,互联网经济孕育了互联网金融,而互联网金融又孕育了金融科技,正是和母体的分离和超越才造就了新业态的独立和成熟。毋庸讳言,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大行其道不免有监管套利的因素,未来在强监管时代能否延续当然存疑。也许真正到了金融科技告别互联网金融的时候,相较于在辗转反侧中判断监管靴子落地,如何从母体出走实现华丽转身可能才是这次金融工作会议带给业界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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