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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出炉,继续关注“三农”问题,以供给则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随着我国“三农”利好政策的引导,P2P网贷平台开展农村金融的模式将不断创新。
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5日出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将是新一年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一直保持高度关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9份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是其第14次聚焦“三农”问题,虽然每年的内容因时而异,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农村金融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每年均会被提及。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的农业生产已经进入历史新阶段,农产品供过于求问题突出,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此前的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在新的一年,供给则改革将成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成为推进供给则结构性改革重要的一环。
1. “穷人的银行”到打破“嫌贫爱富”铁律
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解决农民贫困,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不得不提格莱珉银行。孟加拉语中,“格莱珉”意为乡村的,所以也有人称其为“孟加拉乡村银行”。
20世纪70年代中期,刚从美国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穆罕穆德·尤努斯与一位贫困潦倒的竹凳制作工人苏菲娅在孟加拉国南部乔布拉村偶然相遇,亲眼目睹了苏菲娅只因借不到22美元而落魄悲惨的境遇,从而激发他要成立一家专为穷人提供贷款的银行的强烈愿望。
1976年,在尤努斯教授的努力,一家专门对穷人发放商业性小额信贷的“穷人银行”——格莱珉银行诞生了。该银行创新性地打破了金融业“嫌贫爱富”的行为铁律,该做法与一个错误的看法有关:富人比穷人更为诚信。而格莱珉银行的出现,一下子颠覆了“富人金融”的观念。
格莱珉银行的运作非常成功,回款率保持在一个极高的比例,最高时达到98%,引起媒体和学者的广泛关注,一时间成为全球的传奇,“穷人的诚信”一炮打响。作为当时“普惠金融”的教科书模版,格莱珉模式在40多个国家推广,穆罕穆德·尤努斯教授也因此获得了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直到今天,说起“普惠金融”,人们仍然习惯于格莱珉银行作为代名词。
按照《穷人的银行家》一书译者吴士宏(2006)的话,他创建的格莱珉银行“向全世界证实,银行业可以不借助抵押品、法律手段、团体担保或连带责任,而借款给穷人;穷人可以通过借贷提高收入,摆脱赤贫;他们还可以储蓄、投资、用银行贷款建造房屋、送子女上学乃至接受高等教育,甚至建立自己的养老基金” 。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试验过众多的微型金融项目,绝大多数为项目形式,少数采取机构形式,绝大多数以失败告终。中国也曾尝试复制格莱珉银行模式,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有“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之称的杜晓山团队,当然,最终的结果也是因水土不服而流产。
2. 严格打击农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
中央一号文鼓励农村金融创新,但与2016年明确提出“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的政策文件中并没有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只是提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严格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这或许让很多深耕、或准备深耕农村金融土壤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颇为尴尬。
深究其背后原因,这有可能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乱象众生、风险事件频发、农村金融环境缺乏监管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因风险事件在去年迎来一场自上而下的专项整治行动,创新和监管在正在良性博弈。
而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在专项整治的阶段,加之,农村金融土壤容易助长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滋生和蔓延,因此中央一号文件才特地强调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也不难理解文件中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身影。
笔者认为,经历了2014、2015年的行业“井喷期”、2016年的监管元年之后,2017年将留存下一批合法合规、具备运营创新能力和较强风控能力的平台,它们将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为民间融资拓宽渠道,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
3. 2017年中央一号文或加速农村金融创新
中央一号文件没有出现互联网金融的直接表述,但这并不是说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没有立足之地。正如2016年10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到:“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6年12月底,含农村金融业务的P2P网贷平台数量有335家,其中专注于农村金融业务领域的P2P网贷平台有29家。P2P网贷农村金融业务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8%左右,平均借款期限为9个月,平均借款金额为18.2万元。2016年,网贷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0.45%,平均借款期限为7.89个月。可见,P2P网贷农村金融业务产品的综合收益率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平均借款期限长于行业平均。
在我国,P2P网贷平台开展农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抵押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等,其中,受制于我国农村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在农村开展信用贷款的平台数量并不多。不过,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求“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这为要开展农村信用贷的网贷平台带来极大的利好消息。
迄今,P2P网贷平台开展农村金融贷款业务时,较为常见的贷款方式是抵押贷款。不过,采用抵押贷款的多为农业生产公司或者农产品商贸公司。绝大多数农户存在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为此,2015年我国开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林权抵押贷款”,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随着农户抵押物范围的拓展,P2P网贷平台可选择的借款人范围也将扩大。
除了抵押贷款外,与“三农”关联机构合作,也是P2P网贷平台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手段,可选择的合作对象包括农业批发市场、农业核心企业、农村融资租赁公司、农村电商平台等。早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开始鼓励农村开展融资租赁服务,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十四点,首次直接将农村电商作为一个条目单独陈列出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4. 总结
随着我国“三农”利好政策的引导,P2P网贷平台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将不断创新,P2P+农业供应链融资,P2P+融资租赁的模式在逐步完善,P2P+农村电商的模式也已经开始探索,并且农户征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农户抵押物也在不断丰富。可见,未来P2P网贷平台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前景将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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