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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4日,厦门率先在全国出台网贷管理办法,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设立和已设立的P2P网贷公司(简称“公司”)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否则,将不予备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根据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简称“暂行办法”),我们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关键点进行简要分析:

一、关于公司的主体资格

对公司取得的设立及变更(已设立的公司)情况等的相关证照及工商许可文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信息进行实际核查。

二、关于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已设立的公司)

公司取得的电信资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及支付许可(如涉及)等证照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架构、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涉及公司部门职能、股东出资等情况的分析。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

若股东为法人,则需进一步要求其提供股权架构直至自然人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违法违纪情况、学历及工作经历等。

五、关于管理审核制度

(1) 借贷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管情况;对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情况;

(2) 风控技术。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技术安全的设计情况。

六、关于业务运作

(1) 分支机构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数量、规模等;

(2) 银行存管情况;

(3) 借贷项目的合法性(针对已设立公司,是否涉及暂行办法中列明的13项禁止性行为);项目募集情况,包括对募集期,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说明;

(4) 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的留存情况;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的合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七、关于公司的增信措施

公司的保险、担保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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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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