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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风险事件频发,高利率、高坏账率、高罚金成行业标签,银监会开启清理整顿大幕,最高法划定36%利率红线,是否将终结现金贷高利率时代?解码新金融,为您解读。
本期嘉宾:
肖飒: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
张建梁:融之家创始人,CEO
以下为文字实录
CBN:有媒体统计了市场上78家比较知名的现金贷平台的利率,发现平均利率到达158%,最高达到598%,目前市场存在上千家现金贷平台,上述案例仅为个例还是整体行业水平?
张建梁:据我所知,目前国内现金贷行业的平均利率水平是在50%到100%之间,个别机构利率可能会高达300%或者500%,但用利率衡量现金贷我觉得不是很合适,因为大部分的现金贷周期非常短,它的期限可能只有7天、14天或30天,大部分借款人不一定会借满一年的时间。所以我认为用日息去计算会合理一些。
CBN:所以这个是用年利率不是合理的。
张建梁:不一定特别合适,用日利率可能会比较精确一些。
CBN:现在最高法对于民间贷款年利率的红线设置是36%,但上述的现金贷利率远超红线,对于超出规定的部分法律如何界定?
肖飒:首先我们要界定什么是民间借贷,所谓民间借贷,就是老百姓与老百姓之间的借贷,现在也放开了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如果一个企业以此为业进行放贷的话不属于民间借贷,所以还要看刚才提到的利率问题,超过年化30%以上的利率,我们司法解释规定的非常明确,是无效的。在这之上,回归到法律理论上来说是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应该返还给原来事主的。
CBN:这些借贷平台用哪些障眼法让大家落入陷阱?
张建梁:目前的平台可能会在放款时,实际打给借款人的额度并不是约定的实际放款金额。举个例子,有的用户需要借1000块钱,借两周的时间,约定日利率为1%或者0.5%,最后打款到借款人借记卡的金额可能是900块钱,实际上这100块钱是以服务费或者手续费的形式提前收取了,同时借款人还需要承担1000块钱的日利率,每天还5块钱左右。这样实际扣除手续费之后,用户的实际利率会高于日息0.5%的利率。
CBN:现在很多平台放款和审批速度非常快,而且不限制放款用途,借贷人借贷时,只需要提供非常简单的一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即可。但很多平台表示,坏账率只要控制在50%就可以盈利,是否可以理解为现金贷行业的高利润足以覆盖高坏账率?
张建梁:其实还是要有风控的,第一是从一家机构来说,它初借的利率减去资金成本就是中间的息差,这些息差不完全是公司的利润,还有部分的运营成本,包括坏账损失,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利率。以初借年化50%为例,可能资金成本10%左右,中间有40%的利差,减去部分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员的开支,大约占到5%到10%左右,还剩30%,此外还会承担一些坏账损失,因为大部分平台还会承受一些借款人不还的情况,大概10%~20%,最后公司会留下10%左右的利润。如果公司定价高于50%以上,那么利润就会更高,高定价覆盖高风险,但是如果定价过高的话,那就是暴利。
CBN:银监会此次下发文件中明确提到了现金贷平台应该严格执行最高法对于民间贷款年利率标准,不得违法高利放贷,这样的规则是否给目前多数平台判了死刑?
肖飒:我们首先要区分一下,这次到底规制的是谁。如果规制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话,因为其本身的法律定位就是信息中介平台,帮老百姓做信息撮合,老百姓跟老百姓之间、peer to peer的两端,实际上还是民间借贷行为,当然要符合年化36%的规定。有些平台实际上属于网络小贷,或者网络借贷公司,或者持牌的金融机构,如果他们去放贷的话,不能按照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来做,而是应该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来操作。
CBN:具体有哪些规定?
肖飒:实际上在2015年10月份,我们对中国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利率进行市场化,也就是说以前的年化24%被取消了,现在没有一个所谓的官方利率上限。但是坊间有自己的看法,大约都不会超过20%。
CBN:部分平台采取放款时提前收取手续费等手段,这些行为是否在上述规则的约束范围之内?
张建梁:我觉得这些行为就是为了规避利率的限制,因为目前大部分平台都会收取一些这样的砍头息,其本质就是为了提高实际利率,这样可以绕过监管对于36%的限制。
CBN:是否有法律法规来约束砍头息这类行为?
张建梁:目前没有看到,但是这一次银监会下发的条例目前已经关注到这一块,并且提出希望收费足够透明,让借款人看到的金额与实际到手的金额尽可能一致,监管正在关注这方面。
CBN:本次银监会发放的文件中,主要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中介机构,但其实目前有许多消费金融公司、上市公司也在做方面的业务,这些是否在本次文件的约束范围之内?
