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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的金融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关于如何看待、使用和发展金融科技的讨论热度很高。今天,分享一篇来自Capital Springboard首席执行官Roger Crook的文章,看看国外从业者对创新金融的思考,或许对我们理清自身发展思路会有一些帮助。原文发表于Forbes网站。
创新金融已经通过多种方式让借款变得简单、快捷而又恰当。过去几年间,创新金融供应商数量大为增长,获得了市场的相当认可,同时吸引到监管者、风险资本家、银行、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创新金融以不同于传统放贷机构(主要是银行)的方式提供融资服务。细分来说,创新金融包括众筹、P2P融资和发票融资等形式。
创新借贷的兴起
创新金融的兴起可归于两个原因:1、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能力服务特定的细分市场,而这些细分市场需要安全的金融服务;2、金融科技公司意识到这一空白,又没有官僚机制的羁绊,成功地研发出填补空白的解决方案。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新兴经济体中有2亿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因为缺乏担保、信用记录和商业不规范,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直到最近,创新金融在西方市场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经过艰难的发展取得了成功并进入成熟期。
近期,东方国家也加入了发展创新金融的行列并极力推动。早有中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近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等国家,对面向企业和个人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平台表示出积极回应。考虑到亚洲拥有44亿人口和5大世界金融中心,这一反应毫不意外。
大多数亚洲经济体不仅拥有相当大规模的消费基础和相对稳定的政治系统,在经历2008/2009金融危机后也形成了比西方国家更佳的发展形态。同时,亚洲地区数家大型银行的信贷收紧,也在该地区创新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要提到的是,亚洲国家监管当局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国的创新金融发展。
新加坡的监管当局拨出2.25亿的预算来发展和支持当地的金融科技项目,同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管制以提升无抵押贷款的发放水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甚至成立名为“镜子(Looking Glass)”的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
香港金融管理局建立了一套系统,银行、金融科技平台和监管当局可以共同研讨和试验创新解决方案。
因为单纯依靠银行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中国政府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有益补充,目前中国已成为最大的P2P网贷市场。
日本则走的更远,与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展开国际合作,鼓励两国的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在两个国家同时开展业务。
金融领域的新兴参与者
随着不断发展扩张,创新金融产业通过适用于广泛用户的灵活性创新性平台来吸引投资者和借款者,从传统金融机构手中获取了巨大的市场份额。举例来说,创新金融平台让投资者能够找到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项目以低成本投入,而且比投资组合经理能更好地控制投资。
这时,有人或许会发问:面对金融科技的新力量,银行是如何反应的呢?是包含敌意还是保守退缩?毕竟,投资和放贷是银行存在的基础意义。
通常,银行业选择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而不是竞争。银行业意识到这些搅局者不仅仅是昙花一现,金融机构已经选择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甚或并购或者投资这些平台。银行业开始将金融科技视为赋能者而不是搅局者,希望能够利用双方的核心优势。
举个例子,新加坡的星展银行DBS是第一家和创新金融平台合作的机构,将银行无法提供借贷服务的客户推荐给创新金融平台。与此类似的是,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投资了一家P2P平台,拓宽为现有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印度尼西亚的金光银行(Sinarmas)与当地的P2P借贷公司合作,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SMEs)的能力。
目前,已经出现了创新金融行业内跨平台的合作模式。阿里巴巴与Lending Club合作为美国制造商从阿里巴巴网站购买产品和原料提供融资服务。还有一些支付服务提供商利用金融科技,为使用其服务网络的小型企业提供授信。
未来将如何发展?
创新金融的定位非常恰当。如果服务提供商能集中精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对创新金融的认识,东方的创新金融将像西方一样快速发展、茁壮成长。未来,创新金融将继续提升协同运作方式,赋能金融机构将服务提供给更大范围的客户。
如果考虑发展远景,可以断言创新金融将为打造健康活力的金融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备注:
英国是创新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本意为可替代金融)的发源地,2005年Zopa的成立开启了金融创新的大门。
牛津大学和NESTA最早提出了创新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简称Alt Fi)的概念,即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出的新金融业态,主要包括众筹(Crowdfunding)和P2P网贷(Peer-to-Peer Lending),也被归属于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或者金融科技(FinTech)。
美国由于机构投资人占据了投资端的主要地位,因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一般自称为“借贷市场”(Marketplace Lending)。
而英国金融监管局(FCA)将创新金融都定义为众筹(Crowdfunding),并分为以贷款为基础的众筹(Loan-based crowdfunding)和以投资为基础的众筹(Investment-based crowdfunding,包括股权和债券型的众筹平台)。(延伸阅读:未央网《解读英国创新金融市场》)
(译/陈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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