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近日,有众筹平台反映当地金融局已经开始新一轮的摸底调查,平台负责人被约谈,排查风险工作启动。众筹之家了解到,继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专项整治办法后,各省市也接连发布相关规定。
从内容上看,北京、上海、深圳等众筹平台集中地将成为重点调查地区,调查方式也将会有所升级。此外,各省市发布的规定中有提到“一企一策”,也是此次摸底调查需要格外关注的地方。
暗流涌动
这不是互联网众筹行业第一次被摸底调查,但相比较前几次,这次摸底调查的方式将会更加直接,力度更大。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股权众筹第一次摸底调查发生在去年8月份左右,背景是在证监会制定行业监管办法的过程中,主要是统计全国数百家众筹平台的资料,并破除业界盛传的“仅有三四家平台拿股权众筹牌照”谣言。这次摸底调查在业内并没有引起太大波澜,主要调查力度不算太大,但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众筹平台的调查工作在进行中。
第二次摸底调查是在今年6月份,背景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四众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包括四众中的众筹企业,调查方式也是向各级地方政府发布文件,令后者统计该辖区内众筹平台的资料。由于摸底调查是属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一部分,因而一度引起业内猜疑,但相对而言,这次摸底调查属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面排查,起到收集问题的作用,并没有针对问题采取措施。
第三次也是这次,背景是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专项整治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出于此,各省市纷纷发布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对股权众筹的直接监管部门也开始行动,按要求对众筹平台进行风险排查。相比较前两次,这次风险排查就不单单是收集问题那么简单了,而是针对众筹平台出现的风险问题,分类施策,督促整改。
看似风平浪静,实际上暗流涌动,背后的摸底调查工作一直在进行中,并且一次比一次来得更加猛烈。这也成为很多主流平台逐渐放弃业务或刻意低调的诱因。按照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彭冰教授的说法,中国目前没有合法的股权众筹平台。
此外,《证券法》修订也算是暗流中的一个支流。按照之前的说法,于今年12月底完成审核的《证券法》修订将会加入股权众筹相关内容,一旦出台,或许将会对整个行业带来天翻地覆的影响,这支暗流不可小视。
风暴愈烈
参照P2P网贷的风险排查工作,股权众筹的风险排查也将会从平台集中地的省份开始。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广东、北京、上海这三地分别是众筹平台集中地的前三名。为此,这三个省份发布的专项整治规定需要格外关注。
2016年10月14日,广东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18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容,笔者整理出几个关键点:
从整治时间上看,目前两地都已经进入了督查评估阶段,即进行最后一次摸底调查,深入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这也才有了文章开头所说平台负责人被约谈。那么,在这个时间点,面临较大压力的可能是北京地区的平台。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北京地区正常运营众筹平台有92家,排在全国各省份的第二位,仅次于拥有94家平台的广东省。
分区管理与“一企一策”
从内容上看,广东、北京、上海这三地都提到了“分区管理”。比如广东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分类治理。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分类治理,提高专项整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尤其是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重点区分主观诈骗和客观经营困难平台,抓住“涉及资金大、人数多、源头在广东”三个关键,一户一策,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防止派生新的金融风险。”
比如昨天上海徐汇区召开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宏伟提到“针对个别重点企业开展对策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而北京市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更是直接把“一企一策”摆到台面上,着重强调。
所谓“一企一策”,即是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从过往政策来看,“一企一策”原则大多用于国资企业整改,如今移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中,除了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比较复杂之外,恐怕还要着重警示那些涉足互金行业的国资们,切勿触碰红线,若有之,需要及时整改。
是急流勇退 还是迎难而上?
互联网众筹摸底调查进入关键时期,部分平台的风险问题被要求整改。在某种意义上说,股权众筹的红利期正在过去,换来的是行业回归理性,对平台的管理、风控、运营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众筹平台是急流通退,还是迎难而上,似乎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国家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道,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想干又会干的企业;第二类是想干却不会干或不擅于干的企业;第三类是纯粹的骗子公司。
把这个分类放到股权众筹领域,同样如此。对于一些实力不济、问题频发的平台来说,急流勇退是否是更好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是主张平台退出这个行业,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创新机制来补强自身较弱的一环,比如目前很多众筹平台在尽调、投后管理方面都比较弱。那么,是否可以利用第三方提供征信等服务来弥补平台的不足?相信这会成为股权众筹下一个创新机制。
非常感谢您的报名,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沙龙分享群。
非常感谢您的报名,请您点击下方链接保存课件。
点击下载金融科技大讲堂课件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