肖飒:如果是其他的持牌机构的话,应该归属于银监会或者地方金融办监管的,按照自己的监管机构所出的文件,进行实际行为的规制。他们与民间借贷是不一样的,民间借贷属于民间的一种借贷行为,还是指老百姓跟老百姓之间,或者企业跟企业之间个别的借贷。
CBN:如果网贷平台通过成立一家新公司从事现金贷业务,将如何监管?
张建梁:首先,公司是没有资质直接给个人放贷的,目前我们看到有些持牌机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办发牌的网络小贷公司,他们是可以向个人授信的,大部分现金贷平台实际的操作还是以个人账户大量向个人发放借款,实际运营中许多公司都是通过这样的手法,变相操作的,最后还是落到民间借贷的关系上,债权人还是个人,债务人也是个人。
CBN:银监会下发文件的首个交易日,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上市公司二三四五股价大跌5.39%,盘中一度接近跌停。近期向纽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一些机构也涉及现金贷业务,此次出台文件是否会对其上市产生影响?
张建梁:我觉得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国内目前对金融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国内上市路径受阻,选择纳斯达克上市,这次监管条例的下发,对现金贷业务的模式会有一定的限制,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利润率可能会下降。
CBN:现金贷行业催生骗贷产业链,一些QQ群存在大量骗贷的教学视频,以及伪造个人全套信息的售卖,有些专业的骗贷者还为虚假个人信息伪造了难辨真假的包装,借贷平台该如何应对?
张建梁:这个我们叫国内的黑色产业,很多骗贷公司的IT技术能力非常强大,会去研究一些现金贷公司的风控手段来进行攻击,我们这类主要归为欺诈风险。欺诈分第一类欺诈、第二类欺诈和第三类欺诈,第一类欺诈是指借款人个人,在进行借款时就具备了不还款的意愿,不在乎自己的信用,把钱借到之后就可以为他所用。第二种叫第三方欺诈,借款人冒充他人的身份信息,大量购买信息后,批量进行操作的一类欺诈。面对这样一些欺诈团伙的作案,对于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提升反欺诈能力以及行业信息共享能力。比如,有一家公司受到欺诈后,他应该尽可能的将欺诈分子的信息进行共享,这样其他机构就不会再被这个用户所骗。但目前来看,行业在这方面还是有缺失的,机构与机构之间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信息孤岛问题,所以就产生了囚徒困境的问题,一个人可以在多家机构中骗贷,而不同的机构向一个人进行授信,承担了损失,那么机构为了保持盈利,变相提升了它的利润,因为只有提升利润之后才能维护坏账率,最后让一部分好的用户承担了较高的利息,这是我看到的一个行业现象。
所以我建议,第一: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公司应该提升反欺诈能力;第二,行业应该建立起一个信息共享的制度。
CBN:您认为现金贷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张建梁:首先要看现金贷是否真正有社会价值和意义,我们应该关注到现金贷服务的人群,看他们是否需要这样的服务,以及这类服务能否给他们提供真正的价值。如果没有这类资金供给方的话,这类人群将如何继续生活,会有这样的问题,因为这类人群目前没有办法得到银行信用卡的授信,而现金贷的人群又非常庞大,所以我觉得对于监管更重要一点是研究一下目标人群,应该通过怎样的金融服务和工具去满足他们,同时对于这些提供现金贷服务的公司,看我们是否应该制定一套监管政策,让他们能够合法合理、不暴利的情况下做好业务,我觉得这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CBN:对于现金贷行业中的乱象,将来如何进行规范才能获得良好发展前景?
肖飒:我觉得银监会本次的文件非常及时,这是一个补充文件,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期是一个强有力的补充。现金贷业务这段时间比较火,问题被及时发现,而且让大家特别注意,要归入到之前的专项打击中。实际上我们发现监管机构还是非常及时的。在及时叫停一些非法平台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剩下的那些平台会更加合规,做的更好。市场还是有的,只要好好做、合规的做,机会还是有的。
CBN:该如何界定合规?是否将利率界定在红线范围之内就是合规?
肖飒: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充分条件还有其他内容。比如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话,应该根据去年的8.24文件的全部内容,将负面清单这块做好,其他时候我们要根据政策不断的变化,一步一步的进行调整,整个过程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并不是说利率在36%以下就一定合规。
CBN:银监会的文件下发之后,现金贷行业内部是否已经开始进行整改?
张建梁:目前看到银监会对现金贷业务的重视程度,很多机构纷纷开始组建一些自律联盟。这次银监会主要提到几点,第一是利率过高,第二是收费不透明,第三是暴利催收。很多机构现在已经组建了一个联盟,进行互相监督,而且进行主动降息。降息我觉得短期内已经可以看到了,不少机构如果之前的利润率太高、收费不合理,都会主动做出一些调整。大家还会主动与监管层打开一个沟通的渠道,与监管层进行更多信息透明和沟通,我觉得最后双方会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政策,落实到行业监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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