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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朝着更为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新华网于2016年9月19日在京举办“2016第三届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峰会”。峰会旨在凝聚互金行业力量,搭建政、产、学、研、用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为会议致辞。

伍旭川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以及近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三点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一,坚守职能和定位

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搞第三方支付还是股权众筹还是P2P,要坚持小额分散、信息中介定位以及负面清单制度。

第二,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1、如何支持?

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实实在在的支持小微企业,或者是实体经济。拿着钱到股票市场上搞杠杆、搞配资等行为不可有。

2、如何考量?

互联网金融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并不是看规模有多大、财务报表有多好看、利润有多高、从业人员有多少,关键是要对实体经济做了多大的贡献,这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第三,互联网企业的高管要加大考核力度

互联网企业的高管对员工要有正面的要求。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有底线思维、天花板思维和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做人要有基本原则,诚信不能有不良记录。天花板思维: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遵守。红线思维:不搞资金池、不能自融自担保,不能非法集资,不做资金错配。

伍旭川补充了《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几个重点:

1、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

2、明确协会的职能和作用。

3、关于借贷金额限制的规定与理解。这个限制在目前来讲是合理的,与《刑法》中对非法集资的限制是相对应的。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出路在于创新,落实社会责任也在于创新。哪些企业或将被淘汰?伍旭川认为,一是简单的复制模拟、没有任何创新的企业。二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三是经常改头换面、逃避监管、随意更换名称的企业。

同时,伍旭川强调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金融危机以后,各国都把这方面提上了重要议程。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旦你做了错事,做了坏事,传播的速度会非常快,影响面也非常广,涉及的群体也非常多,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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